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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力:案例研究:目的、过程、呈现与评价

发布时间:2018-07-14 09:14

首先大部分案例研究并不是从明确的科学假设开始的。其次,在案例研究中,受限于数量,无论怎样事先确定标准,最后筛选出来的研究案例都不会符合任何一个统计标准。为了形成理论的需要,大多数案例研究采用理论抽样的方法,而所谓理论抽样与统计抽样有很大的区别,理论抽样是在案例研究的过程中,根据形成理论的需要,主观选择下一步要研究的案例。理论抽样只能在案例研究的过程中才能进行,它不是事先确定的。最后,案例研究一般并不需要规范的验证方法,众所周知,规范的验证方法需要以规范的抽样方法为前提,而案例研究主要采用主观的理论抽样方法,案例研究中的验证都只是暂时性的、在理论抽样范围之内的验证,因此,明确地规定所谓“三角”或者“更多角”的验证,意义并不大。

  

   2.4案例研究探索的过程是主观诠释与客观测量的迭代性结合

   Yin认为案例研究应该借鉴实证的方法,他将案例研究的主要步骤归纳为:(1) 提出明确的研究问题;(2)设计一个正式的研究方案;(3)运用理论和以前的研究成果来提出正、反面假设;(4)收集经验性信息来检验这些正、反面假设;(5)汇编成数据库——独立于任何陈述性报告、解释或结论——能经受第三方检查;(6) 根据研究主题和设计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

   本文认为,这种整齐划一的方法并不适合于进行案例研究,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提出合理的理论,它并不是一个一次性的验证过程。因为案例研究的过程要从复杂的管理学现象中抽象出有力、有趣的构念,因此案例研究必然会包含大量的主观诠释。在诠释的过程中,需要对客观现象进行主观的重构,研究者需要不断地在学术概念与客观现实之间来回比对。这一比对的过程既需要研究者全身心地融入到现象参与者的位置,使自己的思想与被解释者的思想处于同一层次,又要求研究者保持学术研究清楚的逻辑,将主观形成的构念与客观情况对应起来,将抽象的构念与客观的测量统一起来。因此,案例研究的过程是主观诠释与客观测量的迭代性结合。

   主观诠释与客观测量迭代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主观诠释与客观测量不像实证研究那样是一次性完成的,它是一个反复印证、反复提炼的过程,如果情况允许,在多案例研究中还要根据每一次暂时性验证的结果确定下一次要研究的案例,这就是案例研究中的理论抽样。

  

   2.5案例研究的呈现是对整个实际研究过程的再梳理

   Yin认为,撰写案例研究报告是案例研究最具有挑战性的环节之一。原因是,实证研究通常是一种线性结构,它强调准确的定义和客观的测量,实证研究中论文的撰写通常不是一件难事。而案例研究是主观诠释与客观测量的多次迭代,案例的选择也并不都是在研究之初就已经确定的,如果按照案例研究的实际过程来撰写论文,很可能会导致模糊不清,所以案例研究的呈现或者说案例研究论文的撰写必须要对整个研究过程进行一次再梳理。Yin认为案例研究报告的撰写有多达6种可以选择的方式:线性分析、比较、时间顺序、理论建构、倒置式和混合结构。Yin甚至认为,写作阶段对于案例研究者的要求最高。

   管理学术界存在将案例研究的论文撰写向实证研究靠拢的倾向。例如,毛基业在《理论在案例研究中的作用》一文中详细分析了AMJ的4篇案例研究范文,其写作框架均遵循了实证研究论文的撰写格式,即理论与研究问题的提出、理论与案例选择、理论与案例的分析以及理论与研究贡献。从这些范文中,作者提炼了案例写作的一些“规范”,但从案例研究的目的与过程来看,这样一些规范是没有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

   例如,上述规范包括:“案例研究首先要对构念进行清晰的界定”,这里的“首先”二字值得商榷。应明确的是,“首先”指的不是在案例研究的过程中要“首先”对构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因为案例研究多采用归纳的推理,在归纳的概念得以浮现出来之前,是不可能“清晰”地界定的;其次,,在案例研究报告的撰写中,也不必“首先”清晰地界定构念,只要在作为案例研究结果的理论框架得出之前,清晰地界定构念就可以。

   当然,案例研究也可以“首先”给出构念的清晰界定,然后逐步地说明研究者是如何得到这一构念的,这实际上是Yin所指出的“倒置式”呈现。恰巧《理论在案例研究中的作用》所选的4篇范文都属于倒置式呈现,因此有可能传递了这样一个不正确的信息:即案例研究的呈现方式应以实证研究为范本。实际上,由于案例研究过程的非线性,研究论文的撰写阶段必须要对研究过程进行再梳理,并按照读者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现出来,这种呈现方式可以类似于实证论文,也可以不仅如此。

   总之,不应将案例研究的呈现过程与实际研究过程混同起来。因为案例研究的呈现是对研究过程的再梳理,它很可能采用“倒置式”的办法来描述整个研究过程,不明确这一点,就有可能产生“案例研究都是从明确的构念开始”的误解。

  

三、案例研究的评价

   Yin认为,案例研究的评价,可以从内部效度、外部效度、构念效度和信度4个方面进行,而上述4项标准正是实证研究的评价标准,这实际上是将案例研究的评价等同于实证研究。本文认为,从内部效度、外部效度、构念效度和信度4个方面进行案例研究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是错误的。以外部效度为例,外部效度通常是指所挑选的样本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总体,然而案例研究一般并不进行严格的抽样,也就很难检验案例研究的外部效度。所以,使用外部效度评价案例研究是不成立的。

   “信度”评价标准在案例研究中也是不成立的。一般而言,信度检测的目的是确保后来的研究者如果完全按照先前研究者所叙述的步骤,再次进行研究,将能得出同样的结果,得出同样的结论。然而案例研究面对的是“个体”,并没有一个经过精心选择的样本。因此,严格地说,任何一个采用了实地访谈等手段的案例研究都没有办法被完全重复,因为即使同一个研究者对同一被访者连续进行2次访谈,前后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因此,将信度作为案例研究评价的标准是完全不可行的。此外,实证研究是在给定假设的情况下,要么接受假设,要么拒绝假设,而案例研究依据实际观察、访谈或参与得到的素材,可以归纳得到若干个合理的结论。从归纳法的使用上来说,对给定的任意一组现象的多次归纳并不能保证得到同一组结论。

   总的来说,由于案例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而不是“样本”,因此完全不同于实证研究,它不能采用统计学上的“信度”和“效度”概念,它主要采用主观性评价。本文认为案例研究的评价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案例的典型性与启发性。案例研究的目的不是验证已经存在的理论,而是通过归纳的方法构建理论,因此要求案例对于所研究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毛基业详细分析了AMJ的4篇案例研究范文,发现3篇范文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选取不寻常的极端典范来寻找研究机会”的特点。这种典型性可以来自于研究者事先精心的选择,还可能来自于研究过程中的理论抽样。理论抽样依据研究过程中构念之间的关系和逻辑来决定,通过在研究的过程中有意识的比较和寻找,也能发现典型的案例。

   另外,案例研究的目的不是要检验已有的理论,而是要进行新的理论构建,因此,案例的选取还应具有启发性。案例研究不是案例教学,一个案例再典型,如果它没有新鲜的内容或者研究者没有从中挖掘出具有启发性的线索,就不可能从这个案例得到新的理论。

   (2)可信任性。案例研究的可信任性是与典型性相关的。在案例研究典型性的要求下,研究案例可能是“极端不寻常的典范”,这种典范或多或少会令人“惊异”。但是,个体无论怎样特殊,它不会在所有方面与人们的理解相悖,在经过研究者的深入剖析之后,案例应体现出它令人信服的一面。

   (3)可推广性。案例研究的可推广性也与典型性相关。研究案例可能是“极端不寻常的典范”,然而仅此还不够,案例研究者还必须从这些“极端不寻常的典范”中寻找出或多或少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否则,这些个例将永远只能以孤立的方式存在,而不能有效地纳入到现有的知识框架中。或者说,从这些极端案例中得到的归纳结论至少应该可以部分推广到其他情境中。好的案例研究应该是从特殊到普遍的一个优美的归纳过程。

   (4)记录的准确、简洁。与实证研究不同,案例研究的载体是记录,案例研究者应时序性、准确地记录所有观察、访谈以及参与得到的素材。如同问卷之于实证研究的重要性,案例研究只可能在准确记录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一个没有准确记录的案例研究是草率的,更不可能是好的案例研究。此外,在案例研究的呈现阶段,即写作的过程,还应注意资料呈现的简洁性。

   (5)逻辑可靠性。案例研究为了从特殊的现象中得出理论,必须使用归纳逻辑。在逻辑学中有关“归纳”领域专门存在一整套逻辑体系,它不同于实证逻辑。因为归纳逻辑研究人们如何从具体的个案上升到一般、概括性的结论,因此它是一种放大性或扩大性推理,与实证研究大样本量的验证不同,归纳逻辑是一种或然性推理或者不确定推理。传统归纳逻辑主要包括枚举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穆勒五法、回溯推理、似真推理等。虽然归纳逻辑是一种不完全性推理,但也有成熟的推理体系可以采用。在研究方法论上,目前国内管理学界似乎更加信奉所谓“三角测量”。实际上,“三角测量”是一种验证逻辑,它可以作为归纳逻辑体系中的一部分,但绝对不代表归纳逻辑的全部。

   (6)理论饱和度。归纳逻辑是从具体的个案上升为一般、概括性结论的过程,可是,关于何者为“一般”以及何者为“概括性”却没有定量的标准。实际研究中,可以使用理论饱和度来描述结论“一般性”的程度。格拉泽认为,理论饱和度是指不可以获取额外的数据以使分析者进一步发展某一结论的时刻。换言之,案例研究过程应该是一个理论饱和度不断上升的过程,从理论上说,当研究者已经穷尽一切解释或者受制于案例的可获得性时,案例研究达到最高的理论饱和度。实际研究过程很可能无法达到最高的理论饱和度,但研究者应尽可能追求结论的一般性与概括性,即较高的理论饱和度。

   (7) 结果的新鲜、重要。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形成一个较新的理论,而不是证实一个平凡的理论,因此,好的案例研究结果应该新鲜、重要。首先,案例研究的结果应含有新鲜的内容,而也应只是已有理论的平凡推广。张岩等曾形象地说明好的研究带给读者的感觉:“不读这篇文章我不会想到事情是这样的,但是读了之后我会觉得,我当时为什么没有想到?”这样一种结果也应该是案例研究者所追求的目标。其次,案例研究的结果应该是重要的,即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性与实践上的重要性,理论上的重要性指的是在已有的知识体系中对已有的理论进行了重大改进,或者提出了以前没有的理论;实践上的重要性指的是案例研究的结果指向现实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对现实实践有所启迪。

  

  



本文编号:212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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