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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刑事证据学最全各章复习资料(珍藏版)03

发布时间:2017-05-21 12:18

  本文关键词:刑事证据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3)确立证明标准能够促使举证责任的举行;(4)确立证明标准有利于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3,这是认定被告人有罪时适用的法定证明标;准,,它是以试错法和反证法来表述的证明标准;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最早产生于;5、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是采用的方式,即根据性;6、是诉讼证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整个证明;7是我国对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证明标准;8、犯

(3)确立证明标准能够促使举证责任的举行

(4)确立证明标准有利于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3,这是认定被告人有罪时适用的法定证明标

准,它是以试错法和反证法来表述的证明标准。

4、“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最早产生于。在审理的叛逆案件中,才确立了“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论雏形。

5、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是采用的方式,即根据性”标准,要求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6、是诉讼证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整个证明过程的一根主线。

7是我国对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证明标准。

8、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具体化为以下几点:

(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

(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

(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

能性。

9、刑事诉讼由等几个阶段构成的。

10、关于证据理论基础的几种学说: 相对真实说、程序真实说。

11、关于证据标准重构的具体构想:确定充分说、排他性说、确定无疑说。

第十八章 推定

1、推定:法律上的“推定”一词,是指对于某些不确定的状态,依法用推断或假定的方式作出认定。

凡属“推定”的事项,一般都允许事后一旦发现有确实的证据时,还可依据法定程序推翻

原先的推定。

2、拟制与推定的区别:

拟制是指法律把某些实际上并不相同的事项,视为具有相同的意义;推定则是指对于某些情况不明或无法证明的事项,以假定或推断的方式加以确定。拟制的事项是不可推翻的,推定的事项允许事后在取得确凿证据时予以推翻。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3、推定的意义:

(1)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活动;

(2)可以消除对于某些无法证明的事项必须举证的困难;

(3)可以使有关当事人合理分担举证责任。

4、推定分为两种:

5、法律推定:是指对某些情况不明或者确实不可能查清的事项,由法律规定某种程序,来推断该事

项的“有”或“无”。具体而言,它是指由法律规定在已经证明了甲事实的存在的前提

下,就可以推定乙事实的存在。在法律推定的情况下,如无相反的证据证明要件事实

并不存在,则认为要件事实的存在已经得到证明。

6、对法律推定的分类:

(1)从法律推定在诉讼中的法律效力来看,分为不可反驳的推定(终局性推定)与可反驳的推定;

(2)有基础事实的推定和无基础事实的推定

7、法律推定的适用条件:

(1)除了无罪推定原则外,适用推定必须以事实基础得到证明为基础

(2)适用推定必须以无相反证据能推翻为条件

8、对法律推定的反驳方式:。

9、事实推定(裁判上的推定、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律授权司法机关或者法官根据已知事实和经验

法则,采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来判定待证事实是否真实。

10、区别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重要标志是看法律上有无明文规定。

11、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区别:

(1)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推定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事实推定来自于司法人员根据经验法则的逻

辑推理。

(2)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不同。法律推定规定了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司法者必须适用;而事实

推定,司法者可以根据其实践经验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

(3)使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推定主要适用于非刑事诉讼,事实推定则存在于任何诉讼形式之中。

(4)推定的种类不同。法律推定分为可反驳的推定和不可反驳的推定,而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

推定。

12、事实推定的成立条件:

(1)必要条件——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存在与否。

(2)前提条件——基础事实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3)逻辑条件——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须有必然的联系

(4)生效条件——以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反正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

13、是近世各国刑事诉讼法中普遍适用的一项诉讼原则。

14、无罪推定是对封建时代武断专横的狱讼制度的彻底否定,是对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改革之一。

15、最早提出无罪推定思想的是。

16、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原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进步。

第十九章 刑事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1、收集证据:就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辩护律师,运用侦查手段或者依法进行调查,

发现和提取能够证实案情的证据材料的诉讼活动。

2、收集证据的特征:

(1)收集证据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职责和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3)。。。。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收集证据的意义:

(1)。。。。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2)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

4、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

(1)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

(3)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 (4)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5)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6)收集证据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7)收集证据要注意把握人的心理状态 (8)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5、有权收集证据的主体: 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6、收集证据要及时主动出于两种情况:

7、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对物证书证的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

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8、收集物证书证的主要方法: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合法邮检、深入群众调查。

9、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使已经发现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不致由于自

然地或者人为地原因而发生变形、变质、混合、条换或者灭失,而采取

适当的方法加以提取、固定并妥为保存的诉讼活动。

10、证据保全的意义:

(1)肉眼还难以看到需用各种办法将他们显现出来并加以固定、提取。

(2)被毁灭替换或者变形变质,以致失去了证据的效力。

(3)证人外出、死亡而不能在开庭审判是出庭作证

(4)保全证据是档案管理的需要。

第二十章 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

1、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办案人员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比较、鉴别,以判明

他们的真实性及其与案件真实的关系,并确定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

2、审查、判断证据的特征:由公安、司法人员进行;。。主观思维过程;。。查明案件的方法;。。查明

案件事实的专门法律活动。

3、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

(1)鉴别证据材料的真伪(2)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3)判明现有证据是否已经达到充分的程度

4、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一是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即逐证审查、判断;

二是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

5、对个别证据的逐证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

(1)审查证据来源和保管情况,以判断他们是否事实、可靠

(2)要审查证据事实与案情事实是否有关联

(3)要审查每个证据事实是否合情合理

(4)要审查收集证据的手段是否合法

6、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任务:是对每一个证据材料的和进行审核验证。

7、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的方法: 比较印证法---最基本、串联排疑法、重新订正法、重点深入法、逻辑推理法。

8、形式逻辑的规律有。

9、诉讼证据的排列组合:就是将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的规

律,把他们排列起来,形成对所要证明的每个问题,都有一组相应的证据。

10、证据排列组合的意义:

(1)有利于对证据的审查、判断(2)有利于在庭审中组织对证据调查、质证与辩论

(3)有利于档案管理

11、证据排列组合的一般原则:。

12、证据排列组合的主要方法:

(1)按照作案时间的先后次序排列(2)按照所犯罪行的轻重适当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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