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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连词“或”看澳门中文立法语言的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1-10-16 03:36
  法律的生命在于细节,立法语言的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水平。本文尝试通过和内地立法语言进行对比,细致考察澳门中文立法文本中连词"或"和"或者"的选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澳门中文立法语言的规范化问题。研究认为,澳门中文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工作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客观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研讨性原则。 

【文章来源】:汉语学报.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 引言
二 澳门中文立法语言中连词“或”的使用情况
    2.1 连词“或”的用法
    2.2 “或”字短语的用法
三 澳门中文立法语言规范化三原则
    3.1 客观性原则:应正视规范对象的特殊性
    3.2 动态性原则:应认识规范工作的动态性
    3.3 研讨性原则:应讲究规范行为的协商性
四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正式语体和非正式语体的分野[J]. 崔希亮.  汉语学报. 2020(02)
[2]词汇规制与立法语言的简明性[J]. 吕文涛,姚双云.  语言文字应用. 2018(04)
[3]从立法语言的连词“或者”看我国法律文本的可读性[J]. 崔玉珍.  当代修辞学. 2016(02)
[4]法律法规语言应成为语言规范的示范[J]. 张伯江.  当代修辞学. 2015(05)
[5]语言规范试说[J]. 李宇明.  当代修辞学. 2015(04)
[6]从“立法时代”到“修法时代”的中国大陆法律语言研究[J]. 王洁.  语言文字应用. 2010(04)
[7]“构式—语块”句法分析法和教学法[J]. 苏丹洁,陆俭明.  世界汉语教学. 2010(04)
[8]特定的规范化:澳门法律公文翻译探讨[J]. 林巍.  中国翻译. 2005(05)
[9]从简明法律语言原则看法律英译[J]. 季益广.  中国科技翻译. 2005(01)
[10]说“句管控”[J]. 邢福义.  方言. 2001(02)



本文编号:3439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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