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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限时报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9-19 00:16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日益加强。近几年,随着监管抽检数量的逐年增加,抽检项目也在逐步完善。监管过程中重点关注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物质的检测情况。为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规范食品经营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限时报告要求。该要求虽然沿用至今,但一直未以相应的形式公布其具体要求。本研究结合限时报告要求的内容,系统整理了限时报告的时限要求、法律依据,重点介绍限时报告的具体情况,旨在让各食品检验机构进一步明确要求,杜绝漏检漏报情况。 

【文章来源】: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20,11(18)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限时报告的规定
3 限时报告的具体要求
    3.1 检出不合格或者问题样品即需报告
        3.1.1 检出非食用物质或检出非食用物质超过本底值
        3.1.2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超过标准规定
        3.1.3 检出生物毒素超过限量值
        3.1.4 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检出结果超出限量
        3.1.5 婴幼儿食品检出不合格
    3.2 检出结果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或者监测项目参考值即需报告
        3.2.1 检出真菌毒素严重超标
        3.2.2 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其他重点项目严重超标
        3.2.3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标
4 结论与讨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北京限时报告地铁施工事故一级事故1h报告[J]. 王小星.  地铁与轻轨. 2003(05)



本文编号:34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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