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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分歧大 资产评估法三审稿维持现有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6-03-13 14:04

  【财新网】(记者 邢昀)时隔两年之后,《资产评估法(草案)》终于迎来三审。本来立法试图解决多头管理、“五龙治水”的局面,但因有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最终三审稿中明确暂不改变目前分别管理的体制。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此次立法未能抑制部门权力,不利于将评估行业推向市场化,反而固化行政部门的管理权力。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二十多年,有关评估的管理规定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由于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并存,带来一系列问题。

  目前,中国政府认定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单项资产评估等六大类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部门管理,形成“五龙治水”的局面。

  早在2006年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组已成立,解决“五龙治水”的局面成为立法初衷之一,但由于部门利益纷争巨大,本应2007年就提交审议的草案,一直拖到六年后。2012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了《资产评估法》草案。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二审。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征求到的意见近3.3万条。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了三审。财新记者获取的审议材料显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的修改应当贯彻改革精神,重点规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对意见分歧大的问题,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予以修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暂不修改。

  而在行政管理机制上,有关部门意见分歧仍较大,最终三审稿中建议暂不改变目前分别管理的体制。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旭东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出发点是说要解决“五龙治水”的格局,但是现在回到了原点,说明这是失败的。

  草案一审稿中曾试图以“统分结合”的模式理顺资产评估行业政出多门的局面,因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很大争议,立法并未就此作出实质性规定。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务院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评估行业发展。

  而此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建立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利于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但鉴于目前有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同时考虑到各评估专业类别虽然同属评估行业,但也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为最大程度取得共识,建议暂不改变目前分别管理的体制,删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的规定。

  最终三审稿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三审稿第七条,闫旭东也表达了质疑和担忧,“会不会为日后财政部的统管留下伏笔?”

  闫旭东指出,通读全稿,有评估和资产评估两个词汇。由于在实践中,资产评估可以是泛指,泛指包括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在内的六大业务;也可以是专指,专指财政部主管的综合资产评估。而第七条中“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到底是泛指财政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五大部委,还是“专指”财政部,在闫旭东看来是模糊化了的。

  他表示,之前看到的草案版本中,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但是现在这条被拿掉后,隐含了一些疑虑。

  此外,闫旭东还表示,立法的思路存在问题,本来资产评估法应该解决的是,评估行业要完完全全推向市场,评估机构在市场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政府应该是只管技术标准。

  此外,材料中显示,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建议,规定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评估行业协会脱钩,并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

  最终三审稿增加规定:评估行业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行业协会。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机构、评估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与评估行业协会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财新记者表示,,当前资产评估立法应该弱化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此次三审稿在某些方面遵循了国家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只能说是相对稳妥的决定。

  闫旭东也强调,未来行业协会要去行政化,否则就是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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