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评析
发布时间:2017-05-16 06:31
在 20 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变革的过程中,,侵权冲突法被认为是“最动荡不宁的领域”,“冲突法革命很大程度上就是侵权冲突法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中,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便引起了学界的格外关注。加之该法的内容新潮别致,在理解和实际把握《法律适用法》中侵权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我国学者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研究。由于《法律适用法》立法风格简约,对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似乎不如预想的明确及便于操作。虽然最高院在 2012 年 12 月 10 日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但该解释的内容覆盖面有限,且相关解释仍存一些不足和缺陷 。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3研究方法2涉外侵权法律适用原则及特点
2.1涉外侵权法律传统适用原则
2.1.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2.1.2法院地法原则
2.1.3双重可诉原则
2.2涉外侵权法律新原则
2.2.1最密切联系原则
2.2.2意思自治原则
3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不足
3.1相关原则的不足
3.1.1最密切联系原则缺乏具体适用标准
3.1.2意思自治原则宣示性意义
3.2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不足
3.2.1适用范围不明确
3.2.3侵权行为地缺乏明确标准确立
3.2.4最密切联系原则例外条款缺失
4.1最密切联系原则完善
4.2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完善
4.2.1明确适用范围说明
4.2.2一定条件允许当事人事前协议选择法律
4.2.3确立侵权行为地的认定标准
4.2.4增加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例外条款
总结
就我国涉外侵权法律的适用的规定现状展现来说,我国涉外侵权法律的适用规定经常长期的发展去了一定的进步,但其还存在较多方面的不足,有待于进一步的通过实践进行经验的总结,进而优化改善我国涉外侵权法律的适用规定不仅是满足我国涉外侵权法律的完善需求,同时也是我国法治社会推进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6986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caipu/369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