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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判文文学化的内在机制与文化意味

发布时间:2021-08-02 02:38
  唐代判文体现了文学、法律与考试三重面相,最终实现了从实用文体到文学文体的转化。三种面相的纠缠,尤其是判文的考试、法律属性,形成了叙事性、虚拟性、开放性和情感化等文学特征,这是促使判文文体转化的重要因素。在这个文学化过程中,非文学的因素起到关键作用。判文向文学文体转化,有着深刻的文化意味:它意味着中国文学中原先"作文为己"的文学变成"作文为人"的功利实用文学后,一些文体又向自主自发的创造性文学转变,并且这种转变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功利实用属性促成的,其中隐藏着自我突破、解体和变异的因子。在转化了的"判文"中,可以看到对政治权威的脱离与解构,也可以看到正义精神和人文意蕴在文学中的渗透与增强。 

【文章来源】:唐都学刊. 2020,36(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唐代判文及其文学化
二、文学、法律与考试的缠结:从文体内部看唐判的文学化过程
    (一)情节与结构:判文的叙事性
    (二)拟作与修辞:判文的虚拟性
    (三)同事异判:判文的开放性
    (四)法意人情:判文的情感化
三、从“为人”到“为己”:唐判文文体转化的意味
    (一)解构权威:文体功能的扩张与分化
    (二)诗性正义:正义精神之于文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张鷟《龙筋凤髓判》文风问题的探讨——兼与白居易《百道判》比较[J]. 谭淑娟.  江海学刊. 2010(03)
[2]论判决的修辞[J]. 洪浩,陈虎.  北大法律评论. 2003(00)
[3]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与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J]. 霍存福.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03)
[4]《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张鷟判词问目源自真实案例、奏章、史事考[J]. 霍存福.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8(02)
[5]中国古代司法判决的风格与精神——以宋代判决为基本依据兼与英国比较[J]. 贺卫方.  中国社会科学. 1990(06)
[6]八股文与明清戏曲[J]. 黄强.  文学遗产. 1990(02)

博士论文
[1]唐代试判研究[D]. 陈勤娜.郑州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3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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