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珠: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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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明珠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十届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出了“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今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和深化。两个活动一以贯之的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仍然要以群众路线为基本遵循。
一、践行“三严三实”要继续走好群众路线,坚持执政为民
践行“三严三实”要继续走好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不久紧接着来进行,目标同样瞄准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继教育实践活动纠“四风”这一“破”之后,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又一“立”。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破”为主,要求坚定不移改作风、坚决有力惩腐败,刹住“四风”的蔓延势头。但当前“四风”问题树倒根还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仍有反弹、变异的风险和可能。解决问题,破是前提,破除掉不良作风之后,就应该“立”,不能只破不立。“三严三实”要求既注重内在自觉,又注重外在约束;既在治标上有明确要求,又在治本上提根本措施,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立”出了好的规矩、好的标杆、好的要求。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目的是继续从正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作风建设良好态势保持和发展下去,使好的作风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践行“三严三实”,要继续以群众路线思想为基本遵循,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做决策、做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加强修养,养成坚持群众路线的高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养成坚持群众路线的高度自觉,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是我们党的生命线,也是党性的重要体现。新时期党员干部在修身、用权、律己、谋事、创业、做人等方面,也必须以群众路线为基本遵循,才能树立正确的导向和标尺,在作风上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二是要履职尽责,锤炼服务群众利益的真招实措。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党员干部敬业尽责,扎扎实实干事创业,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效果。要坚持服务群众,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施政要领,要坚持权为民所用,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坚持深入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要加强对基层情况的调查研究,始终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真正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用群众的眼光、从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想问题、处理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敢于直面矛盾问题,为群众解难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利益的需求日益多元化,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要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直面矛盾和问题,善于争取群众理解,依靠群众解决矛盾和问题,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三是要廉洁自律,担当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重任。“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党员干部在律己和用权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心存敬畏,清正廉洁。总书记强调“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只有清正廉洁,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清廉不但有利于人民,更是保护干部自身。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六十多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教训十分惨痛。党员干部一定要守住廉政的底线,对纪律时刻保持敬畏。要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唐代韩愈说,“守王法者梦里无惊”,依法办事最可靠、最安全、最不留后遗症。党员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总书记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严格行使显性的权利,管好手中隐性的权利,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监督。要按民主集中制办事。重大事项要多听取意见,按程序做决策,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二、践行“三严三实”,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我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大安全”的治理范畴,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体现了食品药品安全不只是一般市场监管工作的问题,更是基本民生和重大政治问题的战略定位。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有着更高的期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解决质量安全问题十分迫切,刻不容缓。
(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按照中央的精神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开展,落实好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要求我们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态度和历史担当精神,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构建最严格的全链条监管格局。当前的监管体制下,必须着力发挥好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是要充分发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作用。在现有监管体制下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需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既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又要督促地方政府负起总责。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将相关部门动员起来,拧成“一股绳”,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针对总书记强调的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等问题,推动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检验方法,抓好源头治理,协调农业、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部做好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质检总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及包装的检验检疫工作,以及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委组织好拟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职责做好工作,形成全链条的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灾减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为重点,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把确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总书记的讲话是我们做好下一步考核工作的指导方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将完善考核体系作为落实地方责任的重要抓手,做好做实。
二是要充分发挥“十三五”规划的作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今年2月,张高丽副总理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统筹编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并将其列入国家级重点规划。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统筹编制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研究“十三五”时期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布局、发展目标、具体指标和工作任务。以实施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为依托,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检测、追溯体系、监管执法、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监管体制改革的作用。推动食品药品监管落实“四有”、“两责”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推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总局毕井泉同志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最起码要做到“四有”、履行好“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责任的要求。“四有”、“两责”要求抓住了当前加强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于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基层基础、震慑违法犯罪、推动社会共治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推动全系统做好落实。从当前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看,对于县以下已经实行“二合一”、“三合一”等改革的地方,为保障综合执法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责任的落实,一要尽快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专职检查员队伍,二要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统一规范执法内容、程序、标准等,加强执法相关培训。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监管力量不削弱,保障基层监管工作的顺利执行。
(二)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我国现代制药业起步较晚。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已经走过了缺医少药的阶段,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公众预防诊断治疗用药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并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消费市场,第一大原料药出口国。与此同时,随着时代和产业的发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审评审批积压严重、药品低水平重复建设、创新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与调整结构、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新常态不相适应,社会关注度高,业界反响强烈。一是低水平重复申报现象严重,导致审评审批积压严重;二是仿制药质量不高,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三是鼓励创新力度不够,新药不能尽快上市,老百姓不能及时享用医药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
问题倒逼改革。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是“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虽然药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制度、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难度很大,但是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推动产业发展角度出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任在肩,药品审批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2013年总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药品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多次组织专题研究,从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角度出发,积极推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严谨科学、求真务实的态度研究改革,对药品审评审批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发展阶段、现实环境和改革目标等关键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等,积极研究设计改革方案,直面问题,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改革:一是提高药品审批标准,提高门槛。改革药品分类,将新药的定义从中国新做到全球新,改良型的新药要比原研药更好。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二是提高药品质量,淘汰落后。对于已上市的药品,要按照与原研药疗效一致的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未通过的将注销其药品批准文号。三是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激发创新。试行药品批准文号与生产分开管理的上市许可人制度,提高创新积极性。四是控制低水平重复,加强引导。建立申报预警制度,适时公布重复申报量大、市场供大于求的品种名单,引导企业理性研发生产。
回顾历史看,从1998年国务院对药品监管实行管、办分离改革以来,历届政府都对药品审批制度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每一次改革都是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目前的监管体制也是逐步演变过来,这也是和我国医药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但是,随着时代和产业发展,现在药品审批制度当前存在诸多不适应。总体上看,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并非易事。本次改革思路和措施既结合我国国情,也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通过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解决药品审评审批积压问题,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质量,鼓励药品研发创新,达到监管和产业发展“双优化”的效果。
实现这个改革目标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通过监管制度创新,促进制药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企业从低水平的仿制走向新药的研制,依靠创新提升中国制造药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我国药品质量和制药企业国际竞争力。改革的核心是提高药品质量,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确保药品质量更加安全、有效、可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能够用得上安全药、用得上经济实惠的好药,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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