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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音乐分类法的方法论转型及文化认同特征

发布时间:2024-12-10 04:43
   中国传统音乐分类法以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话语体系为观照对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整体思维和深层结构。由早期的"民间音乐五大类分类法"到中期的"传统音乐四阶层分类法",再到如今兼具文本间性和主体间性视域的新的音乐分类与研究实践,不仅体现了由以对象为中心到兼涉自我—对象主体,亦即由音乐分析思维到民族音乐学分析思维的转型和变革,而且还映现出传统音乐文化实践应用过程所包含的隐喻性文化含义、身份与文化认同因素及其阶序划分特征。以此为对象的"再研究"则体现了由艺术学(史)到文化学(史),再到学科学、学术史的完整思考和环链分析过程。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由音乐学 (以对象为中心) 到民族音乐学 (兼涉主体、内涵、语境) 的学术转型
二、文本间性与“分析评价”———音乐形态学视域下的传统音乐分类法
三、主体间性与“民间评价”———主位/侧位认同 (5) 视域下的传统音乐分类法
    (一) 主体间性———一个居于深隐层面的研究视角
    (二) 在位与错位:民间音乐分类法中包含的主位认同与侧位认同
    (三) 错位类传统音乐表演—接受活动中包含的主位/侧位身份认同
四、主体间性与“分析评价”———身份认同及阶序划分与传统音乐分类法
五、由主位/侧位认同 (民间评价) 到学术认同 (学者评价)
结语



本文编号:401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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