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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化县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12:28

  本文关键词:乡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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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化县乡镇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乡镇规委会在县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协调、研究、审核以及检查、落实乡镇规划建设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组成人员

第四条  主要职责

第五条  管理权限

 

第六条  例会制度

第七条  议事程序

(一)议题准备

(二)申请召开或召集会议

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召集人同意,可授权他人参加。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经批准可以列席会议。

(四)议题表决和通过

乡镇规委会对有关议题需要形成决议的,由参会人员投票表决。决议必须获得全部人员五分之三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会议纪要、签发

乡镇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撰写会议纪要。纪要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名称、位置、申报单位、项目概况、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可操作性修改意见及在项目建设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六)乡镇规委会的现场记录、委员的投票及文字意见、例会纪要以及审签记录,要按规定整理归档。

第八条  回避制度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凡参与本制度实施的所有人员均要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尊重议事规则。

第十条  组织实施本规则的人员均应对相关项目或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乡镇村镇建设站作为乡镇规委会的重要组成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编制人数配备人员,,并接受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便于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谌龙飞)

(审核:谌俊杰)

 



本文编号:129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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