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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派出国留学开始申请,截止日期11月20日

发布时间:2018-04-24 22:13

  本文选题:申请材料 + WSK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受理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各校分别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据介绍,此次资助类别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资助标准为: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倾斜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

  申请条件:申请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2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15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且以上4种类别考试成绩均为两年内有效;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同时,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及电子版;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各校分别汇总本单位人员申请材料。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8人,普通本科高校不超过6人,其他学校不超过4人;具有附属医院的学校可在以上推荐人数的基础上增报2人;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10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有疑问可联系: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话:0531-81676801。新锐大众 记者 王原



本文编号:179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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