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本文关键词:国际商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国际各种商事的相互交融,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广泛化、统一化等趋势逐渐明显,但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际商法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的出现给国际商法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的探析。
【关键词】国际商法;发展趋势;存在问题
一、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
从根本上来说,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国际商事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从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来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商事关系逐步向着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等方向发展,因此,受国际商事关系发展方向的影响,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呈现以下特点:
(一)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功能而言的,由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每个国家存在的商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给协调国际间的商业往来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套能专门且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因此,出于这样的功能,国际商法应运而生,同时由于在此功能下产生的国际商法,必然要求国际商法的实用性要有“全球化”,即要能满足世界各个国家商业贸易的需要,要能被世界各个国家接受和认可。这样,各个国家在才会积极的加入国际商事公约,才能积极的接受国际商法规定的相关条例,而世界各个国家的加入与积极接受又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商法的“全球化”,,所以说,国际商法的“全球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
(二)国际商法的“广泛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广泛化”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而言的,从目前来看,国际商法是协调世界各国商业事物的主要条例,这一点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虽然,从目前的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来看,所涉及的各个国家之间的商业领域还不是很全面,但伴随着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商业事物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特别是一些新的商业事物的出现和新的交易方式的应用,国际商法作为一种被世界上普遍认可的国际条例,必然会将这些商业事物纳入到自身的应用范围当中来,所以说国际商法的“广泛化”,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趋势,是相对于各国比较商法而言的,各国比较商法是建立在本国商业事物需求的基础之上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随着各个国家商业事物交往的不断加剧,国际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要有一部法律来打破国家与国家在商业事物之间的隔阂,对各个国家之间的商业事物进行统一的约束和规范,而国际商法就是要最终将国际商业事物进行规范化,实现各个国家商业事物交往的统一,同时,国际商法的建立基础更多的集中于传统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比较民商法研究等内容,这也为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可靠性。
(四)国际商法的“盈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营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价值观和取向而言的,从商业的本质属性来看,盈利是其根本目的,这也是很多传统理论的观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却越来越多的开始向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靠拢,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开始发生转变,在这种作用下,国际商法的“盈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国际商法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商法的自身特性给人们认识和掌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由于国际商法的在法律渊源方面的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这样,人们在认识和把握国际商法的过程中,就会因为其多样性、复杂性而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对来说,有着独特的体系和结构,对国际商法的结构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和认识。所以国际商法这种独特的体系和结构对很多人来说,更是不很容易认识和掌握。
(二)国际商法与其他相关联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难以区分
国际商法容易与其他国际法律部门相互混淆,比如与国际商法比较接近的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私法法律部门相比,三者之间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雷同,并且三者之间还存在着一系列必然的联系,这就使得很多学者认为国际商法没有必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由此造成了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等其他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的问题十分突出。
(三)对国际商法的“统一化”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
“统一化”是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但从目前来看,在短期内,国际商法的“统一化”进程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困难,比如在国际商法一些相关条例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难以解决的意见分歧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有国内和涉外两套商法进行不同的参照,而对于国际商法,这些发展中国家则更多的希望引入有利于它们的经济新秩序、新原则,这一点内就与发达国家迫切要求商法中引入“自由开放”、“国民待遇”为其开拓市场提供方便等原则相冲突,并且二者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意见上的统一,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势必会影响国际商法“统一化”的发展步伐。
三、结论
国际商法作为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重要部门,它必将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的得到发展和扩充,同时,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全球化”、“广泛化”、“统一化”、“盈利与社会效益兼顾”必将成为国际商法发展的大势所趋,国际商法最终将会形成一个涉及各个商事领域的庞大的法律体系。来更好的为国际商事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但也应该看到,在国际商法不断发展和扩充的过程中,国际商法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都将为它在今后更好的为国际商事服务造成一定程度的阻碍,而就总体上来看,对国际商法进行统一是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刘慧荣.国际商法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根银,金晓尉.国际商法的地位、体系与发展方向[J].枣庄学院学报,2006(12).
本文关键词:国际商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1339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mishujinen/313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