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国会昌电子政务
本文关键词:乡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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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有关单位:
一、加强乡镇规划编制工作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需要修改、调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编制好总体规划的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原则上不得进行国有土地出让。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三)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将村庄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查把关,乡(镇)政府审批核准后,报县规划建设局备案、发证。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住房建设管理
(二)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设计管理。规划建设部门应结合村镇实际,推荐农村居民选用省、市新农村建设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推荐图集,引导村镇逐步形成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设计的指导,在村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逐步减少乃至杜绝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
(三)加强村镇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及验收管理。所有村镇各类建设工程,应在工程竣工后依据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核发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监管
(三)严厉打击乡镇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农村住房及项目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对拒不整改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违章建筑,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制定强拆方案,落实强拆机械和工作经费,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抓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落实,切实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增强规划意识,做到自觉遵守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做好群众工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加强责任追究。实行目标责任制,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乡(镇)的目标考核范围。对依法应当编制乡、镇、村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乡、镇、村规划的乡镇,由县规划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本文编号:12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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