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乡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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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化县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乡镇规委会在县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协调、研究、审核以及检查、落实乡镇规划建设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组成人员
第四条 主要职责
第五条 管理权限
第六条 例会制度
第七条 议事程序
(一)议题准备
(二)申请召开或召集会议
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召集人同意,可授权他人参加。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经批准可以列席会议。
(四)议题表决和通过
乡镇规委会对有关议题需要形成决议的,由参会人员投票表决。决议必须获得全部人员五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会议纪要、签发
乡镇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撰写会议纪要。纪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名称、位置、申报单位、项目概况、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可操作性修改意见及在项目建设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六)乡镇规委会的现场记录、委员的投票及文字意见、例会纪要以及审签记录,要按规定整理归档。
第八条 回避制度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凡参与本制度实施的所有人员均要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尊重议事规则。
第十条 组织实施本规则的人员均应对相关项目或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乡镇村镇建设站作为乡镇规委会的重要组成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编制人数配备人员,,并接受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便于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谌龙飞)
(审核:谌俊杰)
本文编号:129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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