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论道德哲学框架下人格权转让的现实困境
发布时间:2016-08-04 08:51
论文摘要 拐卖妇女儿童的罪与罚因一则微信图文的转发再次被推至风口浪尖。在重新审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注意到该犯罪行为居高不下的现实原因。传统管控下拐卖儿童犯罪的困境
在我国,经济发展带动着社会各个层面的开放,政府也越来越愿意将适合市场解决的交给市场去解决。但是面对如拐卖妇女儿童这类牵涉到人格权的问题依然采取了极其保守的态度。不仅仅对市场参与严格说不,即使是政府管控也是采取格外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除去人格权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原因何在呢?
纵观整个世界史,贩卖人口的事件并不是奇谈。从十五世纪欧洲的黑奴贸易,人类的那段历史就深深烙刻着耻辱烙印。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发展,财产的可转让性、人作为主体的不可让与性与不可转让性越发凸显出来。国际社会人权保障的呼声此起彼伏。现代司法的解释框架和理论前提也都是基于道德哲学构建起来并展开的论述。很明显,我们讨论禁止买卖妇女儿童的前提仍旧是传统道德哲学的解释框架下,强调了人格与市场的截然分离,曾几何时,我们对此框架下的解释深信不疑。事实上,世界范围内几乎所有的国家的法律体系的建构也都是基于这样的道德哲学的基础。道德考量显然在构建法律体系时具有天然的优势性,而且在论证任何私法理论时也都更能获得普遍性的赞同。
很明显,,道德哲学框架下的论证思路显然对于人格权的市场化论证思路是绝对排斥的,但是面对市场需求的强烈越发显得无效。怎样转变乏力的传统私法面对人格权的“绝对管制”到适度放手的立法政策中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成为影响诸多法律制度构建的前提。然而基于自愿的市场化人格权交易是没有办法在以道德哲学基础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找到其合法性的,唯一可能的人格资源的供给与分配方式只能是回到道德哲学的原点,寻求其帮助以求得合法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体器官的移植、孤儿的收养等问题。乍一听似乎这是对于人格权给予了极大的尊重,因为任何带有价格的市场化行为都有将人格商品化的嫌疑,我们赞同这一点。然而,这种极度标榜道德基础的理念看似合理,如今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现实考验。怎样缓解显著的人格资源需求与供给的压力,抽象的道德说理愈发显得鞭长莫及。传统的道德哲学路径对于矛盾的解决途径寄希望于人的道德约束,找到符合人的道德价值判断的结论。而把资源配置的矛盾理所当然认为因有道德的约束,会自动获得供需间的平衡,而没有理性思考和观察这种制度安排下的实际社会效果,由此确定的法律制度在面对市场时是缺乏现实基础,进而是无效的。
既然排斥人格权的商品化倾向,人格权的供给就只能基于自愿捐赠的基础之上了。这种制度对于人格权的分配要么绝对禁止要么仅赞成资源分配,而个人绝对不能从中渔利,但是却面临着分配不公和供应不足的双重困境。如果遵循公平分配的原则,势必要有前后的顺序,先申请者先得,而这种操作极其容易变形。而且由于不同主体拥有的资源优势有高有低,优势明显者显然会更容易获得,设想初衷与具体实现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另外,禁止市场机制的适用带来的现实困境就是供应的不足,这种不足通过捐赠是没法办法弥补的。这种严格管制的结果就是,需求者不得不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造成黑市交易的泛滥。管制只能增加黑市交易者的风险和成本,并不能消除需求,这种需求会以多种的形式和渠道以求实现满足。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发现重典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逃避刑法的惩罚,买卖双方可能采取更加隐蔽和意想不到的方式进行交易,进而对受害方造成二次伤害。整治买方市场须有多维视角。建议探索通过放宽领养条件、简化领养政策、对领养残障儿童者适当补助等综合政策,全面压缩买方市场。唯有找到问题的源头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追求严刑峻法的外部强制力。
本文编号:8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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