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晋中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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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公报(年度公开)2017年晋中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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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经过各级调查机构和全体调查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调查的各项任务。
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1个县(区、市)共抽取了1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98个调查小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零时。调查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处理平台。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推算的2017年主要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89‰,比上年上升了0.69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为5.87‰,比上年下降了0.42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02‰,比上年上升了1.12个千分点。据此推算,全市2017年底常住人口为336.56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69万人,增长率为0.50%。
二、人口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各县(区、市)2017年底常住人口数据分布如下:
榆次区 662757人
榆社县 139781人
左权县 166603人
和顺县 147741人
昔阳县 231781人
寿阳县 214641人
太谷县 311293人
祁 县 274704人
平遥县 520839人
灵石县 272435人
介休市 423022人
三、人口的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74.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85%;女性为162.0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15%,性别比为107.71。
四、城乡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82.2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4.1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4.3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5.86%。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本文编号:175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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