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基础理论还有什么可研究的?
本文关键词:图书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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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0年中图学会长春年会上,范并思说“图书馆学以后没什么可研究的了”。我不确切地知道范说的具体指意是什么,我猜测他的指意是:对中国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来说,现代图书馆理念问题解决之后,基础理论研究已经没什么大的问题可研究了。
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怎么可以“没什么可研究的了”呢?这似乎是一个“伪命题”,然而我却基本认同范并思的论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图书馆学基础理论不再发展了,任何基础理论问题都不需要研究了。以后的基础理论研究什么,取决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解释、论证的需要。在我看来,在可预见的将来,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论证,一时难以判断。也许因为此故,2010年以后,在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确实没有出现什么真正新的研究成果。目前学界的状况是:实证性研究大兴,思辨性研究基本上偃旗息鼓。如刊物上发表了很多有关学术主题的可视化研究、什么什么“实证研究”的论文。其实,所谓可视化研究,实质是综述性阐述,只是采取了新的表示方法(可视化表示,这只是手段的改进而已);所谓实证研究,大都局限于“读者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而已。
各位看官,你说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还应该研究什么?难道还研究什么“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分支学科”之类的吗?不要继续让别的学科笑话咱们了!不要让别的学科笑话咱们学科是“小儿科”了!
我倒觉得“知识自由”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然而,由于历史传统和国情的特殊性,中国图书馆界的人们对知识自由问题不感兴趣,甚至一些人不敢研究它,害怕招来“自由化”骂名。我们都知道,美国的图书馆自1939年采纳并1948年修改并发布《图书馆权利法案》以来,始终以“知识自由”为纲领发展和拓展其事业,几乎所有的图书馆理论和实践问题,都以是否体现和贯彻“知识自由”为判定标准,而且始终如一。那么,中国是这样的吗?显然不是,也不可能。不体现“知识自由”原则的图书馆事业,具有根本意义上的合法性吗?这一问题至今没有人专门研究,所以值得进一步研究——无论最后的结论是肯定性的还是否定性的。
再者,图书馆学值得炫耀的“看家法宝”——如引文分析、词频分析等,,还应该继续“发扬光大”,但不是现在这样只是应用在本学科领域,而应该“输出”到别的学科中去,这样才能彻底改变“馆内学科”、“输入学科”的命运,最终获得“显学”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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