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爆破防护方案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方案(8)
②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 ——有无漏接或中断、 破损; ——有无打结或打圈, 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 ——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 ——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 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 ——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8、 爆后检查要求 ⑴露天浅孔爆破, 爆后应超过 5min, 方准许检查人员 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 应经 15min 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⑵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 爆后应超过 15min, 方准检查人员 进入爆区。 ⑶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 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方准许作业人员 进入爆区。 ⑷拆除爆破爆后应等待倒塌建(构) 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 方准许检查人员 进入现场检查。 ⑸一般岩石爆破后检查内容有: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 有无危坡、 危石; ——地下爆破有无冒顶、 危岩, 支撑是否破坏, 炮烟是否排除。
⑹检查人员 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 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无关人员 不应接近。 ⑺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 集中销毁。 9、 爆破结束后工作要求 ⑴待爆后检查确认无问题, 爆破安全员 方可通知警戒人员 撤除警戒。 ⑵爆破安全员 、 爆破员 与现场专业工程师应对爆炸物品的剩余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⑶在当天爆破结束后, 爆破安全员 应监督押运员 、 爆破员 将剩余爆炸物品及时退库。 六、 爆破类型及要求 1、 浅孔爆破 ⑴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⑵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在警戒范围。 ⑶采用电雷管、 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 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 孔的最小抵抗线。 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⑷装填的炮孔数量, 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⑸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2、 深孔爆破 ⑴验孔时, 应将孔口 周围 0. 5m 范围内的碎石、 杂物清除干净, 孔口 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⑵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⑶深孔验收标准是: 孔深为± 0. 5m, 间距为± 0. 3m, 方位角和倾角为± 1° 30′ ;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 补钻、 清孔、 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⑷应采用电雷管、 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 采用电爆网路时, 应将各联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 防止多点接地; 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 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 地表用低段位雷管。 ⑸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 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 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 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⑹爆破员 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不应自 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 如确需调整, 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⑺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 应保护好起爆网路; 如发生装药阻塞, 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3、 预裂爆破、 光面爆破 ⑴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 基坑、 基槽爆破, 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 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 之间布设缓冲孔, 运用该技术时, 验孔、 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 操作。 ⑵预裂孔、 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 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 1° 。工程爆破防护方案 ⑶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 光面孔, 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 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 也可也分段起爆。
⑷预裂爆破、 光面爆破场应采用不耦合装药, 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 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 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 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 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⑸预裂爆破、 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4、 桩井爆破 ⑴桩井爆破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爆破作业与施工。 ⑵桩井爆破应严格控制超挖量。 不应过量装药, 掏槽眼与周边孔不应同时起爆。 ⑶井深不足 10 m 时, 井口 应做重点覆盖防护; 井深超过 10 m 时则作一般防护。 ⑷桩井掘井应合理安排工序或采取措施, 控制掘井爆破对邻井的震动影响, 保证邻井井壁和桩体的安全。⑸爆后应及时清渣修整井壁。 每次钻孔施工前, 应测量井测, 记录进尺。 桩脚扩挖应调整布孔参数。 七、 盲炮处理方法 1、 一般规定 ⑴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 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 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⑵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 处理盲炮, 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⑶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 应立即切断电源, 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⑷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 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 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⑸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 ⑹盲炮处理后, 应仔细检查爆堆, 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 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 应采取预防措施。 ⑺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 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 处理的方法和结果、 预防措施。 2、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⑴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 可去掉部分封泥, 安置新的起爆药包, 加上封泥起爆; 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 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 重新敷药起爆。 ⑵处理水下裸露爆破和破冰爆破的盲炮, 可在盲炮附近另 投入裸露药包诱爆, 也可将药包回收销毁。 3、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⑴经检查认起爆网路完好时, 可重新起爆。 ⑵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 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 0. 3m, 对于浅孔药壶法, 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 0. 5m。 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 可以盲炮孔口 掏出部分填塞物。 ⑶可用木、 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 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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