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健用品立法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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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 通过对保健用品概念的梳理和对长春市保健用品立法监管现况的调研,了解长春市保健用品市场(监管)现状,掌握消费者对于保健用品基本情况以及目前监管状况的知晓程度,对保健用品立法的态度和行为,探索和分析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吉林省保健用品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案例分析法以及问卷调查法。根据研究内容设计问卷,选取长春市3个行政区的普通居民进行保健用品相关知识的问卷调查。同时结合与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人员、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等的访谈内容。 【结果】 1.通过对各省保健用品地方法规中保健用品的概念以及文献著作中保健用品的概念进行对比和分析,从功能、性状、使用部位、使用途径四个要素出发,对保健用品的概念作出重新的界定,即保健用品是具有保健功能,,多性状(擦剂,贴剂,喷剂等)的外用产品,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在对保健用品区分上存在认知错误,尤其是对膏药是否为保健用品的判断上正确率较低,仅为18.6%;调查对象了解保健用品的途径多样。除去不使用保健品的145人外,三个年龄组中通过广告了解保健用品的人数居多,占比分别是32.7%,19.9%,18.9%;在遇到保健用品质量问题时,年龄30的分组以及年龄30-50的分组中,38.1%和29.7%选择与销售者协商,23%和24.8%选择与厂家协商,而年龄50的分组中有40.3%选择放弃维权;三个年龄组对保健用品法律的了解以及对监管主体的判断都存在认知错误或模糊的现象。 3.通过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以及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的访谈可知,保健用品法律不健全严重制约了保健用品产业发展。《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有效期仅为一年,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有效期限为四年,缺少政策的延续性,给企业技术和设备更新造成浪费。保健用品市场还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损害生产企业利益以及消费者权利。 【结论】 1.目前保健用品在法律上无明确统一的概念,消费者在界定保健用品时存在认知错误; 2.保健用品市场混乱,监管主体不明,制定保健用品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规范保健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3.消费者对保健用品相关知识了解甚少,不仅影响到其对保健用品的正确选择,还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的维护。
【关键词】:保健用品 概念界定 立法 监管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16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1
- 第1章 绪论11-25
- 1.1 研究背景11-12
- 1.2 国内外保健用品现状12-14
- 1.2.1 国外保健用品现状12-13
- 1.2.2 国内保健用品现状13
- 1.2.3 国内保健用品研究现状13-14
- 1.3 国内外保健用品立法监管现状14-17
- 1.3.1 国外保健用品立法监管状况14-15
- 1.3.2 国内保健用品立法监管现状15-17
- 1.4 理论基础17-18
- 1.4.1 生命健康权的概念17
- 1.4.2 我国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17-18
- 1.4.3 保健用品立法对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意义18
- 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规定18
- 1.5 保健用品的概念剖析18-21
- 1.5.1 地方性法规中保健用品定义的比较19-20
- 1.5.2 相关文献著作对保健用品的定义20-21
- 1.5.3 国外保健用品定义21
- 1.6 保健用品与化妆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的区分21-23
- 1.6.1 保健用品与化妆品的区别21-22
- 1.6.2 保健用品与药品的区别22
- 1.6.3 保健用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22
- 1.6.4 保健用品与医疗器械的区别22-23
- 1.7 研究目的和意义23-25
- 1.7.1 研究目的23
- 1.7.2 研究内容23-24
- 1.7.3 技术路线24-25
- 第2章 资料与方法25-27
- 2.1 资料来源25
- 2.1.1 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资料25
- 2.1.2 问卷资料25
- 2.1.3 访谈资料25
- 2.2 研究方法25-26
- 2.2.1 文献分析法25
- 2.2.2 问卷调查法25-26
- 2.2.3 访谈法26
- 2.3 数据统计分析26
- 2.4 质量控制26-27
- 2.4.1 进行问卷的预调查26
- 2.4.2 培训调查人员26
- 2.4.3 问卷的填写与录入26-27
- 第3章 结果与分析27-36
- 3.1 吉林省保健用品行政审批情况分析27
- 3.2 调查对象基本状况和对保健用品的认知情况27-32
- 3.2.1 调查对象基本状况27-28
- 3.2.2 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的区分情况28-29
- 3.2.3 调查对象使用保健用品的频率29-30
- 3.2.4 调查对象了解保健用品的途径30
- 3.2.5 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的态度30
- 3.2.6 调查对象购买保健用品时关注对象30-31
- 3.2.7 调查对象购买保健用品时对说明书和批准文号的关注情况31
- 3.2.8 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质量问题的处理31-32
- 3.3 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立法相关问题的认知32-34
- 3.3.1 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法律的认知32
- 3.3.2 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监管主体了解情况32-33
- 3.3.3 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立法监管的态度33-34
- 3.4 访谈结果34-36
- 3.4.1 与行政审批人员访谈情况34-35
- 3.4.2 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访谈情况35
- 3.4.3 与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访谈情况35-36
- 第4章 讨论36-44
- 4.1 保健用品市场和监管存在问题36-38
- 4.1.1 保健用品生产缺乏规范36-37
- 4.1.2 保健用品概念不明确37
- 4.1.3 媒体宣传影响消费需求37
- 4.1.4 消费者对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关注少37-38
- 4.1.5 消费者缺乏保健用品知识38
- 4.1.6 保健用品监管主体不明38
- 4.2 规范保健用品市场和监管的对策和建议38-43
- 4.2.1 制定保健用品地方性法规38-40
- 4.2.1.1 对保健用品审批实行统一标准38-39
- 4.2.1.2 立法规范保健用品的生产39
- 4.2.1.3 对保健用品包装和标识实行统一标准39-40
- 4.2.1.4 立法规范保健用品的销售40
- 4.2.2 对保健用品概念进行界定40
- 4.2.3 对保健用品广告规范管理40-41
- 4.2.3.1 广告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40-41
- 4.2.3.2 规范保健用品的宣传41
- 4.2.3.3 完善保健用品广告的监管机制41
- 4.2.4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41-42
- 4.2.4.1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1-42
- 4.2.4.2 保健用品的监管信息公开42
- 4.2.5 对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42
- 4.2.6 明确保健用品监管主体42-43
- 4.3 创新和局限43-44
- 第5章 结论44-45
- 参考文献45-47
- 附录47-52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52-53
- 致谢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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