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探索
发布时间:2016-06-27 21:25
论文摘要 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一直不容乐观,每年几十万的本科、硕士研究生都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可能,令人堪忧。而同时,相当数量的法律工作岗位还招聘不到适合的人才,法检系统工作压力极大,这种困境亟待解决。究其原因,是由于我们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大多偏重法学理论的学习,相较之下忽略了法学实践的参与。但是,法学教育的精髓在于应用,实践能力的高低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其最终归宿也是服务于法律实务。因此,探索法学专业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如何让法律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值得我们——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高校进行深入研究。
论文关键词 法学教育 实践基地 法律人才
一、我国法学专业培养现状分析
(一)法学教学资源分布不均衡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需要理论与实践相配合的专业教师团队对学生进行培养,从当前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教学情况来看,师资力量分布状态并不均衡,除了一些专门的政法院校和211院校有相对完善的教学资源和师资配备,其他很多普通院校的法学专业几乎没有固定的实践型教师,还是停留在常规的理论教学上。这就导致很多学生在校期间虽然受到了良好的法学理论教育,但是仅停留在书面上,而理论型教师在课余也可能忙于自己的科研、课题,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不甚重视。致使大部分法学专业的学生虽然能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通过答辩正常毕业,但是毕业后缺乏相应的法律职业技能与素养,找不到对口的法律专业岗位,或者找到了而不能胜任。经过调查不难发现有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改行,这就造成了法学人才的流失,影响了国家对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投入与产出。
(二)理论教学与实践严重脱离
鉴于当下的高校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大多只注重课内的法学知识讲授,忽略实践能力的培养,这种单纯的理论教学手段就导致了这样一种现状:很多学生理论功底虽然深厚,法学思维也较为敏锐,但是仅仅能用于在课堂上高谈阔论,真正走上了法律工作的岗位,却无从下手,没有实践基础,又得从头学起。为什么很多学生对法条能够进行深入的理解,案例分析头头是道,法学知识渊博积累深厚,甚至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但是用人单位的反馈却是工作上手慢、能力不强等等负面评价呢?为此,好多高校开始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具体表现为组织模拟法庭竞赛、法律诊所实践、法检工作人员走进校园讲座、安排学生去实务部门实习等等,但是其中大部分仍停留在形式主义之上,效用不大。
二、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建立的必要性
(一)“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培养的有效手段
国家提出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旨在加大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法律人才素养,在培养措施上重点以大学本科教育为主,以硕士或博士培养为辅,具有较强的创新和竞争能力,符合职业法律人的要求。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是要求培养高层次的、精英化的、知识结构合理的法律人才,扩大法律人才队伍规模,培养出一批职业法律人。 卓越法律人才是国际化、创新型、高端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学生在校时间,优化学生在校课程,建立法学专业的校外实践基地,让学生在上学期间可以在不同阶级学习不同法学知识的同时能够有场所进行现实演练。在实践基地积累实践经验,以至于毕业后能够很好的投入到工作岗位上,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二)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职业规划
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学生通过实践基地的实习以及观摩可以了解并感受自己未来的职业方向,通过在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和律师事务等实务部门的长期、系统的实践活动,来学习和掌握实践经验,以致于了解自身适合何种法律职业。 在面临就业的同时也可以选择继续深造或者是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教学不同于以往的实习经验,这种教学是贯穿整个大学学习阶段的,学校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使得学生可以尝试不同的实践基础学习,通过这种选择和尝试,让学生自我适应,自我分析,自我判断最后的职业方向,发现自身适合从事的法律职业的某些特质,做出一个合理的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规划。
(三)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有利于法律人才的培养
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建立的宗旨就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法律技能,使之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发挥所长,掌握职业法律人的基本技能,在日后的实践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择业方向都倾向于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的法律实务岗位等等,这些都是能够最有效的发挥法律人才作用的地方。因此,将这些实务机构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基地,为法律人才在学习的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实践场所,可以更好的提高法律人才的法律职业能力,发挥法律人才的特长,强化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和实践性。
三、实践基地建设具体方案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法学实践基地的建设过程中,指导教师的实践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例如笔者目前工作的高校就开始倡导“双师双能”,即在招聘教师时就优先录用有实践经验的、在法、检从事过一段时间工作的、或者兼职律师等等具有实务经验的人员。如果暂时聘用人数不够,有一定难度,我们也可以为学生选择“双导师”:除了在学校让学生选择一名导师外,在校外也可以选择一名实践基地的校外导师,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理论学生和法律素养培养,而校外导师则指导学生如何实践,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等。当然,这种“双导师”制度对教师的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要求也非常高,尽量选取一些既能从事科研教学,又有实务经验的老师来担当。毕竟,很多老师在大学授课的同时,也会兼职做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而实践基地的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在从事本职工作之余也常常进行调研和学术研讨,这种双向的结合更加有利于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强大的实践教学队伍是建设好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关键。
(二)改革法学实践教学结构
法学教育的培养不应当单单尽停留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上,而应当注重对学生的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我们的校外实践基地培养方向也不应简单的局限于对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也应当兼顾着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这种实践能力不是依托专业知识的,而是站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上的,使得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光是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同时也是一名优秀的社会工作者,是国家的高素质人才。这种培养模式的培养目标是多元化的,除了传统的法律行业需要法学毕业生以外,社会其他领域也需要一定数量的法律毕业生。因此,我们需要改革法学实践教学结构,关注学生是否真正能将理论转化成实践,增加实务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培养能够适合更宽领域的“应用技术型人才”。
(三)建立一系列的法律实践平台
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借助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部门等等实务部门的力量,依托实务机构的平台来锻炼适合法律实务的人才。因此,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实践基地可以作为法学人才法律基本职业技能的培训场所,锻炼实务技能,,更好的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
校外法学实践基地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毕业后的未来职业规划,以便有针对性的与相关机构建立互助平台。与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锻炼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综合平台。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为实践基地输送优秀的人才,对于那些学习优秀,综合技能强的学生来说,实践基地可以在其毕业后聘用其到该单位工作。学校、学生和实践基地三方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各取所需,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本文编号:6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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