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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116家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中职业病防制现状

发布时间:2017-04-17 15:10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忽视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逃避企业自身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据WHO资料表明,每年全球约有2.7亿起伤亡和非伤亡职业事故,约1.6亿作业人员遭受职业病伤害。
更有甚者强制性将工人进行一年一换,诸如此类,采取以牺牲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代价的经营理念与方式;同时,大部分工人文化水平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多数接触危害的工人没有获得符合要求的健康保健,未进行上岗前就业禁忌证检查、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因此,部分职业患者呈隐匿型被遗忘在人群中。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调查对象为铜仁市辖区内116家申报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的职业病危害企业。了解铜仁市中小企业在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中职业病防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职业病防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参与铜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铜仁市工业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调查铜仁市辖区内116家企业,检查收集各企业在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针对职业病危害,在制度建立、机构设置、对劳动者健康教育、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等10个方面的情况。该市企业在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中,避重就轻,重制度轻落实,未切实完成企业自身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1.2方法
以“十一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标准化考评项目为调查内容,用现场检查、询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法进行调查,收集资料。

1.3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5.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率的统计。116家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4.18%;97.4%的企业制定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93.1%的企业设置了职业病管理组织机构,88.8%的企业配备了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60.37%的企业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100%的企业进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检测,1.7%的企业进行职业有害因素日常监测;接触危害工人的检查率为22.1%。

2结果


2.1企业健康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
根据要求企业必须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应取得由安监局培训合格的职业健康资格证书。调查的116家企业中,108家企业设立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占93.1%;103家企业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占89%。其中98家企业相关人员具有职业健康资格证书,占85%。
根据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收集和记录接触危害因素工人的健康检查情况、健康状况等内容。调查显示,只有21家企业建立了工人健康监护档案,占总数的18.1%;多数企业未建立工人健康监护档案,或档案中基本为空白,缺乏相关信息记录。

2.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企业应结合自身职业危害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制度。调查的116家企业中,113家建立了完善的文字制度,占97.4%,并且制度上墙。

2.3职业健康投入

93家企业制定了年度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计划,占81%。但有使用技术措施费用发票的仅有25家,占22%;且只能提供部分费用发票;多数企业只有计划,没有费用使用的记录和发票。

2.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危害因素检测

由于申请职业健康标准化,因此,116家企业均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69家企业部分岗位存在危害因素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2.5现场标志和标识的设置
96家企业在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醒目位置及毒物储存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标志、标识设置率83%。

2.6作业场所管理

有106家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公告公示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但内容多不完善;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10家企业中,只有1家设置了报警装置,占10%。

2.7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

116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均不齐全,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台账也不齐全;有的企业既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又无个体防护用品。

2.8职业健康监护

116家企业中总接触危害人数4 131人。61%的企业组织职工健康检查,其中只有5家企业能提供职工进行了2次检查的资料;21家企业只进行了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45家企业只进行了职工在岗期间检查,然而,在这些检查的人数中,还有企业领导和中层干部,不是接触危害的工人;也就是说,部分企业未对全体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人进行检查;合计接触危害工人只检查912人(935人次),检查率为22.1%。接触噪声危害因素工人均未作噪声危害相关检查项目;没有1家企业按照规定实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无1例职业病检出。

3讨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法律、法规、规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国家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以下称标准化建设),以加大企业对职业健康本质安全的投入,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对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考核过程中调查发现,企业基本能按要求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97.4%的企业在安监部门的监管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公司的协助下,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13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93.1%的企业按要求设置或指定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88.8%的企业配备了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多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了安监部门组织的专业健康培训。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职业病防护管理存在问题

81.9%的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工人健康监护档案,不能动态观察和记录工人健康状况,不能早期发现职业病,给职业病预防设置了障碍。多数企业未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未能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也未见有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这不利于提高劳动者职业防护意识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发现地问题
铜仁市有69家企业部分岗位存在危害因素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特别是铁合金厂(金属冶炼企业),100%粉尘(呼尘或总尘)超标;85.5%的砂石厂粉尘、噪声超标,主要在破碎岗位。83%的石材厂噪声超标,主要在石材切割处。加油站无有害因素超标,因为在营销过程中,油的输送都是在密闭的管道中进行的。

(3)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不齐全

检查发现所有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均不齐全,有的是数量不够,有的是效果达不到要求,不能有效地控制有害因素的产生,因此导致多数企业部分岗位有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然而,在此情形下,所有企业未能提供齐全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76家企业有粉尘接触岗位,其中能提供合格口罩的有32家,占42.1%;85家企业有噪声因素,只有11家能提供防噪耳塞,占12.9%;有手传振动的企业均无防振手套进行防护。


(4)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报告、诊断机制不完善

调查结果显示,接触危害工人检查率过低,仅为22.1%;且职业病报告、诊断机制待完善、落实。因为,在如此多的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环境中,在无完善的防护设施和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的条件下作业、劳动,竟未发现职业病病例。

许多问题的存在,容易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发生,而职业病的发现却很困难。因为许多职业病,如尘肺病,其症状的特异性不强,仅从表现上不易被识别,而且企业工人流动性大,患病后又会因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证据缺失而难以诊断为职业病,因此,若不切实完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诊断制度,会使许多职业患者隐匿在人群中。近几年尘肺的发病例数每年都以万计,由于许多粉尘作业企业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还存在漏检、瞒报等现象,有专家估计,中国尘肺病实际发病数不少于100万。
在整个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考核过程中,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铜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企业整改,改善防护设施,增加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完善健康监护档案,补充工人健康检查人数,提高接触危害工人检查率。通过检查评审,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但仅仅依赖有限次数的评审和检查,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完善职业卫生调查体系,及时把握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例如英国建立了多种职业卫生调查统计体系。
总之,企业从领导到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薄弱,责任感欠缺。在职业病管理、防治方面呈现出:重形式,轻内容,重计划,轻结果;重制定,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流于形式,未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因此,在控制职业病这条道路上,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1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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