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方案
本文关键词:法制教育征文
中小学法制教育活动的加强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的法定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
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校园”工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活动”。
一、竞赛的主题和内容
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参赛文章体裁不限,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主要成效;二是思想品德课教师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三是班主任教师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四是语文、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相关学科教师在本学科教学中挖掘法制内容、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教育的经验体会或教案;五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特别是学校组织观看省教育厅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卫生教育专题资源》、《呵护——未成年人伤害事故处理与预防》、《小小律师》等专题教育教学光盘后的心得体会。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班主任、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上)。
三、竞赛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领导及厅有关处室、各市(州、地)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设立在**教育报刊社。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征文竞赛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四、竞赛活动的程序
竞赛于10月30日启动,至2010年7月30日截止。
(一)初赛阶段(10月30日至2010年5月30日)
1、各学校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竞赛内容,组织本校师生开展本校法制教育征文竞赛活动,并按时间要求将本校优秀文章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县(市、区)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经遴选将本县优秀文章报送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
2、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领导小组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参赛征文进行复审,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省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
各市(州、地)限报优秀征文90篇。
(二)复赛阶段(2010年6月15日至2010年7月10日)
1、省征文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地)上报的征文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文章提交省组委会审定。
2、经省组委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在《**教育报》、《**教育》、《初中生辅导》等报刊上公布,并选登部分优秀作品。
3、评选结束后由省组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五、编辑出版优秀论文集
征文初赛、复赛阶段,省教育厅《**教育报》、《**教育》、《初中生辅导》及团省委《少年时代报》、**师范学院《希望》、《**师范学院报》等报刊上均设置“中小学法制教育征文竞赛专栏”,各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可自由投稿。其中,《少年时代报》负责接受小学生的投稿,其他报刊负责接受学校、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的投稿。
竞赛活动结束后,获奖作品和优秀文章将汇编成集,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成书后,免费赠送各地中小学。
六、竞赛活动的奖项
本次大赛分学校组、教师组、小学生组、初中生组、高中生组,并分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设优秀组织奖3名,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相关事宜
(一)各市(州、地)教育局征文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于**月20日前报送省征文竞赛办公室。
(二)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五五”普法年度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鼓励各市(州、地)、县(市、区)教育局比照省的做法,设立相应奖项,对本地评选出来的优秀征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公务员之家:
(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可推荐为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者。
(五)本次活动系公益性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学校、教师、学生的费用。
本文编号:103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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