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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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
内容提要: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国家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职能部门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执行机关,一定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海洋行政管理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依法治海、依法管海,实施法制化管理是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本文通过对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内容、原则等问题的论述,指出法制化管理是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方向。
关键词: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 依法行政海洋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希望所在。21世纪是海洋经济,向海洋进军,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福人类,这是21世纪人类实践活动的主题。在海洋实践活中,如何更好地管理海洋,实现海洋经济价值的最大化,笔者认为,依法管海、依法治海和依法用海是我国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发展趋势。为了推动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本文仅就海洋管理的法制化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与其他海洋管理的区别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经济管理。海洋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行使国家权力,为巩固国家政权和保护,发展经济,对国家各种海洋实践活动和海洋事业的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对一切海洋经济活动进行的职能化、专业化管理活动。海洋经济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其管理的客体是海洋渔业与运输业,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海洋药业的生产研究等一切经济活动。比如,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对海洋开发商的设立、经营管理活动,国家税务局对海洋开发商的税务管理活动,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活动,卫生检疫机关对海洋药物生产的管理活动等。海洋经济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具有共同的目的性,二者都是为了维护海洋的经济秩序。海洋经济管理也是海洋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海洋经济管理独立后两者仍然存在某些渗透关系。海洋经济关系既需要经济法调整,也要受行政法调整。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指在海洋实践活动过程中,公、检、法专门机关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管理活动。海洋司法管理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客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海洋经济活动中管理对象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种是海洋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海洋执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危害国家、集体、人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海洋行政管理与海洋司法管理是相承接的两种管理手段。司法管理是行政管理的延续,同时也是对行政管理的监督。两者都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海洋司法管理主要是依据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来调整海洋实践活动中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1] 海洋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是国家海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海的一种法制发展趋势。它不仅指那些以强制手段调整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使其符合海洋管理目标的活动,也指那些依法保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其他管理手段有效实施的活动;不仅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刑事制裁。[2]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活动,即国家及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国家及地方海域使用活动依法行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在海洋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的管理意志得以实现。二是指法制化海洋行政行为,即对海洋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管理活动。比如,海洋行政机关的设立活动是否合法,执法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海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素质是否好,法制观念是否强等。 海洋行政管理所用的法律手段,包括国际海洋法与我国关于各管辖海域的法律制度和所有调整我国海洋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规。目前,我国海洋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但海洋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的散见于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民法乃至宪法中。但是随着我国海洋开发规模的扩大,调整海洋领域中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必然日益增多,日益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必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下面仅就我国现存的海洋法律法规作一简要的分类介绍。 海洋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上,可分为专门适用于海洋领域的和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属于专门适用海洋领域,其空间效力只限于我国管辖海域。适用范围及于海洋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 海洋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上,可分为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和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基本性海洋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这些法律制度是确定我国在各个不同的管辖海域内的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向国际社会的全面的权利主张,不是针对调整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行为规范,而是总的权利主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海域内的各个方面。单行海洋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仅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救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是专门针对或围绕海上交通安全所建立的法律制度,调整对象相对基本性海洋法律制度而言,只是局限于某一方面。 海洋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上,又可将现有的海洋法律法规大体划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的,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方面的,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海洋调查研究管理方面的等等。在海洋执法管理活动中,海洋行政机关及其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指挥、领导、控制、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以海洋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循和身体力行,做到依法行政。
二、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海洋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政府机构的设置有综合和专业上的分工与不同层次的管理。结构体系十分复杂,并非所有政府机构都具有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具有海洋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也并非都是专门的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我国,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机关按照海洋行政管理的职权性质,可以区分为海洋立法机关、海洋行政机关和海洋执法机关。1海洋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国家执行机关。海洋行政机关专指国家政府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其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规定或政府内部授权获得的。国家政府部门在海洋管理活动中同时兼有立法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角色。 在我国,还有专门承担某项海洋管理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如,海洋局、交通局、渔政管理部门等,这些部门也具有一些海洋立法的权力,他们所承担的海洋管理的任务,也只是整个国家海洋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海洋执法机关狭义地讲,指的是海洋管理活动中的行政执法机关。广义地讲,还有海事法院、海上公安、海上纠察、海上防务之类的军事机构。在我国,与各类海洋活动有着全面紧密联系的海洋执法机关主要指的是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在海洋管理中起着兼察和纠察作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各种人类的海洋实践活动。它是以海洋为劳动对象和以海洋为活动媒介的人的实践活动。政府在这种实践活动中的作用只是引导和支持人们去研究、利用和改造海洋,而不是直接去从事对自然海洋的开发利用活动,也不是海洋研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内部管理活动。因此,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1>.是组织和个人进行的海上活动。海上活动是指行为发生地点在海洋上的一切人类活动,包括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经济活动和以海洋为媒介的其他活动,如,航海、海洋港口作业、海洋旅游、海洋商业、海上犯罪和走私等。<2>.是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海岸涉海活动。人类在陆上的一切活动都与海洋存在某种关系,可以理解为涉海的活动,但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部纳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因为海洋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决定它只能对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对海洋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为进行管理,那些间接利用海洋资源或间接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是管不了的。再则,海洋沿岸活动对海洋的影响,许多情况下只是诸多行为后果的一部分,甚至是比较次要的一部分,由谁来管以及怎样管的的职能分工不明确,常常回出现对同一个被管理者争管、漏管的现象。通常列入海洋行政管理范围的海岸活动主要有:工业和农业生产造成的海洋水体污染、城市废水和垃圾的排放,处于各种目的的围海造地、河口淤积、港口和其他海岸工程建设、砍伐树木等。<3>.是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管理者如果没有对自身的管理,就无法保证管理队伍的廉洁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这是现代政府政治民主化和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以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理活动为对象的管理活动,基本内容包括:海洋管理体制的建立、海洋行政机构的设置、机关职能的配制、运行机制、决策及管理程序、公务员的录用和考核培训等。 法制化海洋行政管理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它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应该和需要法律调整的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只有这样,公民的权益才有保障。“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它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法律如何规定的,就不择不扣地按法律规定去办,不可法外开恩,不可掺杂个人私情。这里的“严”是严肃、严明和严格的意思,决不是“严刑峻法”和“处罚从严”的意思。至于是否从严,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因此,实现现代海洋行政管理的前提是做好海洋立法工作。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一些特殊原则。一般原则主要有:海洋行政法治原则、海洋行政公开原则、海洋行政效率原则;特殊原则主要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应急性原则。1
政府的行政运行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行政执行的效果,进而影响行政决策目标的实现与否,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然后论述了创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办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应该认真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充分认识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切实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的服务职能不到位。
目前来看,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导致了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涉较多,同时使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处于薄弱状态。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管理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国有资产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市场监管体制还要不完善,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建立。同时,社会管理体系不够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覆盖面仍然不高,公共服务投入力度不够,许多关系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我国政府机构设置不完善、不合理。
由于政府职能定位的不清晰,因此承担职能的相应部门机构也存在职责交叉、责权脱节、效率低下和行政成本过高的问题。造成了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政府部门既负责公共服务决策也负责公共服务的执行,这就造成决策与执行的一体化,从而引发政府管理中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政府部门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这些都是我国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的表现,这些问题急需解决。
3.政府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存在较多问题。
政府的行政运行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行政执行的效果,进而影响行政决策目标的实现与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三个相互配套而又相对独立的主要环节:一是完善的决策程序;二是有效的行政执行制度;三是科学的行政执行评价监督办法。目前,在决策程序方面,政府管理中主体仅限于整合机构内部,基层民主发展缓慢,公民参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与渠道不畅,部分地区干群关系紧张;在行政执行中,少数政府管理缺乏透明度,也就是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即执行主体不公开,执行内容不公开,执行程序不公开,执行结果不公开等问题;在行政执行监督方面,存在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尚待加强等问题。另外在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方面,主要存在重管理轻服务,以审批代管理,以收费和罚款代管理等现象;缺乏完善的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和问责制等问题。
4.政府依法行政有待加强。
我们知道政府是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规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落实。而且,执法活动直接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人民群众通常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评价政府的。因此,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关系着依法行政的成败。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混乱;二是行政执法“利益化”;三是行政执法程序存在“随意性”,在不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履行的权力与义务的之前,就进行了行政处罚,严重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普通程序;四是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总之,“这种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有法不依,多层次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以及在某些部门、地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的问题,是屡禁不止。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选择
我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创新过程。为配合这一过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变革创新,但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民主化的国际大潮中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有必要进一步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政府要放宽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宏观调控,这是政府进行经济调节的最主要的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部门不应当再从事具体经济活动或进行微观的经济管理,应该坚决实行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努力完善行政执法、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执政为民的体现。确定完善公共服务的目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重大问题。
3.创新政府运行机制。
政府要着眼于提高执政能力,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眼于提高执政能力,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政府运行机制。创新政府运行机制就是要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政府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要坚决有力,监督要透明公正。继续进行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仍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公共财政是公共行政体制有效运行的物质保障,建立完善公共行政体制,使各级政府有效履行公共行政职能,就必须改革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实行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共十七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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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数次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到党与政府关系的改革、政府内部改革以及政府与企业、社会、公民关系的改革等等,其中无一不透露着政府为顺应时代发展大局而变革相关行政管理体制的高瞻远瞩的目光和决心。从历次的改革成效与社会反响来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了从以注重传统意义上的“权力”向更多的关注公民“权利”的观念转变,开始更多的关注民生、关注百姓。本文从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中,总结出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应有的一些价值取向,以便更好的为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
关键词:行政管理改革;价值取向;权力本位;权利本位;以民为本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们国家对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地推进,然而时代在改变,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究竟什么样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合中国的国情,什么样的价值理念能够用于指导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些都是我们需要不断地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述
1.行政管理体制概述
所谓行政管理体制,其实就是指由行政主体结构、法定职权、法定管理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及其相关法律制度。[1]行政主体、管理权力、相关机制和法律制度构成了行政管理体制的四个基本要素,简单的说就是揭示由谁管理、管理什么以及怎么去管理等问题。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本质
体制改革就是一场“革命”,就是在体制内部进行的一场对和现实社会发展产生矛盾和阻碍的部分体制进行更改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对行政主体、管理权力和权限、相关制度和法律制度等与现实社会的不适应性进行革命。究其本质来讲,就是要解决如何调配好公权力的行使与公民利益保障的关系,也即权力和利益的关系,当然这里面也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客体的权利保障。
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及经验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经历了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6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基本上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2]
1982年机构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改革,适应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的需要,着力改变机构臃肿、层次繁多、人浮于事等状况,明确行政、事业、企业的界限,精简机构,提高素质。1988年机构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减少专业部门对企业的干预,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1993年机构改革,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中心内容是“政企分开”。1998年机构改革,是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在转变职能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实现政企分开,同时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2003年机构改革,着重对国有资产管理、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流通管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体制进行了调整。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发,统筹兼顾,在一些关键领域迈出重要步伐。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同时,按照把政府该管的事切实管好的要求,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住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这六次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一是实现了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上来;二是政府机构得到了精简;三是政府的管理方式也得到了创新和发展,工作效率更高,工作透明化和公开化幅度更大,执政为民的理念也不断加强。[3]
总结这六次改革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要取得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第一要立足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第二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第三改革必须持续渐进,分步实施,不可一蹴而就;第四改革必须理清社会各方关系,作为改革主体的政府,必须给自己合理定位。第五要统筹兼顾,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
三、“权力本位”与“权利本位”
1.权力本位
“权力本位”现象在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受两千年封建专制政体,集权主义和宗法伦理文化的影响,这种思想一直到现在都在毒害着我国部分公务人员,腐蚀者我国的政体和国家,滋生出一幕幕触目惊心的贪污腐败。
“权力本位”观念的实质是“权力崇拜”。这种观念作用于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有种种表现:一是以权力为尊,认权不认人,认权不认理,认权不认法;二是唯上是听,唯权是从,在工作中只对上级领导和权力机构负责,不从实际出发,不讲实事求是,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三是追逐权力,通过行贿等手段“买官”等等。(参见张文喜《“权力本位”该改一改了》)
从以上表现可以看出,“权力本位”观念危害无穷,它使的政府官员为谋求利益而忘记自身的本职,拼命追逐权力,这将会败坏我国政府的现象,离间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非常不利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前进。
2.权利本位
“权利本位”,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
“权利本位”体现了注重人的权利,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人,保护人,维护人民的利益,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张。
四、以民为本的理论依据――委托责任关系理论[5]
该理论认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于人民不便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因而要靠确立一种合理程序推选人民的代表或官员组成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权。但是政府及其官员权力的行使,要基于人民群众的同意。人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责任关系”。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首先是人民要求政府管理社会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由于权力是政府履行责任必不可少的工具,人民必须根据政府履行责任的需要赋予相应的权力。政府则向人们负责,如果政府违背人民的意志,损害人民的利益,或行使权力超出法定范围,应对人民承担政治责任,直到受到处罚。因此人民在向政府委托授权的同时,规定了政府应负的责任,并保留了对政府履责情况监督的权利。
这个理论很好的诠释了“执政为民”理念的正确性,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官员自身权力的来源,以及官员认真履行其职责的重要性。是人民赋予了官员的权力,人民让渡一定的权力是为了让官员给其提供服务,而不是让官员以“权力本位”作为其执政理念,忽视和损害人民的权利。同时人民也不是白白让官员为自己服务,而是通过税收的方式给予官员报酬,可以说是人民给了政府官员立足社会的机会,让其享受高于普通人的待遇,可惜的是某些官员怎么也读不懂这些道理!
五、从“权力”到“权利”,厘清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有的价值取向
综合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十年的艰难路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改革实现了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从最初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到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我国政府逐渐地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以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轴心,更多的关注人的权利,体现人的价值,尊重人的地位,更多的实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和谐共处。然而社会在进步,新的问题和矛盾也是层出不穷,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展,在总结历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上,笔者认为中国式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该遵循以下的价值取向:
1.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的价值取向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人口众多,国情复杂,所以任何制度和理念的出发都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立足我国的根本国情,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政策”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立足国情才能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道路上顺应民意,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坚持以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为理念指导
中华民族历来提倡“以和为贵”,党中央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民主治法,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因此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应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大局,通过改革更好的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当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但并不是盲目的发展,我们还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不至于走弯路。
3.以“实实在在的去解决问题”为根本出发点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为了实实在在的去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而改革,是为了解决行政体制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改革,从而使行政管理体制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
4.“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
正如“委托责任关系理论”中描述的那样,人民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力给政府官员,让他们来管理国家,代替他们行使权力。因此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体――政府,无论是在制定政策还是在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时候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体现“以民为本”,理顺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调配好稀有的公权力与公民的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关注民意,体察民情。老百姓是水,国家是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史证明,以民为本,顺应民意的王朝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改革要以“以民为本”为价值取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六、总结
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都要归结到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中。社会在进步,各种复杂的问题依然会出现,如何合理的解决这些矛盾,摆正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仍然是我国行政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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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国权等著.责任政府: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M].
积极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现代化,就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环节――政府职能转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政府行政管理改革措施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行政管理就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与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当前政府刑侦管理体制中面临的问题,然后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措施。
关键词:行政管理;改革;创新
行政管理就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与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比较薄弱,政府职能转变较慢。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政府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因
我国积极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原因是政府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仍然很严重。以前打击腐败,主要精力是集中在了经济领域,而现在腐败问题已经发展到了经济领域和政府的人事部门。存在着政府人员挪用贪污、行贿受贿等问题。还有的公职人员消极怠工、渎职滥权。中央加大了对腐败问题的整治,不但没有减少腐败问题,反而使得腐败形式变得更为隐蔽。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公职人员队伍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职业道德危机和政治信仰缺失问题。其次是政府干部队伍的工资水平不高。应该看到,如果国家解决不好机构人员的膨胀问题,以及国家干部终身制的问题,国家的财政就没有能力提高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我们知道,提高工资水平是一个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政府应该积极加强自身问题的处理,因为如果干部终身制和政府机构膨胀问题解决不好,政府的财政困难问题就很难解决好。再次,加强政府行政改革,也是中国政府对WTO的承诺。
政府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克服所有制歧视,鼓励市场公平竞争,减少政府垄断,放弃数量限制,改行技术门槛限制。中国政府现在要履行对外的承诺,加快公开立法、清理内部行政法规是政府兑现承诺的重要方面,政府机构还应该注重机构改革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的政府行政和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习惯于几种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审批制度,对于民营采取全部禁入的措施,只认公有经济一个通道,现在政府要对象对WTO的承诺,就必须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还有一个方面,就是政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不能适应改革开放条件下对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专业技术和效率的要求。干部终身制,人事腐败、低工资、不重视专业技术水平等,都造成了政府行政人员的素质偏低。改革开放条件下,国际竞争更为激烈,是多层次的全方位的竞争。这就需要行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二、创新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
1.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政府的现实工作实际,不断推动新时期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首先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为本。当代政府一定要从基本观念创新出发,成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向现代型政府积极转变。科学发展观内在规定了服务性政府的服务主体是各级政府,服务对象是公民、社会和组织,这就要求现代政府的观念创新。同时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塑造政府工作的基本点。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社会系统的整体性要求社会发展的全面性。现代政府坚持全面、协调的发展观,才能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在经济职能方面,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起一个定位科学的政府,该管则管、不该管则放;一方面要全面履行经济职能。
2.行政管理中,要注意加强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就是政府的职能。积极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现代化,就必须把握好一个中心环节――政府职能转变。采取措施不断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不可避免会引起经济波动,甚至产生严重的经济危机。实现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国家职能一项繁重的任务,在稳定经济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引导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的平衡,减少资本市场过度投机,克服经济发展中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发挥好政府的三种职能:一是战略引导职能。就是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综合分析,建立经济预测、预警机制,要抓紧修订和完善我市的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出台与之相配套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加强政府的平衡协调职能。政府要进一步加快经济开发,加大对相对落后地区的扶持为度,加大基础投入,努力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强化人才劳动力市场,挖掘就业的潜力。三是要不断加强市场机制失灵的调控职能。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控,加大打击查处欺诈和假冒伪劣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尤其是要注意防止出现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现象;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3.政府根据现实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
政府职能的发挥程度如何取决于政府机构的现实状况。政府职能的载体就是政府机构,政府机构的设置和撤并与政府职能息息相关。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机构运行现状不尽如人意,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方面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府机构的设置要按职能定机构,要服从职能转换的需要,执行系统要简化、下放、转型。按照各个地区的不同要求,把那些不属于政府部门职能的事务切实转交给市场。其次是机构设置要避免职能交叉,积极建立宽口径的政府部门架构。加强综合性部门,逐步减少专业性部门,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间的分工,把职能相同或相近包括职能类同、职能之间难以清晰界定或职能之间关系密切的加以整合,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相向或相近的职能作横向上的合并。三是机构设置要讲求合法性、稳定性,减少随意性。要从职能和机构配置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出发,政府管理体制要精干、高效、廉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注意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适应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
4.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是行政管理方式创新首要步骤,我国的几次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从现阶段来看还必须继续深化。依据合理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对现有的各种行政性审批进行系统的清理。加快启动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局面,实现事业主体的多元化。实现政事分开,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规范政府与事业组织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起现代事业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是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以企业市场为主的投资格局。政府要开放投资领域,取消民间资本准入限制,创新项目投资形式。探索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要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同时还应该改革预算方式,推行部门预算,做好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陈东琪,《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若干设想》,载《经济纵横》,2001(12)
[2]周殿昆,《政府经济职能错位及矫正》,载《经济学家》,2002(2)
[3]范恒山,《着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载《经济研究参考》,2006年第1期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国政府必须适应新形势,及时调整政府职能,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进展的劳务费我,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社会和国家政治体制均有变革,政府的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其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国际上的关注,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总结和探讨。同时借鉴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经验,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进行分析,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政府职能;管理体制;职能转变;改革
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益于引导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更为科学,有益于适应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有益于机构改革成果的巩固,更有益于政府职责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科学履行。由于影响因素诸多,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达到预期,所以研究政府的职能转变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的对策就显得更为迫切。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进展及存在问题分析
1.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
首先,转变了政府管理经济方式,推进投资、税收、土地、粮食流通等方面的改革,改革成果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中的表现较为明显。其次,大力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上更进一步。再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疏导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明显增强。
2.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社会非线性发展和公共行政事务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导致职能转变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存在交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各自职责有待明确;政府的某些职能有待加强及健全;政府在某些职能承担上错位。另外,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熟,政府的职能也应与时俱进,不能一成不变,否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
3.政府职能转变是当前我国政府改革的重中之重
我国三十年的改革主要是侧重在经济领域中进行。但是,我国的改革不是单一的经济改革,而是与市场经济目标相适应的体制,而是全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安排,政府改革的效果影响着我国未来改革的成败。由此可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当前政府改革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国际经验与启迪
1.发达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国政府必须适应新形势,及时调整政府职能,才可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趋利避害,这不单是我国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同时是发达国家政府面临的课题。发达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存在着三种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2.当前调整政府职能转变的国际经验
政府职能改革目标:充分反映市场要求,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效率,使本国市场具有更强竞争力,增强本国经济竞争力。国际上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基本策略发生变化,转变为开放竞争的策略;从规则制定者转变为规则制定合作者;政策针对的范围扩大化;职能转变更多倾向社会政策;使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诸多问题;十分重视经济的安全问题,并防范;更关注政策执行的国际合作。
3.加快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
围绕政企分开、下放权力这个中心内容,使关系理清、使重复减少、使职责明确、行政成本大幅降低、使行政效率大幅提高、使机构活力增强。经济的管理重点从微观转向宏观,政府与企业各司其职,赋予企业权利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政府调节经济的原则,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推进政企分开,规范政府行为。
三、政府职能转变对策
1.宏观方面
(1)科学定位职能转变目标
职能转变的最终目标:建立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服务型政府。当前形势的目标:实现职能有限性和有效性。
(2)明确方向,推进转变
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就是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划清政府与企业、事业、市场、社会之间的职能界限。政企分开,政府不参与企业的生产竞争的管理活动,而是应健全和完善法规制度、做好宏观调控和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做宏观管理者和监督者。政事分开,政府应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划清与事业的职能和做好宏观管理,重在应在对事业单位发展的规划制定和监督职能。政资分开,政府应健全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体系职能和担当外部效应消除者,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要建立和健全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相关领域撤出和担当监督职能,管理好此项事业。
(3)明确任务,履行职能
政府应明确各项职能转变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只有明确任务才能做到政府经济调节更完善,市场监管更规范,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大大增强。
2.微观方面
(1)推进内部职能配置的合理
职能转变宏观方面只是必要的前提和基础,而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优化配置,必须进一步完善科层制配置、部门性配置和综合性配置。科层制配置方式上应实现职能下放,科学定位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关系法制化。部门配置上减少职能交叉,准确界定部门职能,推进大部制,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综合性配置方式上提高管理能力,通过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提高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效率。
(2)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建设
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创新,提高行政能力,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对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的绩效进行评估的制度和体系。完善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职能履行情况的问责和监督。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使公务员有先进的理念、理论实践知识,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
四、结语
政府职能转变要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逐步与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非一劳永逸,必须随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并保持连续性,既维护社会稳定,又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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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俊生.论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基础与理论基础[J].南京社会科学,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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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卓越.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设计的类型和方法[J].中国行政管理,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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