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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爆破防护方案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方案(6)

发布时间:2017-12-07 21:05

9、 用吊车装卸时, 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装卸能力的 50% , 不准使用叉车装卸起爆器材、 胶质炸药等较高感度的爆破器材。 当用电动叉车装卸工业炸药时, 应使用有防爆合格证的专用叉车。 10、 使用手推车搬运爆炸物品时, 插堆要准、 推车要稳、 拐弯要慢、 放车要轻。 11、 装入交通工具内的爆炸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堆放, 不得超载、 不得超高和超宽。装运感度较高的器材如雷管、 胶质炸药等, 车箱和船舱地面应铺软垫, 要严防箱子窜动,未装满的雷管箱子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12、 包装破损、 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如包装损坏需要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 鉴定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3、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 应远离人口 稠密区, 并设明显的标志, 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 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14、 装卸作业结束后, 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 防止遗留爆破器材, 交接人员 要做好交接记录。 15、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 车辆要有明显的危险标志;⑵车辆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结构可靠;⑶具有防盗、 防火、 防热、 防雨、 防潮、 防静电安全性能;⑷寒冷地区冬季运输, 必须采取防滑措施;⑸禁止用汽车的拖斗、 自 缷汽车、 翻斗车、 摩托车、 自 行车、 独轮手推车运载爆破器材。

16、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在井下和夜间, 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 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⑵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 木箱) 内, 不应放在衣袋里; ⑶领到爆破器材后, 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 不应乱丢乱放; ⑷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⑸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 不应超过: 雷管 5000 发; 拆箱( 袋) 搬运炸药 20㎏; 背运原包装炸药1 箱( 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2 箱( 袋)。 ⑹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 载重不应超过 300 ㎏,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四、 爆破警戒和信号1、 爆破警戒 ⑴爆破器材运达作业场地时, 即应开始实施警戒。 ⑵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应在警戒区边界, 设置明显标志, 并派出岗哨。 ⑶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 , 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2、 信号 ⑴预警信号: 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⑵起爆信号: 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 、 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所有警戒人员到位, 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

起爆信号发出后, 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 起爆。 ⑶解除信号: 安全等待时间过后, 检查人员 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 在此之前, 岗哨不得撤离, 不允许非检查人员 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⑷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 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五、 现场爆破作业基本要求 1、 一般规定 ⑴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要经培训合格的爆破员 、 爆破安全员 两员 齐备。 ⑵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⑶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 , 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⑷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 新工艺、 新器材、 新仪表, 应经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批准。 ⑸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和的爆破器材, 应作防潮防水处理; 使用抗水炸药时, 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 ⑹爆破作业前, 爆破员 应根据当班爆炸物品需用量填写领用单, 现场专业工程师确认、 主管副经理审核, 由具有爆破员 作业安全证的现场专业工程师随同押运员 到炸药库领取。 ⑺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 应注意: ——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 应有专人看管; ——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 大型爆破, 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 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不应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 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 箱应加锁。

2、 爆破器材的现场测试、 检验 ⑴在实施爆破作业前, 应 ——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 ——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对使用的仪表、 电线、 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⑵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 应包括: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 破损、 锈蚀, 加强帽不应歪斜;——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 压痕、 变形、 霉斑、 油污;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 无异物或堵塞, 无折伤、 油污、 穿孔, 端头封口 ; ——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 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⑶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 外壳绝缘性能;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 应测定交流电压, 并检查开关、 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连接线、 区域线、 主线的材质、 规格、 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爆破专用电桥、 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

3、 起爆方法 ⑴隧道内爆破严禁使用电雷管, 应使用导爆管雷管, 起爆采用高压脉冲起爆器。 ⑵桩基内爆破应采用电雷管起爆, 露天石方爆破尽量采用导爆管雷管起爆。 ⑶使用电雷管时应注意避开高压线、 变压器、 广播电视发射台、 手机信号中转站等,使用时不能打电话、 用对讲机、 电子遥控, 操作人员 不得穿化纤衣物、 留长头发等。 如确需使用电雷管应采用防静电电雷管起爆。 4、 起爆网路 ⑴电力起爆网路 ——同一起爆网路, 应使用同厂、 同批、 同型号的电雷管, 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小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 不得利用铁轨、 钢管、 钢丝作爆破线路, 爆破网路就与大地绝缘, 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 ——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 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 一般爆破, 交流电不小于 2. 5A, 直流电不小于 2A; 硐室爆破, 交流电不小于 4A, 直流电不小于 2. 5A。 ——电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 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 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 30mA。



本文编号:126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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