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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06 14:40

第 1 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中小学生在校的各项权利受到的关注与日俱增。作为中小学生活动时间仅次于家庭的场所,学校能否切实保障学生的各项权利,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已成为社会和家长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中小学环境日趋复杂,存在的各种隐患很容易使学生受到伤害。除了外显的生命伤害外,还有一种不明显的伤害也正在对孩子们的身体和灵魂造成伤害。这类伤害通常不是独立发生的,而是伴随着各种校园暴力伤害事件,隐藏于其中的一种难以估计、影响深远的伤害形式,我们称之为隐性伤害。①这样长期反复的伤害往往更具有威胁性,对很多中小学生脆弱的身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有的甚至会影响他们一生的发展。据报道“南京小学生一次期末考试考的不好,老师在家长会上公开通报其成绩并对其母说他无药可救,不是读书的料。其母回到家后对其严厉地责骂,心理受到严重伤害的他开始畏惧上学,勉强撑到小学毕业,便辍学在家干起了杂活。”②“江苏常州某小学教师以“捆绑示众”的形式体罚该校一年级学生两次,其中一次持续时间超过六小时,另一次是在许多师生在场的情况下,给该生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③“成都男子因初中时被老师辱骂留下心理阴影,毕业七年后回校砍伤老师”④透过这些事例,我们不难看出教师的言语和行为背后给学生带来了太多不为人知的伤害,一次又一次地向全社会揭示着隐性伤害的危险性;不仅教师可能会造成学生的隐性伤害,中小学同学关系问题也不容小视,2013 年备受热议的“广西少女分尸案”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广西河池小学六年级学生覃颖因不满同学们经常议论自己身材肥胖,不及同学周雪漂亮,一气之下竟将同学周雪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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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本研究旨在分析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预防及应对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作为一名教育学原理专业研究生,未来的教育工作者,笔者非常希望每一位学生,尤其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中小学生能够在和谐、有序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健康成长;而当我们回归现实就会发现当今的中小学校园中存在着太多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无形中伤害着中小学生。本研究最重要的理论意义就在于揭示造成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有效的预防建议和规避策略,以此唤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合力呼吁当前基础教育的改革、教育政策法律的完善、教育领导与管理的健全;另外,研究中小学隐性伤害问题,还能够为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这一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为定位和规范教育惩戒权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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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类型与特点


2.1 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类型
笔者对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分类采取的是河南师范大学李向辉在《中小学生被隐性伤害的表现形式及预防》中对隐伤害类型的划分:从产生的源头上看,校园隐性伤害可分为师源性隐性伤害、生源性隐性伤害和学源性隐性伤害①。其中师源性隐性伤害主要包括教师的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伤害以及精神虐待;生源性隐性伤害是指学生群体或个人因冷落、嘲讽甚至欺侮其他学生而造成对同学的伤害;学源性隐性伤害是指因学校自身的制度文化不合理,或是硬件设施状况不佳给学生造成的隐性伤害。教师是年轻一代的培育者,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常常被社会推崇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②教师在校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的思想行为产生影响,而教师在教学或管理活动中的失当行为同样容易对学生造成隐性伤害。尤其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社会道德整体下滑,教师专业伦理每况愈下,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心罚的情况常有发生,责骂、侮辱、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在中小学校园里早已司空见惯。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在 2002 年完成的全国范围的关于我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状况的调查,30.8%的少年儿童在学校里最怕的是教师的批评或体罚,将近三分之一的选中率足以让人们感受到孩子们心灵上的伤痕。师源性隐性伤害已经成为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中表现最为突出的伤害类型。常见的师源性隐性伤害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心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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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特点
从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类型和表现上能够看出,隐性伤害有着不同于显性伤害的下列特点:显性伤害对中小学生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是很明确的,一般不会引起人们的怀疑与争议;而隐性伤害主要影响的是中小学生心理层面的因素,包括情绪意志、理想信念、品质和人格,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自我认同感。除了极少数学生在短时期内出现精神失常、自虐自杀等严重表现,大多数受害学生会把这类伤害隐藏起来,他们平时悲观、自卑的表现也常常会被其他因素所掩盖,只有当受害学生不能与他人友好相处,出现侵犯他人的暴力行为、反社会、自杀倾向时,教育工作者在回首反思的过程中,才逐渐有所察觉,但是,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的关系仍然难以确定。隐性伤害的不确定性在上文已经有所提及,主要是指伤害事件与伤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不确定确定以及伤害结果的不确定。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同形式的伤害往往会导致不同的伤害结果;由于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存在差异,同样的伤害产生的伤害结果也因人而异。另外,伤害结果的产生往往都是不同来源的隐性伤害交互影响的结果,这就造成了伤害责任归属的不确定,,同时也给相关研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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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的调查研究..........22
3.1 调查样本的选取.... 22
3.2 问卷的编制..... 22
3.3 调查内容......... 23
3.4 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24
第 4 章 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成因分析........31
4.1 “师道尊严”传统观念的影响........ 31
4.2 制度原因......... 32
4.3 学校管理与设施方面的原因..... 34
4.4 教师原因......... 35
4.5 学生原因......... 39
第 5 章 中小学校园隐形伤害的规避措施与建议......41
5.1 重塑中小学教育观念.......... 41
5.2 完善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 42
5.3 重塑教师专业伦理....... 43
5.4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45


第 5 章 中小学校园隐形伤害的规避措施与建议


5.1 重塑中小学教育观念
“师道尊严”时我国古代传统教育观念的代表,其弊端在于片面强调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绝对权威,要求学生听从教师所传授的所有知识,服从教师的一切管理。在这种根治于国人心中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很多教师不允许学生对自己的教学与管理行为提出任何质疑,导致学生的求知欲受到压制,限制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师道尊严”要求学生对教师绝对顺从,这看似是在维护教师尊严,实际上却造成了一些教师妄自尊大,肆意惩罚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却不以为然②。尤其是对于给学生带来的隐性伤害,一些教师更是熟视无睹,根本不放在心上。转变陈旧、落后的教育观念,形成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是预防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必要保障。民主即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意识与个性发展,保护学生的各种权利不受侵犯;而平等则要求教师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论学生家里经济条件好坏、学习成绩优劣都应当一视同仁,更不能因私下关系与个人喜好偏爱或冷落学生。另外,新时期的教育还应该以“生”为本,以“爱”为魂。“爱生”是教师应必备的职业人格,也是让学生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知识、道理的前提。③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教师的情感有着很强的感染力,能够直接感染学生,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热情。有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满爱心,言语、动作富有感染力,就能拨动学生的心弦,激发学生情感上的共鸣,在授予学生知识与道理的同时,还赢得了学生发自内心的尊重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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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现象一直是我国各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热点问题,笔者通对粤东三市四所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问题的调查结果分析,验证了劳凯声教授在之前的相关著作中提到的“校园隐性伤害也许会被一些人看做是‘危言耸听’,但事实就是如此”。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在对学生脆弱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损害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形象。预防和规避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是全体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结合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来揭示中小学校园中普遍存在的校园隐性伤害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文章最后部分提出了预防和规避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对策与建议。“隐性伤害”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因此,本研究不仅仅局限于教育领域,对一些问题的分析也涉及到了法律领域。由于笔者对缺乏对法律知识系统的学习,第五章中对中小学校园隐性伤害的规避措施与建议很可能考虑的不够全面。如果此研究日后能够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管理与立法的进步尽绵薄之力,能够为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管理活动带来借鉴,我将倍感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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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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