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考量裁判思维的风险及其规制
发布时间:2025-03-15 04:40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作为一种新的裁判思维模式正在越来越多的以“隐性”或者“显性”的方式出现在法院的司法裁判当中。后果考量裁判遵循一种这样的逻辑思路:法官结合政治、经济、道德、伦理等法外因素,通过综合考量和评价案件裁判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进而来选择或修缮判决的裁判依据,以实现案件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这为我国司法应对社会转型背景下各种新型疑难案件提供了出路,弥补了形式主义立场下司法裁判的不足。但是,这是一种与传统依法裁判模式相反的裁判方式,它颠覆了传统依据法律规则、案件事实得出案件结论的逻辑。而且其将众多法外因素纳入司法考量之中,使司法过程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这极大的摧残了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不满足形式法治的要求。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是国家的法治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遵守法律规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仍然是司法审判追求的首要目标。一方面,后果考量裁判能够弥补形式主义立场下逻辑理性的不足,另一方面,后果考量裁判作为一种逆向裁判思维,与国家当前的形式法治建设不符。因此,有必要对后果考量裁判进行规制,只有这样才能扬长避短,使其更好的为我国司法服务。本文第一部分探...
【文章页数】:9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的一般特征
第一节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的内涵
一、理论基础
二、逻辑起点
三、表现形式
第二节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在实践中的运用
一、规范模糊型案件:以内蒙收购玉米案为例
二、规范缺失型案件:以广西驴友案为例
三、理由冲突型案件:以泸州遗产遗赠案为例
第三节 后果考量裁判的运行步骤
一、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价值冲突
二、预测不同裁决的社会后果
三、后果评价,择优而取
四、寻找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证成
第二章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的合理性基础
第一节 弥补法律自身的不足
一、明确法律含义
二、化解价值分歧
第二节 符合国家司法政策的要求
一、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开拓法院塑造社会的功能
第三节 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
一、弥合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张力
二、消除司法职业与大众情感的沟通障碍
第三章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存在的风险及其分析
第一节 降低法律的可预测性
一、后果考量裁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二、以个案的特殊性冲击法律的普遍性
第二节 损害司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一、社会效果论的异化
二、形成司法裁判的“暗箱”
第三节 消解法治根基
一、对实质法治的畸偏
二、规则的有效性降低
第四章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适用的规制路径
第一节 后果考量裁判中“后果”的规制
一、重视庭审中的沟通
二、可欲后果与裁决结果之间具有逻辑上的相干性
三、后果评价的客观标准
第二节 立足于法教义学立场
一、司法裁判从法律中来
二、判决论证要符合法教义学的逻辑理性
第三节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后果预测和评价机制
二、完善合议庭评议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判决说理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法律规范)
附录2 (案例与判决)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4035175
【文章页数】:9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的一般特征
第一节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的内涵
一、理论基础
二、逻辑起点
三、表现形式
第二节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在实践中的运用
一、规范模糊型案件:以内蒙收购玉米案为例
二、规范缺失型案件:以广西驴友案为例
三、理由冲突型案件:以泸州遗产遗赠案为例
第三节 后果考量裁判的运行步骤
一、查明案件事实,明确价值冲突
二、预测不同裁决的社会后果
三、后果评价,择优而取
四、寻找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证成
第二章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的合理性基础
第一节 弥补法律自身的不足
一、明确法律含义
二、化解价值分歧
第二节 符合国家司法政策的要求
一、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开拓法院塑造社会的功能
第三节 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
一、弥合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张力
二、消除司法职业与大众情感的沟通障碍
第三章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存在的风险及其分析
第一节 降低法律的可预测性
一、后果考量裁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二、以个案的特殊性冲击法律的普遍性
第二节 损害司法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一、社会效果论的异化
二、形成司法裁判的“暗箱”
第三节 消解法治根基
一、对实质法治的畸偏
二、规则的有效性降低
第四章 后果考量裁判思维适用的规制路径
第一节 后果考量裁判中“后果”的规制
一、重视庭审中的沟通
二、可欲后果与裁决结果之间具有逻辑上的相干性
三、后果评价的客观标准
第二节 立足于法教义学立场
一、司法裁判从法律中来
二、判决论证要符合法教义学的逻辑理性
第三节 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一、建立科学的后果预测和评价机制
二、完善合议庭评议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判决说理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 (法律规范)
附录2 (案例与判决)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403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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