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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防治

发布时间:2016-07-19 21:25

  论文摘要 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体系必须创新观念,利用先发制人战略着眼于其滋生繁衍的因素条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动态化的有机结构,充分借鉴国内外防治此类犯罪的经验教训,防治结合,从缩小贫富差距、强化社会组织建设、强化廉政建设、加强刑事立法、推动国际及区域合作、净化舆论环境及充分利用群众力量等方面着手,从根本上切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支柱,尽可能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繁衍滋生和赖以存续的社会土壤,全方位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 组织犯罪 防治对策 先发制人

  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十分猖獗,随着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显著,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呈现出体系严密化、行动隐蔽化、活动范围扩大化、涉案国际化等发展趋势,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利益。根据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总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体系的建设必须创新观念,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多发原因入手,着眼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繁衍的因素条件,利用先发制人战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动态化的有机防治体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充分借鉴国内外防治此类犯罪的经验教训,从缩小贫富差距、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强化廉政建设、完善刑事立法、推动国际合作、净化舆论环境及充分利用群众力量等方面着手,从根本上切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支柱,消除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与存续的社会土壤,全方位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当然,作为一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产生发展有其深层次原因,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事物的发展具有前进行与曲折性,建立和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体系必将是一项艰难而漫长的任务,任重道远。本文以先发制人视角来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未雨绸缪,着眼在防,辅之以治。

  一、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民生,全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的引入,由于本身能力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使竞争参与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财富分配出现较大分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不断加深。加之在外来利己主义的影响下,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更加疯狂,个人需求持续膨胀。很多社会底层的人由此产生悲观厌世、愤世嫉俗的不良情绪,在生存危机、生活需要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走向极端。研究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多数成员属于社会底层人员,财富欲望、生存需要是其初衷。
  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根本的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重民生,全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政策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从全球范围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一种负效应体现,我国必须结合自身国情,尊重客观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一方面,在社会分配上兼顾效率与公平,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利用税收杠杆平衡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出台相关的扶贫措施,减小区域间发展差距,促进均衡发展、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政府职能,调动市场活力,增加就业机会,为潜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提供生存进阶之路,从根本上减少其向黑社会性质组织靠拢的可能性,进而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高发态势。

  二、加强社会管理,强化社会面的控制能力,促成防治合力,完善经济组织建设,严格金融监管,全面审查涉黑企业

  司法实践中众多涉黑案件显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爪牙已伸向充满利益的经济领域,他们经营着实体产业,利用经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钻法律空子向合法行业渗透并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来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当前,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再单纯依靠暴力垄断来获取利益,他们以“合法经营”的身份堂而皇之地进入到经济领域,在合法外衣下秘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这些组织资本经营能力不断提升,不再限于传统的暴力控制模式,而采取更为隐蔽的资本运营模式来获取高额利益,组织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由此逐渐扎实。
  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加强经济组织管理,尤其加强对经济实体的规范管理,确保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活动,防止合法经济实体沦为犯罪组织寄生的外壳或操纵的傀儡。有关部门必须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公司企业成立的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加强金融监管,提高警惕,严密监视,严厉打击,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合法企业正当经营为幌子实施犯罪活动,必须下大力气斩断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断其“口粮”。没有经济来源,黑社会性质组织就难以维系发展,久而久之不攻自破。

  三、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化廉政建设,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防止和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发展大都同政治腐败有关,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正是由于腐败提供的政治保护才迅速发展壮大。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护和扩大自身经济利益,减少犯罪风险,逃避追责,利用强大的经济基础大肆行贿,不断拉拢腐蚀政府官员,以期寻求政治权力的庇佑,从而肆无忌惮的在某一地区或领域内实施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另一方面,比起犯罪组织抛出的财富诱惑,现实中的执法人员往往显得一贫如洗,究其原因还是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太低。在实践中也存在部分执法人员因自身或家人人身安全受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威胁不得不做“保护伞”的情况。
  目前,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肆虐的背景下,坚决反对腐败,强化廉政建设俨然成为防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坚决反对腐败,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建立强有力的反腐机构,加强腐败行为的内外控制,以习总书记“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指示精神,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强化廉政建设,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震慑,防止和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同时,必须加快健全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制,严格把关,保证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思想素质过硬,严格监督,细化规章制度,保持高度警惕,完善监控措施,及早发现查处腐败行为。再者,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保护,保障其福利待遇,减少为钱涉黑的可能性;完善个人及其家人的安全保障,在预防保护伞形成的同时,为执法人员全身心投入打黑除恶斗争免去后顾之忧。



  四、加强刑事立法,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推动证人保护机制建立

  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到,“任何超越绝对必要性的刑罚都是暴虐的”,“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据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约束也应是一种必定的刑罚,必须以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为依据来进行必要的刑罚。综观发达国家在打击此类犯罪方面的立法规定,呈现专门化、体系化、全面化,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到其下游犯罪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程序法与实体法兼备。对这一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有组织犯罪,各国都表现出高压打击的态势。对比之下,我国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面的立法规定尽管已相对完善,能够基本解决司法实践中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律依据的问题,但仍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目前我国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门立法主要是《刑法》第294条及相应司法解释,尚没有专门的反黑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打黑斗争。刑罚的必定性是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尽可能充实的罪行设定是必要的,罪刑法定是给犯罪分子或潜在行为人最有利的震慑,设立专门反黑立法是切实之举。其次,我国在立法上尚没有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刑罚执行的专门规定,对使用减刑、缓刑、假释等方面没有专门规定,这对于部分缓刑、减刑、假释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而言是法律的“空子”,有必要加以规定。再次,我国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对证人保护不到位导致证人不愿、不敢出庭作证成为常态。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对于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目前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在证人出庭作证保护上已做出较大改进,但实践表明,这些程序性法条的可操作性不高,证人保护的程序不够明确、范围仍较窄。在一个证人保护制度尚不够完善的时期,很多知情者在极其困难的心理博弈中选择沉默应对,尽可能规避风险是人之常情,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后顾之忧给知情者作证带来的巨大困扰,而这个困境的解决只能靠建立健全证人保护机制。

  五、推动国际及区域合作,建立健全相关组织,签订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定,完善国际执法合作和司法协助,加强情报互通

  当前,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两种发展趋势,一方面,大陆和港澳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相互渗透,另一方面,出现了同境外黑社会组织相配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趋势。可以预见的是,在两种趋势相互结合下的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将会日趋复杂,国际化区域化复杂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在衍生。
  在犯罪日趋国际化的今天,加快建立健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体系迫在眉睫,必须根据此类犯罪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我国现实情况,借鉴国内外防治跨国跨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功经验和先进成果来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推动国际及区域合作,加强执法合作,积极推进国际或区域间的刑事司法协助,完善合作措施,建立相关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积极签订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协定,完善国际执法合作,加强刑事司法人员间交流,情报互通常态化等,利用国际或区域间的合作来提高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效率。

  六、净化舆论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克制腐朽落后文化的传播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西方以暴力和色情为中心的当代犯罪亚文化的不断涌入,充满黄赌毒色彩和暴力色彩的糟粕文化以迎合大众趣味的文化作品形象在现代传媒的作用下在我国大肆传播,并与中国传统以帮会文化为中心的犯罪亚文化交织在一起成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文化市场较为混乱,部分新闻媒体跟风炒作,盲目迎合低级趣味,大肆制作传播充满黄赌毒色彩和暴力色彩的文学、影视作品,但求经济利益,置社会影响于不顾,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的滋生蔓延。
  广大新闻媒体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以人为本,积极丰富宣传教育的形式,用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优秀的道德传统教育鼓励人们,利用自身优势倡导健康的思想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宣传作品质量,弘扬社会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鼓励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与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方法。
  上述措施仅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治体系中的小部分,根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全面铲除它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目前处于社会变型期的我国,在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体系建设上仍有不足之处,短时间内无法难以根治此类犯罪,必须清醒意识到事物的发展具有前进行与曲折性,明确建立和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防治体系必将是一项艰难而漫长的任务,任重道远,保持信心。



本文编号:7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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