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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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鹤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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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下简称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
1.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认定程序:
1.四类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扶贫手册明白卡、残疾证、农村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证明等)及复印件,递交到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并在学校存档备查。
2.学校按照相关程序经扶贫、残联、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免除四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高在校生总人数的16.6%,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生家庭困难等级分为2-3档。
认定程序:
1.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3.学校评审出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通过普高资助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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