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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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办〔2012〕2号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1〕35号),经研究,现将《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1〕35号),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用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技术标准制订;承担公众预防医学健康咨询服务和世界卫生组织新发传染病监测研究培训合作等工作;依托《华南预防医学》杂志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设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研究室。
承担研究院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预防医学健康咨询服务和特殊传染病、寄生虫病预防、诊治、鉴定工作;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部所合作,开展相关的公共卫生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核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卫生政策和标准研究室。
承担公共卫生政策和标准的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建议;承担公共卫生领域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防治策略与措施研究,为全省公共卫生规划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参与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技术标准、规范的制订和重要规划的研究;提供相关卫生政策和标准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开展卫生政策和标准研究工作。
核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室。
多学科交叉融合,结合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开展健康危害因素信息收集及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认知与沟通研究;参与健康危害因素现场调查技术研究,为公共卫生决策机构提供建议和咨询。
核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环境与健康研究室。
充分利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资源和学科优势,加强环境健康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开展人群环境因素暴露的监测和健康影响研究,评估环境变化引起的健康、社会和经济损失;开展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预警系统研究;开展环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工作,为环境健康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核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室(杂志社)。
承担世界卫生组织新发传染病监测研究和培训合作中心的日常工作;承担研究院国际交流事务和引进国际合作项目;承担国内外机构委托的有关国际合作项目;依托《华南预防医学》杂志开展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华南预防医学》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
核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核定事业编制5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5名、副职10名。经费由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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