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建设题库_网络道德建设试题_关于网络道德建设的思考
本文关键词:网络道德建设,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络在增进我国同世界各国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科技、优秀文化成果等方面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我们集中力量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供了极为难得的机遇,也为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是也要看到,各种各样的网络道德问题也接踵而至,道德意识方面无政府主义泛滥、人际情感疏远;道德规范方面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道德行为方面,网上盗窃、诈骗,电脑病毒的制作和传播、盗版等屡有发生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网络道德建设成为当今国内外各界人士普遍重视的前沿性课题,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了网络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出“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网络道德的特点与趋势
“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1.道德意识的自主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网络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或者说既是演员,又是导演。用网络人们可以自主自愿确定自己干什么、怎么干,“自己为自己做主”、“自己管理自己”,自觉地做网络的主人。如果说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型的新道德。2.道德意识的开放性。即与现实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之间经常性的冲突、碰撞和融合的特点与趋势。网上发信息的行为的影响是社会性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性的。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小村庄”,正在或将要创造出一个一个“电子社区”,人们即使居住在不同的州、时区、国家,也可以“在一起”工作、娱乐。甚至那些穷乡僻壤也能与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人们方便地交往、合作乃至打成一片。网络的全球化,将使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3.道德意识的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趋势。“网络社会”多元化道德规范同时并存有其理论与现实根据。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随着彼此交往的增多,这些处于经常性冲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一方面使相互之间增进了理解和同情,从而在经历了冲突和碰撞之后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仍旧,也由于彼此并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并行不悖。4.道德规范上在量的方面不断扩张。对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冲击,其约束力减弱。网络社会是人类为自己开拓的另一个生存空间,这个崭新的信息世界,基本上尚无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人生体验来约束自己。这对建立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传统的道德规范形成巨大的冲突,使之约束力明显下降。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这样网上人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察觉和监督,而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5.道德行为上求同但又出现大量不规范或冲突行为。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网络成员之间的需求与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们一开始就是抱着同一个目的串连起来的。因此,彼此之间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求同”,他们按照自己的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入网络生活。因而大量不规范或冲突行为产生,主要表现为:1)失规范的行为。2)规定冲突的行为。出现大量的不负责任的谩骂,发布虚假信息等等。3)严重的失范行为一网络犯罪。由于立法滞后和网络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 (跨时空、跨地域的开放性的、无主控的国际网络),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黑客”或者恶作剧的精灵,进行破坏。网络又成为犯罪分子开拓的新领域,产生网络社会的公害。常见的网络犯罪有网上盗窃、诈骗,电脑病毒的制作和传播、盗版等等。
当前网络道德建设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关系。现实空间是我们大家熟悉并生活其中的空间,虚拟空间则是由于电子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出现的人类交流信息、知识、情感的另一种生存环境。其信息传播方式具有“数码化”或“非物体化”的特点,信息传播的范围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取得信息模式具有“互动化”和“全面化”的特点。网上空间具有虚拟性,可以“相识不相见”,从而免除交往者的奔波之苦。网上空间具有开放性、交互性,且覆盖广。上网者可以定向抵达一点,也可以同时抵达多点,从而形成颇具规模的“交际圈”,为人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交友、择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这两种空间共同构成人们的基本生存环境,它们之间的矛盾与网络空间内部的矛盾是网络道德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2.网络道德与传统道德的关系。在虚拟空间中,人的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都与在现实空间中有很大不同,网上交友可以“匿名进入”,交谈者可以对对方的真实身分一无所知。这也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分进行交往,使交际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人将摆脱各种现实直观角色等制约人们的道德环境,而在超地域的范围内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这意味着,在传统社会中形成的道德及其运行机制在信息社会中并不完全适用。我们不能听任虚拟空间的道德无序状态,或消极等待其自发的道德机制的形成,因为它将由于网络道德与传统道德的密切联系而导致传统道德失范。如何在虚拟空间中引入传统道德的优秀成果和富有成效的运行机制?如何协调既有道德与网络道德之间的关系?这是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课题。
3.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的关系。在网络社会中,个人隐私与社会安全出现了矛盾:一方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磁盘所记录的个人生活应该完全保密,除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计费的依据外,不能作其它利用,并且收集个人信息应该受到严格限制;另一方面,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供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有关机关也可以查寻,作为执法的证据,以保障社会安全。这就提出了道德法律问题:大众和政府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阅网上个人的哪些信息?如何协调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之间的平衡?这些问题不解决,网络主体的权益和能力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网络社会的道德约束机制就不能形成,社会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4.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提高是普及的前提,普及有利于促进提高。对于网络,人们应该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去看待它;它给人们带来快捷便利的网上生活,丰富多彩的信息时代,尽管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在组织实施中要达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很多时候,即使一个公正的政府的决策与政策也可能出现有意无意的偏差。如果不能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今后建成的网络联结的仅仅只是一些大城市、大公司及政府机构,在线的仅仅只是一些有钱人,那么它难免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差距,并且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如果信息或交流信息的能力被垄断,甚至将信息高速公路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信息边远地区”、对穷人将是极不道德的。
网络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主导地位这是最根本的一条。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主导地位,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来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在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和各种意识形态相互激荡的新情况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尤为重要。现在的互联网上,有80%的信息是美国提供的,我们提供的信息仅占0.05%,占击率是非常的低。现在国际上共有大的网络数据库3000多个,70%以上在美国。这就对我们抵御西方意识形态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最核心的就是要广泛的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牢固地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西方国家“西化”、“分化”以及防止资产阶级腐朽文化侵袭的钢铁长城。
(二)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又能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网络文化,为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巨大的精神保障和精神动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又能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网络文化,应该是文化开放性、创造性和时效性交流的结晶,是网络经济力开放性、创造性与时空性结合的产物。我们要构建的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根本方针;必须是国家的民族的利益的确定和合力,而最具魅力和动力的,应该是爱国主义的精神取向;必须是既体现中华民族的特质,又赋予强烈的时代感的、按照“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求的目标追求。增强人民的责任意识、群体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生产出更多、更好的文化精品,以不断丰富人民的网上生活,为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保障和精神动力。
(三)澄清认识,明确提出合理的网络道德建设指导原则。1.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许多调查资料表明,人们在电子信息网络上往往为自己突然之间获得的能力所陶醉,忘掉自己的社会角色、地位和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有一种“特别自由”、“解放了”的感觉,做一些自己平时不可能做的明显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事情。这种情况在网络社会中是非常危险的。2.在充分发挥网络提升人的个体性和群体性作用的同时,把既有道德的运行机制引入网络领域。要利用既有道德的一般原则培养网络道德的生成和运行机制,在人们网络活动的实践中形成现实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3.主权国家和不同网络的所有者有权利有义务审查、控制网络信息的内容。对国家而言,虽然信息的传播没有国界,但信息的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是有国界的。任何跨国界的信息传输,都是涉及进出口的行为,应当遵守进出双方国家的法律。4.网络运行的各责任主体应该对自己网络行为的社会效果负责。5.有关机关有权检查入网者的网络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为用户严格保密,但是在发现入网中有不道德行为和非法行为时应该对入网者进行警告、批评、通报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在保证信息所有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的使用价值。7.尊重涉及网络的传统。8.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信息资源与对物质和能量资源一样,要充分利用,使人们认识到,浪费资源可耻,破坏资源犯罪。
(四)建立网络行为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目前,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如电子信件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匿名邮件传输协议等,这些协议制订得相当具体,连字母的大小写、信息要短、主题集中、电子邮件要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等十条戒律,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如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其实,完整的网络行为规范应该包括网络行为的各种责任主体行为的规则,包括入网者、站点、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产品制造者、网络社团、各国政府、审查机构、网络管理国际组织等等。只有网络上各行为主体各司其职,有规可依,整个电子空间才能有序运行。
(五)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保证网络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的切实执行。把道德监督和法律约束机制引入电子空间,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1.网络的各责任主体与其网络行为具有可追寻的一一对应关系。这要求,第一,入网者应该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登记入网;第二,入网者的登录密码应该保密并且具有必要的复杂性,以保证网络行为有唯—的网络主体负责;第三,网络各服务器具有对该问者的地址、访问时间和操作行为记录的功能,形成“欲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客观条件。有关机构能够而且有责任对网络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进行检查。健全有关电子信息网络的法律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
(六)组建网络管理组织,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电子信息网络将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电子空间的有序性和道德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文明水平,因此,组建精干的网络管理组织,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七)加强国际合作。网际网络是国际性的网络,是“电子联合国”、“电子地球村”,管好它、用好它是各国共同的责任。由于国际电子信息网络信息传播的超地域性,只要一个国家特别是电子信息网络发达的国家游离于国际管理和国际合作之外,就如同很好的羊圈有一个大洞,国际管理就形同虚设。我们认为,在电子信息网络上,国家与入网者一样,“能够”做的不一定是“应该”做的,它也应该担负起与其能力相称的责任,不应该做损害别国利益的事情。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电子网络的管理,提出我们自己的对策,为形成和加强对國际电子网络管理的国际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个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与满足。自主自愿形成的“网络社会”,以其独特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终将建立起一个各国家、各地区(民族、种族)的具有不同信仰、习俗和个性的人们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并互相促进的多元道德并存的社会。——当然,技术的进步只是为道德进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道德是属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道德进步是否能够真正产生,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是否能够真正建成,还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网络的发展,一方面使网络道德建设面临着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使网络道德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思想,切实搞好网络道德建设。
本文关键词:网络道德建设,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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