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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建筑可译论及其来源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06 14:40

导论:从“文法”和“词汇”到建筑可译论


一、 选题缘起
一切讨论都源自对一类具体而实际的近代建筑遗产一一 “中西合璧式”基督教教堂建筑的关注。我的硕士论文《史嘉乐与北京圣公会救主堂建筑研究》以其中的代表性建筑之一,即北京圣公会救主堂(Church of Our Saviour in Peking,1907年建)为研究对象(图1),通过对这座教堂的建造者史嘉乐主教及其所在教区一一英国圣公会华北教区的建筑实践进行研究,寻找形成这座教堂“中西合璧”风格的建筑元素的历史来源。然而,仅仅找到这些建筑元素,并不足以解释它们具体是如何在一个建筑物中相结合,从而形成“中西合璧”的风格。换句话说,我找到了“中”和“西”的建筑元素,但是并没有解决他们如何结合成“璧”的问题。合璧”还有汇集两者之精华、两相对比参照的意思。民国以来,随着西方文化的进一步传入,“合璧”经常被用来形容结合中国与西方元素的事物,例如矛盾在1936年发表的《故乡杂记》中曾经写道:“从火车上就看见‘欢迎国联调查团’的白布标语横挂在月台的檐下,这是中英文合璧的标语。”在中国近代基督教教堂建筑中,也存在众多的结合了中国传统建筑元素与西方外来建筑元素的“中西合璧式”教堂,那么它们是如何结合成璧的?我们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判断这种结合的优劣?又应该如何评价它们?在这些问题上,赖德霖的《梁思成“建筑可译论”之前的中国实践》一文,提供了再次贴近这座对我而言颇为熟悉的教堂建筑的新角度,即梁思成的“建筑可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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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关学术史梳理
由于梁思成无论在中国建筑史研究,建筑设计思想研究,还是建筑教育方面都有众多学术实践,针对他的研究也十分丰富。胡志刚在他的博士论文《梁思成学术实践研究(1928-1955)》将对于梁思成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中后期的“政治批判”时期,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的“学术争鸣与缅怀回忆”时期,以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全方位的学术研究”时期。而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的专题研究包括建筑教育思想研究、中国营造学社研究、新政权创建问题研究、北京城市规划研究、文物建筑保护研究、建筑民族形式问题研究等在此,本文仅就涉及建筑的“文法”与“词汇”和建筑可译论的研究进行梳理和介绍。本文对梁思成建筑的“文法”与“词汇”概念,以及建筑可译论的细读,是根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梁思成全集(十卷)》,以及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营造学社汇刊》进行的。关于梁思成建筑的“文法”与“词汇”的讨论有,赖德霖的《构图与要素一一学院派来源与梁思成“文法一词汇”表述及中国现代建筑》,这篇文章对梁思成的这一思想进行了一次追本溯源的研究。他的文章先是梳理了法国19世纪的迪朗、加代等建筑师及其“构图”与“要素”理论的发展,接着谈到“构图一要素”理论在美国的传播及其对美国近代建筑教育的影响,而梁思成正是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接受了这一理论,然后对“构图一要素”理论与梁思成提出的“文法一词汇”表述进行对比研究,点明了它们之间的继承关系,同时对梁思成的建筑可译论也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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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梁思成建筑的“文法”与"词汇"之表述


第一节梁思成关于中国建筑的特征的早期论述
梁思成在1944年之前的著述中,涉及总结中国建筑的特征或者说斗拱制度的著述如下表:1932年3月发表的《我们所知道的唐代佛寺与宫殿》在第三部分“各部详细研究——结构特征”中认定斗拱是中国建筑的一个“结构特征”,大致梳理了中国斗拱的发展历史,主要根据西安大雁塔门楣石佛殿图和敦煌壁画总结唐代建筑中斗拱的结构方式,并与《宋营造法式》中的记录以及元明清建筑遗存进行比较。此时梁思成已经将斗拱视为中国建筑的结构特征之一,并且提出斗拱的发展史就是中国建筑史的观点。但是他并没有论及斗拱作为度量单位在确定各部构件与整座建筑物的权衡比例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更没有将斗拱与罗马的“五范”进行类比。同样的,与该文发表在同一期《中国营造学社汇刊》上的林徽因的《论中国建筑之几个特征》中也讨论了中国建筑的斗拱,认为斗拱是“中国建筑的第二个显著特征”,并且与屋顶这个首要特征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文中就斗拱的“极基本原则上在此指出它的重要及优点”,而“斗拱的演进式样和结构限于篇幅不能再仔细述说”。不难看出这两篇文章的研究重心是斗拱在结构上的发展过程,还并没有就作为度量单位的斗拱展开讨论。几乎与《我们所知道的唐代佛寺与宫殿》及《论中国建筑之几个特征》两篇文章发表同时,梁思成所编著的《清式营造则例》和《营造算例》也完成了。通过两部书的序,我们发现梁思成对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的评价并不高。他认为"《工程做法则例》是一部名实不符的书,因为它既非做法,也非则例,只是二十七种建筑物的各部尺寸单,和瓦石油漆等作的算料算工算账法”。“《工程做法则例》的体例非常拙陋;详细的分析,既非‘做法’又非‘则例’。做法须要说明如何动手,如何锯,如何刨,如何安装,……总而言之,就是如何做;则例须要说明结构部分技能上的原则,归纳为例,包括一切结构部分的尺寸大小地位关系。然而《工程做法则例》在做法方面,没有一字说明;在则例方面,只将各部分的尺寸排列,而这尺寸乃是书中所举建筑物绝对的尺寸,而不是比例的或原则的度量”。通过梁思成对《工程做法则例》的批评,我们似乎可以感受到,梁思成是怀着某种期待开始对《工程做法则例》乃至《营造法式》等术书展幵研究的,这个期待就是找到中国古代工匠在创造建筑结构方面的原则和方法,这些原则和方法是造成中国建筑的结构特征的重要成因。事实上,通过对术书的梁思成《我们所知道的唐代佛寺与宫殿》,载《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三卷第一期,1932年3月;本文参考自《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三卷第一期,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8月,,第105-108页。林徽音《论中国建筑之几个特征》,原载《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三卷第一期,1932年3月;本文参考自《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第三卷第一期,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8月,第174-175页。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脱稿于1932年,中国营造学社出版,1934年;梁思成《营造算例》,中国营造学社1932年出版,1934年再版。本文均参考自《梁思成全集(第六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4月。“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参见《梁思成全集(第六卷)》,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4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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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筑的“文法”与“词汇”之表述的出现
抗日战争爆发后,梁思成一家和中国营造学社先是迀往云南昆明,后跟随中央研究院迁往四川李庄。到1943年左右,无论在财力还是人力上,都无法满足继续进行古建筑田野调查的要求了,因此《营造法式》的注释和解读成为梁思成最主要的研究之一,在这个时期完成的工作有《营造法式》的“壤寨制度”、“石作制度” 一卷和“大木作制度”两卷的整理和绘图22。同时,在梁思成到达四川李庄之后,国立编译馆曾向他提出编写《中国建筑史》的委托,因此可以说1944年完成的《中国建筑史》与对《营造法式》的集中研究是在同一个时期进行的。这一时期完成的涉及建筑的“文法”与“词汇”的表述的著作还有被视为《中国建筑史》的英文版本的《图像中国建筑史一一关于中国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及其形制演变的研究》(j Pictorial History of Chinese Architecture: A Study of theDevelopment ofIts Structural System and the Evolution of Its Types)。该书第一部分“中国建筑的结构体系”中有“两部文法书”一节,其中强调:“随着这种体系的逐渐成熟,出现了为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循的一整套完备的规程。研究中国建筑史而不懂得这套规程,就如同研究英国文学而不懂得英文文法一样”,并且这也是梁思成首次将《营造法式》与《工程做法则例》称作“文法书”。但是在这部著作中并没有针对中国建筑的特征进行总结性的论述,对于斗拱的分析被安排在“两部文法书” 一节中,在《营造法式》和《工程做法则例》之下分别讨论。同时对体现斗拱作为度量单位的“材和菜”以及“斗口”的介绍,与作为建筑的“词汇”的斗拱的结构和功能是分开来讨论的,因此与《中国建筑史》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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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梁思成建筑可译论的来源问题..........58
第一节保罗•克列及其建筑设计方法.........59
一、保罗•克列其人.........61
二、保罗•克列的建筑设计思想.........63
三、巴黎美院派建筑设计的传承关系.........66
第二节于连•加代和《建筑的要素和理论》.........67
—、加代其人.........68
二、加代的建筑思想.........70
三、《建筑的要素和理论》简介.........73
四、“文法”、“词汇”与“构图”、“要素”的比较.........75
第三节艺术史写作中的语法”.........78
一、“语法”的传统.........78
二、“语法”之于艺术史写作的意义.........80
小结.........83


第三章梁思成建筑可译论的来源问题


梁思成的建筑可译论是建立在建筑的“文法”与“词汇”基础上的。正如赖德霖在他的文章中所说:“无论是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的中国古典复兴式建筑,还是1950年代‘社会主义内容,民族形式’的新创作,甚至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古都风貌式’以及所谓的‘欧陆风格’设计都有着相同的方法论来源,这就是法国巴黎美术学院的‘构图’与‘要素而作为上述建筑实践的理论源头,梁思成关于建筑的“文法”与“词汇”的表述也是来自巴黎美术学院。赖德霧的《构图与要素一一学院派来源与梁思成“文法一词汇”表述及中国现代建筑》就是对梁思成的这一思想进行了一次追本溯源的研究。他的文章先是梳理了法国19世纪的迪朗、加代等建筑师及其“构图”与“要素”理论的发展,接着谈到“构图一要素”理论在美国的传播及其对美国近代建筑教育的影响,而梁思成正是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接受了这一理论,然后对“构图一要素”理论与梁思成提出的“文法一词汇”表述进行对比研究,点明了它们之间的继承关系,同时对梁思成的建筑可译论也进行了解读。

梁思成建筑可译论及其来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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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从《中国建筑史》中的建筑的“文法”与“词汇”的表述,推及梁思成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著述,可以看出中国建筑的“文法”与“词汇”的表述是建立在对《营造法式》和《工程做法则例》的释读和研究的基础上的,这种表述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总结中国建筑在结构方面的原则和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文法”与“词汇”的表述在梁思成早期的著述中一直是出现在对中国建筑的特征的论述中,同时伴随着对斗拱制度的强调及将其与罗马柱式进行对比的做法。虽然目前对于“文法”与“词汇”这个表述的直接来源没有定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梁思成在之后使用这个表述时对其进行了扩充和发展。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梁思成开始用“语法书”来指代对于理解中国建筑至关重要的两部术书一一《营造法式》和《工程做法则例》;他对于建筑的“词汇”的范畴由原来的“大木作”构件扩展到了 “小木作”、“彩画”等中国建筑的其他非结构性的组成部分;相应的,“大木作”构件的原则和做法成为中国建筑的基本“文法”,而其他作的原则和做法也被纳入中国建筑的“文法”的范围内;最后,中国建筑的“文法”不仅仅是建筑史学者研究中国建筑的明匙,也是建筑师创造适合现代生活的中国建筑所必备的知识,这体现出梁思成对于中国建筑的一种理想:通过对传统建筑的“文法”的吸收,能够在适合现在生活的建筑中引入中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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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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