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限办结时限: 20
服务对象: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5〕59号)要求,《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之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承诺办结时限: 3
是否收费: 不收费 预审天数: 3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776——7218865
办理地点: 田林县地震局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00
备注信息:
审批条件
序号 条件
1 已经获得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证书;
2 已经办理选址意见书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 1
2 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1
3 (三)宗地图(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原件待查); 1
4 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1份); 1
文本.doc
审批依据
序号 文号 涉及条款 发布日期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结合具体的地震地质条件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012-05-01
本文编号:2349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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