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4 01:22
本文运用语义学、功能语言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讨论了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表达的情态语义系统,考察了法律条文中情态动词的使用特点以及多义情态动词与其特定的法律条文之间的语义解释线索,重点讨论了古代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的消亡、保存、发展以及对现代法案的影响,分析了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使用的异同以及原因,特别讨论了法条中情态动词“得”的使用,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语言情态动词语义的语法形式解释系统。第一章交待了研究的对象和范围、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理论背景、研究方法、语料来源。第二章为研究综述,介绍了目前国内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的研究状况、研究其他问题提及的情态动词研究以及本体研究,同时指出了以往研究的不足。第三章对情态动词的定义以及范围作出了讨论,在此基础上探讨法律语体中情态动词的研究范围,给出了法律条文中情态动词使用的基本情况。第四章对法律条文牛(?)态动词的句法格式做了详细说明,分析了法律语体中情态动词的句法特征,探讨了情态动词肯定和否定形式的问题。第五章从情态类型的角度对法律语言中的情态动词进行了探讨。根据这个标准,把法律语言中的情态动词进行了情态类型分析整理。本章还探讨了既有立法...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范围
1.1.1 法律语言中的情态动词
1.1.2 古代法律文献中的情态动词
1.2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3 理论背景、研究方法、语料来源
第2章 情态动词研究综述
2.1 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已有研究
2.2 现有研究的特点
第3章 法律语言中的情态动词
3.1 法律语言学:狭义与广义
3.2 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的界定
3.3 法条中情态动词使用情况
第4章 情态动词的法条表现形式
4.1 "可以"
4.2 "得"
4.3 "应当"
4.3.1 应当+VP
4.3.2 Neg+应当+VP
4.4 "必须"
4.4.1 必须+VP
4.4.2 关于"必须"的否定
4.5 "能"
4.5.1 能+VP
4.5.2 Neg+能+VP
4.6 本章小结
第5章 法律语言中情态类型分析
5.1 法律语言中根情态的体现
5.1.1 法律条文中的"必须"
5.1.2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
5.1.3 法律条文中的"可以"
5.1.4 法律条文中的"得"
5.1.5 法律条文中的"能"
5.2 情态动词的施为功能
5.2.1 法律条文中情态动词的施为功能
5.2.2 法律条文中施为句的适当性
5.3 既有立法对情态动词的误用
5.3.1 在立法中"可以"可能引起歧义的用法
5.3.2 在立法中"应当"可能引起歧义的用法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古代法典中情态动词的演变
6.1 法典中已消亡的情态动词
6.1.1 古代法典中的"合"、"要"、"堪"
6.1.2 "要""合""堪"在法典中消失的原因
6.2 古代法典中"应""当""须""可""得"的使用
6.2.1 "应"
6.2.2 "当"
6.2.3 "须"
6.2.4 "可"
6.2.5 "得"
6.3 法律条文中情态动词的同现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台湾与大陆法律文本对比研究
7.1 与台湾地区法律文本的对比
7.2 台湾立法语言中"得"的使用
7.2.1 "得"表达道义情态[义务]
7.2.2 "得"表示道义情态[许可]
7.2.3 立法中情态动词"得"的否定
7.3 现代汉语中否定对情态解读的影响
7.3.1 "得不"形式的原因分析
7.3.2 闽南方言的中"得"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中情态动词的人际功能分析[J]. 张黎.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03)
[2]浅析法律语言中的“应当”与“必须”[J]. 孙政,孔祥参. 沈阳干部学刊. 2009(06)
[3]“可以”在立法中的误用与勘正[J]. 周赟.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8(01)
[4]法律语体中的情态动词“得”[J]. 苏小妹. 求索. 2008(02)
[5]论刑法总则中“可以”的不同含义[J]. 张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08(01)
[6]论法律上的“应当”[J]. 李旭东. 学习与探索. 2008(01)
[7]对法律文本中“应当”一词的语义分析[J]. 周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10)
[8]关于“应当”一词的立法建议[J]. 周赟. 政法论丛. 2006(01)
[9]对刑法中“可以”的思考[J]. 张庆旭.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1)
[10]助动词“要”汉代起源说[J]. 卢卓群. 古汉语研究. 1997(03)
本文编号:3454297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对象和研究的范围
1.1.1 法律语言中的情态动词
1.1.2 古代法律文献中的情态动词
1.2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1.3 理论背景、研究方法、语料来源
第2章 情态动词研究综述
2.1 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已有研究
2.2 现有研究的特点
第3章 法律语言中的情态动词
3.1 法律语言学:狭义与广义
3.2 法律语言中情态动词的界定
3.3 法条中情态动词使用情况
第4章 情态动词的法条表现形式
4.1 "可以"
4.2 "得"
4.3 "应当"
4.3.1 应当+VP
4.3.2 Neg+应当+VP
4.4 "必须"
4.4.1 必须+VP
4.4.2 关于"必须"的否定
4.5 "能"
4.5.1 能+VP
4.5.2 Neg+能+VP
4.6 本章小结
第5章 法律语言中情态类型分析
5.1 法律语言中根情态的体现
5.1.1 法律条文中的"必须"
5.1.2 法律条文中的"应当"
5.1.3 法律条文中的"可以"
5.1.4 法律条文中的"得"
5.1.5 法律条文中的"能"
5.2 情态动词的施为功能
5.2.1 法律条文中情态动词的施为功能
5.2.2 法律条文中施为句的适当性
5.3 既有立法对情态动词的误用
5.3.1 在立法中"可以"可能引起歧义的用法
5.3.2 在立法中"应当"可能引起歧义的用法
5.4 本章小结
第6章 古代法典中情态动词的演变
6.1 法典中已消亡的情态动词
6.1.1 古代法典中的"合"、"要"、"堪"
6.1.2 "要""合""堪"在法典中消失的原因
6.2 古代法典中"应""当""须""可""得"的使用
6.2.1 "应"
6.2.2 "当"
6.2.3 "须"
6.2.4 "可"
6.2.5 "得"
6.3 法律条文中情态动词的同现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台湾与大陆法律文本对比研究
7.1 与台湾地区法律文本的对比
7.2 台湾立法语言中"得"的使用
7.2.1 "得"表达道义情态[义务]
7.2.2 "得"表示道义情态[许可]
7.2.3 立法中情态动词"得"的否定
7.3 现代汉语中否定对情态解读的影响
7.3.1 "得不"形式的原因分析
7.3.2 闽南方言的中"得"
7.4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中情态动词的人际功能分析[J]. 张黎.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03)
[2]浅析法律语言中的“应当”与“必须”[J]. 孙政,孔祥参. 沈阳干部学刊. 2009(06)
[3]“可以”在立法中的误用与勘正[J]. 周赟.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8(01)
[4]法律语体中的情态动词“得”[J]. 苏小妹. 求索. 2008(02)
[5]论刑法总则中“可以”的不同含义[J]. 张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08(01)
[6]论法律上的“应当”[J]. 李旭东. 学习与探索. 2008(01)
[7]对法律文本中“应当”一词的语义分析[J]. 周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10)
[8]关于“应当”一词的立法建议[J]. 周赟. 政法论丛. 2006(01)
[9]对刑法中“可以”的思考[J]. 张庆旭.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01)
[10]助动词“要”汉代起源说[J]. 卢卓群. 古汉语研究. 1997(03)
本文编号:345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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