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本文关键词: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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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4月13日至4月28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温州市洞头区进行了巡视。8月3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洞头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委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此次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指出了我区存在的四个方面共13个问题,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建议。对此,区委制定了“六大整改行动”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26项整改措施。通过2个多月紧锣密鼓的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19条整改措施已落实,7条正加紧推进;存在的13个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四个方面的建议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按照标本兼治、建章立制的要求在持续推进。对省委巡视组转交11件信访件(重复访7件,初信初访4件)进行认真梳理、集中交办,其中重复访6件已办结,1件未办结(正按司法程序处理);对4件初信初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有2件初信初访件作为案件线索转区纪委案管室暂存,有2件反映内容不实和查无实据。2015年1月至10月,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6件,同比下降18.75%,通过调查核实,为14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23件,同比上升9.52%,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案件4件;结案15件,处分1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6人,涉案金额498.4万元。
一、关于民间金融风险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集中力量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一是组织领导方面,成立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区处置办和9个专项工作小组,区委区政府每月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会议靠前指挥处置工作,区委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处置工作研究9次,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公安局长等其他领导高密度专题研究处置工作,累计达100余次。调整和充实处置工作力量,累计抽调122名人员集中办公专职从事处置工作,目前在岗的有80人。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部门互动和工作重心下移,按照实际情况分片区设立处置点,目前由原来的8个整合为4个。及时建立区领导挂钩联系和区直部门结对处置点的机制,共安排11个部门结对,结对部门均已安排1名班子成员联系街道处置点,并选派了业务骨干参与处置工作。二是风险处置方面,采取了“打击非法、自清自理、政府引导、维护稳定”十六字方针,第一时间发布了《关于稳定民间金融秩序的通告》,出台了《洞头区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安排了约120名工作人员,面对面做好涉会群众登记接访,指导债权债务自行清算确认工作,引导出险人员自行清算和确认债权债务,建立了债权债务清算登记数据库,累计发布清算公告22期,接待群众6万人次,定点清算93人,清算确认累计债权债务总额28.5亿元。出台《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房产处置管理办法》和《洞头区民间金融清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快资产处置与分配进度。6月份以来持续保持无重大维稳事件、无重大舆情爆发、无重大治安案件异常波动的较好状态。三是专案化解方面,重点开展专案化解“双百行动”,累计安排专案化解对象99名,已完成专案化解对象的基本信息收集、财产情况调查、次债务人登记公示、债权债务情况梳理等工作,目前已化解47人,其中打击34人,达成和解协议13人。完善包案机制和个性化方案,倒排计划,分批分类化解,计划12月底全面完成专案对象的化解任务。启动专案化解专项督查,督促加快化解工作进度。
2.依纪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我区从2月份开始已陆续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有关纪律规定,印发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八个不准”规定、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社交媒体使用的纪律要求等文件。成立违纪处理组,全面排查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参与“呈会”情况。设立投诉举报窗口,开通投诉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针对会单、借条等相关线索和证据以及全面提审涉会在押人员进行调查收集。通过区处置办调查取证,有36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及情况相对复杂,主要是他们父母、夫妻等直系近亲属涉及这次民间金融风险。目前已对36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约谈,共组织谈话45人次。经过分类谈话、分类处置,绝大部分对象在组织谈话之后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清自理工作,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拿出还款计划,变卖资产偿还债务,清偿比例较高。个别对象在谈话之后未见实际效果,仍存在有人投诉或拒不配合的情况,我们持续施加压力,将适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对领导干部家属充当“会头”甚至“买会”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通过走访调查领导干部家属的工作单位及社区、全面提审在押的30余名涉会犯罪嫌疑人、综合分析处置工作数据及档案资料、梳理分析举报线索等四种渠道,了解实际情况。经核查,目前尚未有直接证据或线索表明区级领导家属充当“会头”甚至“买会”的情况。从目前掌握的线索调查和投诉举报情况来看,未发现有其他科级以上领导及其家属非法参与“呈会”谋取利益的情况。今后,我区对新发现的党员干部参与“呈会”的线索,将一查到底,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建立健全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鉴于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充分吸纳外地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研究和领导小组牵头指挥协调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决策机制,研究制定常态化处置方案,完善处置工作措施。建立了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处置新的风险。建立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媒体接待及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快速处置涉及民间金融风险突发舆情,截止目前已密集式发布政策问答、新闻公告和资讯,累计发布知识解答17期,权威公告120个,新闻资讯35条,案例宣传17篇。建立情报信息收集、处置、联动、共享机制,强化维稳信息和舆情信息收集研判,要求每日、每周定时报送,及时排查重点风险隐患,掌握动态情况。发布《关于严禁发起新的“呈会”通告》,在洞头辖区内一律禁止发起新的标会、楼梯会等新的“呈会”形式。探索民间“呈会”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引导民间借贷,促使民间金融秩序健康稳定。同步加强诚信教育,制定实施信用洞头建设方案,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强化社会信用体系的重构,营造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氛围。
二、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搭干股”等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问题专项排查。出台《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在企业“搭干股”和投资入股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深入开展全区党员干部自查自纠活动,签订党员干部不在企业“搭干股”、投资入股以及不参与非法集资、民间高息借贷的廉政承诺。有效拓宽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渠道,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网站和“廉政视线”、“廉政之声”等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强化廉政581账户宣传发布,今年通过581账户收到违法违规所得累计13.6万元。畅通企业信访举报渠道,多渠道收集了解领导干部在企业“搭干股”、投资入股情况。开展全区36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情况调查摸底,共有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家属、8名科级干部家属在金融机构从业、17名科级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截止目前,暂未发现党员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参与非法集资、民间高息借贷和在企业“搭干股”等违纪违法行为。
2.加强警示教育,做深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2012年以来共查处4名领导干部在企业“搭干股”案件,并均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已经查处的原环保局局长唐贤团、原交通局副局长方均涛、原公共交易中心副主任曾焕超、原港航局局长林万冀等案件,认真分析研究案件发生的原因、特性,形成4篇案件总结剖析材料。根据案件原型,拍摄形成案件现场忏悔录,并组织全区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通过以案示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借助洞头廉政网等主流媒体平台,利用典型案例剖析汇编、电教片、作风效能宣传片、典型案例通报、以案说纪汇编、忏悔录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认清腐败犯罪的危害。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今年以来区委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26人次,各街道乡镇和部门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536人次。通过区纪委常委上党风廉政课、邀请市纪委领导上廉政党课、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规党纪集中轮训、全区案件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等形式,对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3.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领导干部在企业“搭干股”和投资入股问题,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平台数据,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搭干股”和投资入股问题,纳入廉洁从政信息报告内容,已对15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进行更新。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制度。开展3次“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相关问题。完善《洞头区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办法(试行)》,建立申报制度,将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问题纳入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三、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规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4月29日区(县)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并由区政府和区纪委牵头,开展招投标领域问题综合治理。8月3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区持续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成立由区纪委(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办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组,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改行动任务表》,并于9月下旬开展上一轮巡视以来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自查自纠活动,10月中旬开展交通工程专项检查,并就省委巡视组指出的8个直接发包的交通工程进行情况核查,已完成相关情况核实。综合分析巡视组所反馈的我区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不严格问题,根子在于我区以往制定的招投标政策,没有很好地与省市有关规定相衔接,特别是过多考虑为加快工程推进或其他因素,导致出现以会议研究决定招投标方式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我区已对2011年6月上一轮巡视以来的区委区政府各类会议纪要、交办通知书确定招投标方式的项目进行梳理,开展即知即改,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做深做细工程前期工作,切实减少因突击赶工期而要求的直接发包事项。督促区财政局、公共资源办等部门加强项目招投标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非特殊情况一律严格按公开招投标程序办理。
2.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目前,区纪委(监督局)派驻区审管办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已开展工程标后专项巡查。从洞头工程招投标实际出发,加强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交易主体失信“黑名单”,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考核制度,,按得分高低,每季最低分停止三个月进场,并将考核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在不良行为平台上。对项目开标后情况,发放评价意见表,由相关部门对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等信用进行评价。启动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建设,已经公开采购电子招投标平台软件,将于近期投入使用。建立建设项目招标清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需要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制,招投标项目全程视频监控,及时归档,形成一个招标项目一套监管档案。
3.完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原有招投标管理规定,并已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拟定《洞头区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规定》和《洞头区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变论证办法》,已进入征求部门单位意见的工作流程。通过完善机制,建立限额以上项目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长效监管制度,推行限额以上项目邀请招标、直接发包论证制度,有效防止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发生。积极对接市住建委,贯彻执行《温州市建设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下步将在我区实行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并统一纳入市级管理平台予以实施。
4.严厉查处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建设领域存在围标、中标、转包、挂靠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职能。今年以来,已查处2个工程的串标行为,并对5家涉及的施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10月份由区住建局牵头开展了建设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五大员”全部未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履职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将其列为挂靠、转包的嫌疑对象,一经查实违法违规事实,将予以严惩,并记入建筑活动不良行为予以逐级上报公布。针对中心渔港海防执勤码头工程的违法转包问题,已由区公共资源办牵头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开展调查取证,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向上反映相关线索后,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在2015年4月对该工程转包行为进行了查处,证实确有转包一事,并对承包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7.5844万元,并已要求违法违规对象整改到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巡查、专项审计,已由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区审计局完成垅头村、隔头村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巡查、专项审计。对隔头村违反招投标规定的1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该村2名村干部因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将隔头村沙岙西通村道路接线工程直接发包给温州某建设公司,2015年7月20日北岙街道党工委给予2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相关领域的行为专项整治。明令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在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等会议和相关场合明令要求凡是有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利益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关于执行纪律和作风建设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强化领导干部破难攻坚。结合撤县设区和区领导分工调整,调整区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点,增加了灵昆街道挂钩安排,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招商项目、五水共治等挂钩联系工作作了进一步调整优化。定期督查区领导挂钩联系项目工作,对进度缓慢的项目督查结果定期公布在《洞头督考》和网络平台上。从9月开始,每月通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联系项目进展不理想、计划执行率低的责任单位由区领导开展约谈工作。开展渔养民转产转业、招商引资项目不落地和土地长期闲置问题整改。在引导渔养民转产转业方面,结合“一打三整治”工作,专项研究制定退渔渔民、退养养民参加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培训,拓宽就业空间。在推动招商项目落地方面,已制定完善招商引资“1+7”政策措施,组建七大产业招商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激活部分原已停滞的社会投资项目,浙江弘博DOP项目计划年底建成投产,闲置多年的东港休闲中心地块正在进场施工。在闲置土地清理方面,已对全区1999年以来所有出让土地供而未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我区有9宗671亩闲置土地,目前已完成处置6宗,面积625亩,正在处置3宗,面积46亩,下步将按照动工一批、置换一批、收回一批的要求,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专项整治,组织作风效能专项活动,重点整治对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不力、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制度不力等问题。通过畅通举报渠道、牵头部门每月定期报送、重要工作督查等形式收集问题线索,并对问题线索进行交办督办,目前交办督办的12个“两难、四不”问题已全部解决,累计电话回访审批办结件服务对象1310人(次),满意率达98%以上。加大对“破两难、纠四不”问题的查处问责力度,口头效能告诫1人、诫勉谈话2人。
2.在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中推行“微服暗访、随机调研”制度。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均按“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露身份”要求,直插基层、直奔一线,开展随机调研。截止目前,调研发现存在问题125个,已解决81个,并针对调研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已对“微服暗访、随机调研”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梳理汇总。强化随机调研成果综合应用,并重点对涉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问题,及时跟进督查整改,做到工作有督查、成效有评估、整改有通报。
3.加大精简会议和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无会旬”制度,全面执行精简规范文件和会议相关文件要求,自7月份实施以来,每月下旬基本不安排重大会议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均安排了基层调研、项目协调、外出招商、向上对接等工作。1-10月,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同比精简10%以上;区委、区政府发文分别较往年缩减21.2%、27.5%。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均需经过意见征求和前期对接。开展对上一轮巡视以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2011年6月以来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事项共计1330项,其中按时完成的1189项(占89.4%)、延迟完成的36项、正按计划推进的14项、决策调整终止执行的27项、未完成的64项(占4.8%)。深入研判未完成或终止执行事项主要涉及项目推进、政策突破、部门审批、政策处理等方面原因,通过多举措提振社会项目业主发展信心、多渠道深化前期研究认证、多次数加强决策事项督查、多方式加强中止项目“回头看”等形式,有效解决未完成和终止执行项目的“休眠激活”问题。
4.持续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的通知》,对干部请销假、住夜、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检“两长”外出须向区委主要领导和所在班子主要领导报告,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住夜制度,实行每日签到、每周汇总住夜情况并及时反馈。运用微信、廉政网站等媒体,强化节日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宣传,营造温馨廉洁的过节气氛。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全区海洋经济暨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9起典型案例。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推进常态化督查,在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酒局、牌局”有关规定、“三公”管理有关规定、上班工作纪律等方面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督查29次,出动人员353人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447家,查处问题88个,下发通报3起,口头效能告诫1人,4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针对个别领导工作精力不集中、经常请假不在岗问题,已由区委领导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其本人已作反思和改正。针对个别领导在提任调动之际接受原工作乡镇干部的宴请问题,已由区委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其本人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认真的反思,并于9月29日向区纪委递交了个人检查及整改报告。
5.开展窗口单位办事推诿问题专项整治。建立联合投诉平台,接受群众投诉。加大推诿扯皮等违法违纪现象的惩处力度,截止目前,已接受群众来电反映3起,处理3起,分别给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人员警示谈话教育以及市场监管局窗口人员口头效能告诫、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口头效能告诫的处理。建设“七规合一”平台,推出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方法和审批倒逼提速实施办法,实行“分阶段分包式”审批管理。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行由一个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便企业办事。开通“洞头便民服务大厅”APP和网上审批通道,推行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制。完成“洞头便民服务大厅”微信平台开发,面向群众预约和查询相关事项信息。加强审批服务“4S”评价,严格窗口办件回访,对回访结果进行通报,已发出通报9期。深化“千人评议部门、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强化评议结果运用。
6.开展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自巡视组反馈意见之后,从2015年5月开始各相关单位均已停止发放涉嫌违规的津补贴。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指挥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改方案,9月中下旬由区纪委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区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区工务局、区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区渔港工程建设指挥部、区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区海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从调查摸底情况看,这7家单位向117名在职人员发放津补贴。10月中旬,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专项清退。目前117名工作人员已全部完成清退工作。同时,在中秋、国庆期间对全区各单位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下步,我们将持续做好整改工作,将各单位津补贴发放情况纳入正风肃纪常态化督查内容,对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信访举报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纠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
7.深化对少数党员信教问题的教育转化工作。开展已排查出的信教党员“整治回头看”,根据个别党员参教信教的类型程度,通过组织约谈、红色帮带等方式,做好分类处置,逐一落实帮带措施,加强跟踪教育。截至目前,针对去年排查出的6个信教党员进行分类处置(4个限期整改,1个除名,1个劝退),现已全部处置完成。巩固深化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整治成果,把党员参教信教情况排查作为经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由街镇、村居规范建档入册,加强动态管理。对全区农村党员进行信教约谈,做好约谈记录。结合半年先锋考评、民主评议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发展党员和转入党员及时签订不信教承诺,做到全区党员信教承诺书签订率100%。严肃党内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2015年9-10月份已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月活动,通过观看专题片、上党课、学习讨论等方式,加强党章、国家宗教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的教育引导。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各个街道乡镇将每月10日或者10月25日作为本辖区“党员固定活动日”,做好党员固定活动日报备和活动开展工作。下阶段,我区将在年底前再次开展信教党员专题约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探索建立“红色基金”账户,强化党内关爱,引导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
五、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一是在民主推荐程序方面。2012年以前的干部推荐工作简单参照以往做法,在推荐环节只进行了会议推荐,没有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开展个别谈话推荐。2012年9月市委组织部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检查指出问题后,我区(县)立即对民主推荐工作进行了规范,在干部推荐工作时一并开展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确保程序到位。对于竞争性选拔干部,2013年4月以来我区未开展过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是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二是在干部有关事项报告方面。经查,2011年12月、2012年3月两次干部调整中,对一名领导干部配偶提任和两名受处分干部转任重要岗位的情况未向市委组织部报告;2015年3月调整一名市管领导干部职务时未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上述问题暴露出了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人事工作过程中不严谨的问题,已由区委责成区委组织部认真进行问题倒查,提出整改对策。同时要求区委组织部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目前已认真对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度,在今年10月制定了《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规范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内部工作流程,对从动议到任职的每一个操作步骤进行细化明确。2012年以来,我区已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请示报告,近三年来因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提拔使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亲属提拔以及破格提拔等事项,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共5次,做到应报尽报。
2.深入整治干部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问题。一是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近两年来,我区把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表扎实推进。4月份巡视之后,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改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问题专项整治,已通过领导干部交流调整、兼职领导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修订完善“三定”方案等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在2015年6月份之后的干部人事调整中,整改消化超配职数6个。目前我区34个超配干部整改基数,已累计整改消化32个,除2名区领导兼职政法委副书记暂不需要整改外,已提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10月份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情况的通报,我区整改成效列全市第1位。与此同时,我区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事先预审规定,落实每月一报工作,巩固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成果。二是开展临时机构清理整改。我区存在未经上级审批违规设置正科级机构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以及副科级机构市民活动中心、海霞办共3个单位的问题。今年1月已按上级规定要求将市民活动中心和海霞办的机构规格调整为股级,5月份撤销了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目前临时机构的清理已整改完毕。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机构设置和职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据“三定方案”核定的机构和职数做好干部人事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机构规格。
3.严格落实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一是在领导干部“改非”不规范整改方面。我区在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对“退二线”干部实行“退出领导岗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不规范做法,共有7名干部未按规定改任非领导职务。从今年6月开始,我区已全面纠正了“退二线”干部保留原职级待遇的做法,对“到龄改非”的领导干部全部按照规定改任非领导职务。二是在“退二线”干部管理方面。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们首先把“退二线”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和经商办企业作为整改重点,集中开展了“退二线”干部基本情况调查,重点对在企业兼职或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排查。据调查统计,我区没有领导干部在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或帮忙的有4人,这4名在企业兼职的“退二线”干部已于10月12日前按有关规定要求退出所兼职的企业,目前已完成清理工作。下步,积极探索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根据干部个人经历、能力特长、身体状况等情况,统筹安排参加农村基层作风巡查、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处理等专项工作,强化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日常管理和使用。
4.着力整治事业单位在人员接收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接收违规问题排查,制定事业身份人员调动实施办法,规范人员接收工作流程。在档案自查方面,对2011年6月上一轮巡视以来至2015年从区(县)外调入我区(县)事业单位的共14名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省外调入的5名人员情况,重新翻看审查个人档案、调动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有个别工作人员调入存在‘飞过海’现象的问题”,区委成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区人力社保局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照温州市现有的新聘用事业人员档案归档要求,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涉及人员的调入档案资料和调动程序。在此基础上,联合调查组前往2名涉及人员原工作地进行外调核实。通过内外调查,联合调查组形成了专项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人均是在外地不经过考试而被直接录用。目前2人已经离职,相关部门已办理聘用合同解聘、减员出编、工资和社保停发等手续。对此,已由区委领导约谈相关领导,给予严厉批评,责其作出深刻检查。给予2人接收单位通报批评处理,对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责任人作出诫勉。为进一步规范今后人员调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人事调动相关政策,制定了《关于洞头区事业单位区外人员调入暂行规定》,完善了区外人员调入流程图,已在近期公布执行。今后,我区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区外人员调入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接收条件,坚决堵住“飞过海”等绕道进人、违规进人的漏洞。
六、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强化区委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省市和区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区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通过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亲自部署、研究、协调和督办。在今年召开的书记办公会、区(县)委常委会议、全委会、党建工作会议、街道乡镇工作例会均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1至10月份,共召开7次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召开3次会议专题听取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汇报,并建立巡查问题交办督办机制。已制定出台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计划12月开展年终考核工作。严格落实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明确要求12月中旬前上报区委和区纪委,主要负责人根据要求向区纪委当面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2.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制度。区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分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牵头单位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报告表》上报汇总,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区四套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公开承诺“六个带头”,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履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带头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做到以上率下。
3.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超工期超概算专项调查工作,针对发现的7个超工期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严格实施地价评估制度,根据地价评估结果,通过政府联席会议集体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政府保留底价,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拍挂,并在公开招拍挂过程中由司法公证介入,防止恶意竞争。严格执行《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快建设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做好权力清单梳理及工作业务流程再造、公开公示、监督等工作,全面落实风险排查、风险预警等机制。目前已全面完成6569项行政权力梳理审核和31家单位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正式公布保留行政权力4066项,减权38.32%。制定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部门权力清单非行政许可权项的通知》,全面清理调整我区原暂予保留的68项部门权力清单非行政许可权事项。推进网上审批机制改革,目前全区728个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已纳入“浙江政务网洞头站”和“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的审批系统,实时推行46项跨层联动审批。试点推出6项“网上申报,证件送达”业务,实现街道(乡镇)网上审批自助服务点建设全覆盖。编制完成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39项,开展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拟订第一批区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
4.督促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2015年3月份召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组织听取6个乡镇(街道)和7个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专题汇报,并进行当场评议,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动态监管,对2014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下发整改通知书62份,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三公”管理、财务账目、“三务”信息公开等责任制落实情况动态检查指导,1-10月份,开展动态检查33次,查纠问题98个。加大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深化反腐倡廉建设,1-10月份,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3起,党纪处分15人次,移送司法机关6人。
5.常态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成立区委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协调小组,组建3个区级巡查小组,采取“四级联动、全覆盖巡查”做法,力求今年实现村居巡查全覆盖的目标,截止目前,市级、区级巡查组共巡查92个村,占全区村居的98.9%。全面排查基层经济、民生、党建、作风等各个领域的问题,目前市级和区级巡查组共排查出政策处理、干部作风等方面问题898个,已办结630件,办结率达70%。同步开展“拔钉清障、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民间金融风险处置、政策处理攻坚、历史遗留问题和重点信访件化解工作,形成一套基层治理“组合拳”。注重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了服务保障、协调联动、整改化解、考核问责等长效机制。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处置,实行“一周一研判、两周一交办、一月一销号、一事一反馈”的机制,通过分类归口办理、任务派单交办,确保问题整改化解落到实处。通过巡查,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切身利益问题113个,及时澄清了群众疑问38个。及时查办巡查发现的违纪案件,目前已有3名村主职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下步,洞头区委将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扎实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一要严明纪律抓整改。以深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将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纳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促进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落地生根。
二要落实责任抓整改。强化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要求各牵头区领导继续领好任务单,及时召集责任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过程督促指导。督促各牵头单位承担着具体抓落实的重任,加快落实问题整改。
三要强化督查抓整改。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常态化督查,及时通报有关督查结果。今年12月份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回头看”,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四要建章立制抓整改。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边抓整改边建制度,整改一项巩固一项,切实把整改成果固化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范,扎牢持久防治的制度笼子。同时,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研究提出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五要统筹兼顾抓整改。坚持巡视整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工作、“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农村作风巡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统筹的方法推进整改落实,切实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63480220;邮政信箱: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325700);电子邮箱:dtdfs0220@163.com。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
2016年1月8日
本文编号:143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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