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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舆论作用机制与改进办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9 12:13
  新媒体舆论影响着社会情绪及相关社会事件关注度的变化。新媒体如何对舆情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并引起社会关注而不致使社会情绪恶化,完成舆情事件的安全"引爆",正确引导新媒体舆论;媒体方如何构建更加健康的舆论环境,引导公众在更安全的范围内表达态度是当前新媒体舆论工作需要关注的重点。本文以"江歌庭审案"的媒体报道和网络关注度数据为例,研究新媒体舆论中媒体对舆论事件的作用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文章来源】:新闻研究导刊. 2020,11(16)

【文章页数】:3 页

【部分图文】:

新媒体舆论作用机制与改进办法研究


网友态度词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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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大量调研与数据统计发现,在众多的新媒体平台中,微信和微博是公众主要的信息来源方,分别占比87.1%、72.58%、59.68%。微信的新闻信息推送以门户网站为主且存在用户主观屏蔽现象,而微博则是新媒体舆论中较为自由、多元化程度高的舆论体[6]。因此本文在研究中主要选取微博为研究的数据来源,并以“江歌庭审案”的媒体报道和网友关注数据为例来探索新媒体舆论对事件的作用机制。在此之前开展了公众对于舆论事件传播信息可信度以及媒体公信度的问卷调查,通过发放并回收问卷得出调查结果,对于新媒体平台上出现的舆论事件,有87.1%的受访者认为其可信度一般,媒体公信度调查中官方发声及主流媒体的公信度最高,可见对于通过网络报道的相关事件,公众需要被认可的主流媒体报道来确认事件的真实性。在“江歌庭审案”这一新媒体舆论事件中,在事件传播趋势上(图1),微博传播趋势与全局传播趋势高度吻合,截至2018年11月1日,在微博中主要传播媒体及相关传播情况如图2,并且根据其中的大量认同度高的评论数据制作了网友态度词云(图3)。在相关报道下,网友通过评论表现出的态度主要分为愤怒、悲伤和惊奇。在微博上,从事件当事人第一次发微博叙述事件到进入海外庭审期间,诸多报道方和网友关注重点在于案件另一相关人物刘鑫,直至庭审后主流媒体的正面发声以及庭审进度的报道出现后,网友的重点才转移到对凶手陈世峰的量刑上,微博评论的主呼声也从谴责刘鑫转为支持陈世峰死刑判决,最终以判处陈世峰20年刑罚的结果结束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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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媒体舆论的形成及作用机制社会事件向舆论事件的转变的关键在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微博和微信都具有传播的能力与侧重点,由图1可看出在庭审结果宣判时期,该事件的网络传播全局趋势与微博传播趋势高度吻合,而微信的传播趋势只在走向上与全局趋势吻合。这是因为微信作为即时通讯业务,其新闻业务以门户网站推送为主,而微博是以用户自生产内容为主[7],故而在信息传播上微博拥有更广泛的受众,微信的“圈子化传播”则导致了信息传播的局限性。而微博有主题板块讨论网络热点事件,及时更新事件进展并对网友动态进行反馈,使受众面和传播范围更广。审视“江歌庭审案”整个媒体及大众关注的过程,它从一起社会事件转变为广受关注的新媒体舆论事件具备了以下几点条件:第一,具备社会情绪基础,易产生受众共鸣;第二,事件本身具有转折性,触及社会痛点问题;第三,事件具有法律与道德矛盾点;第四,适应新媒体传播特点且对其受众专业素养要求不高。这也表明,在这类社会事件的传播与处理中,事件本身的敏感矛盾点易获得的大众的同理心,加之应用新媒体进行传播,让它不止止步于法律审判处理,而能利用舆论的力量,来引起关注与反响以争取结果的更多可能性,然而法理之上虽有人情,却不能由人情主导,在传播过程中媒体对舆论情绪的正确引导以及事件的客观报道就显得尤为重要。据鹰眼舆情观察室数据显示,“江歌庭审案”事件中68.9%的公众言论表现出负面情绪,甚至一部分评论从事件本身上升到对国家制度及法律量刑的讨论,而公众对量刑政策以及刑罚裁量的详细信息却了解甚少[8]。大众对于相关舆论热点的报道有着非客观情绪以及对弱势群体同情偏向,会导致舆论情绪发生不确定的转变甚至激化,此时媒体方应以更专业的信息处理能力对舆情情绪进行逆向引导,掌握报道传播的大方向,使舆论情绪回归到安全的范围内。同时媒体方对舆论方向的正确引导和客观报道不仅利于事件的良性发展也会给民众带来相关法律条例的科普以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从基础叙述、舆论发酵再到舆论方向纠正和公众情绪引导,让公众明晰舆情事件中体现的社会问题,进而进行自我警示与反思,调动公众情绪引起讨论从而维持事件热度使事件中相关的社会问题得到一定的关注,最后在舆论方向纠正阶段给出客观专业的事实报道,指明公众忽视的原则及事件情况,让舆情事件关注点回归事件本身,给公众舆论情绪降温,完成对舆情事件的一次安全“引爆”。然而随着新媒体时代下把关人一定程度的弱化[9],新媒体舆论在社会情绪的激化上会带来一些不恰当的促进作用,不利于社会情绪的正面发展。因此,新媒体舆论在新媒体体系下除了要保持良性的引导机制,还要在给予公众言论自由的同时加强对公众舆论的信息监督[10]。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媒体舆论热点事件特点探究——以澎湃新闻微博“长生生物‘百白破’假疫苗”事件为例[J]. 张钰灏.  新西部. 2019(02)
[2]加强新媒体舆论监督法律规制[J]. 付淑娥.  传媒. 2015(16)
[3]新媒体视野下的网络舆论生态及引导策略研究[J]. 官建洪.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2015(01)
[4]微博舆论负面效应及其治理研究[J]. 焦德武.  新闻界. 2014(17)
[5]微博与微信:基于媒介融合的比较研究[J]. 赵振祥,王洁.  编辑之友. 2013(12)
[6]论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研究转型[J]. 韦路,丁方舟.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4)
[7]公众舆论与量刑政策:影响模式和参与机制[J]. 赵秉志,赵书鸿.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06)



本文编号:322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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