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发布时间:2017-05-15 20:48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科学发展是概念的首次明确是在1980年,,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牵头下,系统定义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在1999年,中国科学院根据中国的国情在《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指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三大目标,给我国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我国幅员辽阔,但是人口众多,所以人均资源相对不足,再加上生态环境薄弱,在发展中面临着各种问题。因此,中华民族要实现自己的腾飞,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国发展的初期,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对环境造成了破坏,随后的发展也显示出了这种模式的弊端。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
1.2 研究意义
2. 可持续发展理论2.1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
2.2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2.3 我国西部的基本情况
3. 制度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3.1 制度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3.2 制度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4. 我国东西部发展的差异
4.1 我国东部地区的制度安排
4.2 东西部地区的制度比较
5. 我国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5.1 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5.1.1参考发达国家落后地区开发的立法
5.2 以西部为主体的市场制度安排
5.3 西部地方政府在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环境的制度安排
6. 结论
我国正在努力的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这对实现我国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我国的均衡发展,必须着眼于长久,从可持续的角度规划具体的发展措施。所以,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要贴切合理,统筹规划我国东部地区的发展,以此来实现我国发展的平衡,给东部地区的经济腾飞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6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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