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滑稽模仿与侵权的界定
发布时间:2019-08-02 18:25
【摘要】:滑稽模仿原本是版权法中的一个概念,最初是作为一种古老的文学表现手法而被人们用来批判或讽刺社会上的某一种现象。它是借助某个已经存在的作品,通过对其实质性内容或主要艺术风格加以改变和模仿,并运用夸张讽刺的创作手段,从而对原作品进行调侃或批判,以达到某种幽默、讽刺的效果。但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商标已不再仅仅是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简单符号,而是成为企业商誉的载体以及广告的媒介,蕴含了更多的文化含义,成为人们表达各自观点、相互交流思想的手段和工具,因此滑稽模仿作为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扩张到商标领域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对于商标的滑稽模仿,国外的案例出现的较为频繁,尤其是美国,其国内的商标滑稽模仿制度也更为成熟。在我国,商标滑稽模仿现象频繁出现已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我国法律却并未规定商标滑稽模仿制度,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也较为困难。本文对滑稽模仿的概念、特征及其合理性基础作了综合阐述,并从美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典型案例着手,分析了判断商标滑稽模仿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考量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商标滑稽模仿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思考。本文的基本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以对影片《大腕》的重新审视为切入点,引出我国存在的商标滑稽模仿现象并提出本文将要阐述的问题。第二部分,商标滑稽模仿概述。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一下有关滑稽模仿的一些基本的理论,并对商标滑稽模仿的概念及特征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第三部分,保护商标滑稽模仿的合理性分析,这一部分从言论自由和利益平衡两个角度分析了商标滑稽模仿存在的合理性。第四部分,商标滑稽模仿与商标侵权的判定。该部分以美国Louis Vuitton Malletier公司(简称LV公司)诉Haute Diggity Dog公司(简称HDD公司)一案为例,以该案上诉法院的审判思路为主线,对判断商标侵权与否所涉及的混淆理论和淡化理论做了简单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商标滑稽模仿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判断一个模仿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混淆和淡化作了详细阐述和分析,以求对我国滑稽模仿制度的引入有所启发。第五部分,关于我国的商标滑稽模仿制度的立法必要性及建议,主要阐述了日前我国现实存在的与商标有关的滑稽模仿现象以及我国法律在这领域的立法缺失,并建议我国在商标立法中引入商标滑稽模仿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以及对滑稽模仿成为商标侵权的抗辩一由的判定标准提出了一些考量因素以供参考。 随着商标功能的不断扩张,商标领域的滑稽模仿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不得不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只有立足于现实,不断完善我国的商标立法,才能更好的保护商标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从而不断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43
本文编号:2522291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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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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