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mba开题报告: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以L公司为例
发布时间:2017-05-16 06:2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营业税表现出许多弊端,不能抵扣、税率高、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服务业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发展必然。
2011年,经国务院研究同意,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先开展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城市扩展到10省市。到2013年8月 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从2014年1月1日,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 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菅改增试点范围。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面较广、关系较为复杂,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构成复杂,涉及的税收种类较多,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一直没有试点,方案尚未出台,足见房地产行业营改增难度大,阻力之大。据普华永道对全国近20家大中型房地产企业进行的调查发现,超过90%的受访企业均表示了对税负上升的担忧,其中近40%的企业认为税负会明显上升。
房地产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成本与收入周期间隔较长,在房地产企业试点营改增要科学处理好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匹配的问题。
房地产业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所购买的材料和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外购服务所负担的营业税也无法抵扣。由于新兴业态成长。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渗透融合入房地产领域,出现了房地产业态新兴化趋势。“营改增”前,这些新兴服务业态缴纳营业税,不能在下游企业增值税中抵扣。但增值税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进行税前抵扣,“营改增”后,这些新兴服务业获益较大。
在营业税中,房地产企业外购材料、设备和服务发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改增”后,这些项目都能抵扣。这会促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和更新,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减税。
对大型房地产集团来说,集团内部有很多服务部门,如咨询服务、鉴证服务部门等。“营改增”前,集团内部服务部门分离出来后,虽然缴纳增值税,但是由于不能抵扣,服务部门的分离发展动力不足。“营改增”后,这些服务部门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从而促进集团整体税负减轻,,使得服务部门独立出来,走上更为专业化、灵活化的发展路径。因此“营改增”有利于大型房地产集团内部的服务部门与母体分离发展。
另外,增值税通过调节毛利率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房地产交易各个环节的增值额课税,增值额与所缴税额成正比,可以进一步地遏制投机行为。
(二)研究意义 分两段表述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重点说明这一研究对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行业、对W集团的影响和意义)
三、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实践能力水平评估(专业学位论文)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5.1 全文总结
5.2 未来展望
五、写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六、论文进度安排
七、参考文献尽量选用最近几年的文献
本文编号:36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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