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2014最新内容
发布时间:2015-10-20 09:33
阳台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门 窗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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