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审美价值的“苦”——周作人的“生活之艺术”
发布时间:2021-08-10 19:30
"生活的艺术"的实体是生活的"技术",但当审美主体承认这种技术是"美"时,它便成为了"艺术"。周作人说的"美"是与真、善一体的美,并不是视觉上、听觉上的美。据他所说,"愉快"与"痛苦"相近,只有在追求"真"的苦涩的知识运动中才有真正的"愉快"。对于周作人而言,思考人的生活的"美"也是思考其生活的自然性("真")。他不断写下大量文章来告诉我们,不厌其烦地提出什么是之于人的"自然""真"这一质疑,就是为不陷入人的非人化的审美生活的伦理底线。
【文章来源】: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0(05)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1.微妙地美地生活
2.审美关系——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
3.美的层次性
4.美丑的交错
5.作为美的快苦
6.审美生活的伦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活之艺术”的几个问题——参照周作人的“颓废”和伦理主体[J]. 伊藤德也. 鲁迅研究月刊. 2007(05)
[2]周作人其人其文——论周作人《生活之艺术》[J]. 张春雨.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5(03)
本文编号:3334652
【文章来源】: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30(05)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1.微妙地美地生活
2.审美关系——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
3.美的层次性
4.美丑的交错
5.作为美的快苦
6.审美生活的伦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活之艺术”的几个问题——参照周作人的“颓废”和伦理主体[J]. 伊藤德也. 鲁迅研究月刊. 2007(05)
[2]周作人其人其文——论周作人《生活之艺术》[J]. 张春雨.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5(03)
本文编号:333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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