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政府在线
本文选题:龙岗 + 政府在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贸信息委关于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准程序的通知》(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7〕128号)要求,为促进我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我局按照“简化事前审核、开展分类管理、加强事后监管”的原则,重点简化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事项的申报材料,优化了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应该提交以下7项申请材料: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或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3.社保缴费凭证或收据(近三个月);
4.房地产证或生产场地租赁合同;
5.主要生产设备进口报关单和国内购买发票(主要设备数量不超过5件,企业初次申请时提供);
6.经营生产场地的相片(包括厂房外景、公司名称、车间、设备、仓库、人员等);
7.承诺书(含安全生产承诺及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样本详见附件2)。
二、启用新的业务系统
按照市经贸信息委通知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7月20日起启用商务部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网址:),同时停用原深圳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验系统(网址:)。
三、优化审核流程
首次办理生产能力证明业务或已有生产能力证明办理地址变更的企业,通过新系统提交申请,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核查,核查无异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核准通过后通知企业到窗口盖章取证并提交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6年45号公告》规定,新版《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较旧版的有所调整。
2.新版《生产能力证明》中料件及出口成品代码应填写商品编码前4位。新业务系统启用后,我局不再出具《商品清单》。
五、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府旁)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话:28949253/89239347。
特此通知。
附件: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办事指南.doc
2.承诺书样本.doc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7月11日
本文编号:18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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