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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抄袭两个月_小论文抄袭事件_硕士论文抄袭事件频发的多重警示

发布时间:2016-09-07 12:00

  本文关键词:论文抄袭事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5月27日,西北大学对该校一学生涉嫌硕士论文抄袭事件作出正式回应:确认该学生抄袭行为属实,决定撤销该生硕士学位,并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此外,对其导师的追责处理正在进行中。此前一天,《中国青年报》独家报道“西北大学一学生被指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该报道刊发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5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实际上,今年初以来,硕士论文抄袭的新闻层出不穷,先前已有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安徽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上10所高校相继曝出论文抄袭事件。有的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与被抄论文几乎一模一样,连“致谢”也只是换了一个导师名字。还有同一导师指导的两位同届硕士生,抄袭另一高校一位导师指导的两位同届硕士生的论文。更有两位硕士生论文抄袭同一篇论文的情况。种种“登峰造极”的论文抄袭“奇观”简直荒谬绝伦,令人震惊!

以上这些恐怕只是冰山一角。问题是,硕士论文抄袭事件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给的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主要根源在于学生的学习态度不端,其背后折射出部分大学生学术诚信严重缺失。如今的大学校园,从普通作业、课程考试、四六级英语考试到毕业论文写作,作弊无处不在,让人防不胜防、查不胜查。可悲的是,有的大学生抄袭劣行被揭露后,竟然无丝毫羞耻感,亦无悔过之意,更有甚者百般抵赖,拒不认账。

根据我国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笔者注意到,《办法》说的是“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非“必须依法撤销其学位”,这说明学校对抄袭论文者的处理方式有一定的弹性。而目前大多涉事高校在执行这一《办法》时基本上是“从严不从宽”。比如,对已获得学位的抄袭者,一般高校大都会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但也有个别学校以“涉嫌抄袭的学生已经毕业”、“不溯及既往”为由,不再追责。不过,学校如何处理这类事件会影响社会观感,对往后的学生无疑也是释放出某种“信号”。

实际上,抄袭论文之所以能蒙混过关,导师负有很大的责任。有的导师名义上是指导老师,实际上却“指而不导”,对学生放任不管,或者名下弟子太多,根本管不过来;有的导师是明知学生论文抄袭,却睁一个眼闭一个眼。本文前面提及的涉事高校中,有的涉事导师竟然声称对抄袭论文的硕士默不吭声是因为怕影响学生的前途。呜呼!如此为自己开脱责任,不但害了学生,还毁了自己的声誉。

《办法》第九条规定:“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这条规定与《办法》第七条类似,对学校如何处理涉事导师的问题也预留有一定的弹性。而在这一点上,涉事高校往往是“从宽不从严”,大多只是停止导师两年的招生资格草草了事,涉事导师近乎“毫发无损”。这些高校如此“护着”本校教师,与对涉事学生毫不留情的严厉处置相比,其中的“差别待遇”实在让人心寒。

当然,学生论文抄袭,不能光拿涉事学生和导师开刀,还应该让涉事高校付出代价。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构建严密的查验、问责制度,对涉事高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术尊严,让公众重拾对高校学术诚信的信心。(李仕生)


  本文关键词:论文抄袭事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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