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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影像与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1 08:13
【摘要】:满族原称满洲,始建于17世纪,是以建州女真为核心,融合汉族、蒙古族、朝鲜族、达斡尔族、索伦族和锡伯族等民族并将其纳入八旗制度而形成的民族共同体。满族发展的历史悠久,从肃慎、挹娄、勿吉、梲棬到女真,是满族一脉相承的祖先,后由努尔哈赤统一女真诸部,建立自己的民族政权,最终在皇太极时期结成新的民族共同体成功入主中原,建立清朝。满族及其先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了璀璨的民族文化,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库中,也留下了光辉的印记。“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视为一种文化,自身具有内在的传播属性,传播构成了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传播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法和重要举措。纪录影像作为承载信息的传播媒介,具有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功能,传播又是构成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生成的核心要素。因此,本课题尝试性地将纪录影像纳入到满族“非遗”的传播研究中,分五章来展开论述。第一章主要是从传播与满族社会的嬗变为切入点,剖析满族社会历史演进过程中,传播在其政治统治中所发挥的作用。满族的历任统治者对信息进行“把关”,享有主宰和优先支配信息传播的权力,成为意义的主要赋予者,不断构建和完善整个帝国的传播网络和机构,来实现庞大帝国的统治和运行。渔猎采集、氏族部落、八旗制度、满语文、萨满信仰、国语骑射等社会实践正是在满族崛起、统治和衰落的过程中形成的满族文化遗产,其承载的符号和意义凝聚着满族的“集体记忆”,延续着满族的民族特征;第二章针对传播与满族“非遗”保护的内在关系展开论述,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在于文化,本身具有很强的文化属性,传播是构成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也是其传承与保护的内在驱动力,以此来论证传播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第三章指出纪录影像作为传播媒介是信息的载体,它承载着满族“非遗”及其意义的传递与传播。从纪录影像与传播的关系探讨着手,梳理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影像的书写历程,分析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影像的创作特征以及纪录影像参与满族“非遗”保护过程中生发的伦理悖论问题;第四章就纪录影像传播的“仪式”表征、“编码/解码”现象以及“场域”生成与变迁展开论述,总结出满族“非遗”纪录影像传播,其核心要素便是意义建构与意义生成,并进入仪式化媒介的传播渠道,经由仪式化传播,使承载满族“非遗”意义的纪录影像随着传播“场域”的变迁,实现更广泛的传播;第五章探析新媒体时代的纪录影像与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趋势和现实意义,从纪录影像传播的媒介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三个层面,加入融媒体和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和云平台的运用,分析满族“非遗”及其意义的现实转换。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与文化多样化不断深入发展,满族文化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生存境况正在遭受现代化的冲击,那些依赖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人“人亡艺绝”的困境。影像作为视听结合的媒介兼具艺术与传播的双重功能,以“仪式”与影像同构的表征形式在特定文化空间中呈现和传播“仪式”,又借鉴影像深描的表述范式与编码形成紧密结合,使得影像置身于不同的“场域”,以一个更自由的角色与“非遗”进行融合,传播经过精炼和改造的文化元素或地域文化的代表符号,实现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意义的生成与传播。纪录影像可以将“非遗”以活态的形式广泛播扬,在“互联网+”时代,借助大数据和云平台传播,依靠融媒体和互联网的技术力量,以期实现非遗保护传承“见人见物见生活”,为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传播开辟一条“由术及道”的新路径,使之在当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体现留存的价值和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G122;G206


本文编号:278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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