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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屏”有耳?——聊天记录“二次传播”的控制权边界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30 19:35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聊天对方将聊天内容复制、截屏并进行转发的"二次传播"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截屏社交"的出现在丰富网络生活的同时,也存在消极的一面,不受控制的信息再传播将会对个体自我呈现和言论表达带来损伤。我国现有的隐私权体系难以充分覆盖"聊天信息"这一特殊客体,而行为规制与平台责任的结合将有利于弥补这一漏洞。 

【文章来源】:新闻记者.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从后台到前台:自我呈现的失控危机
二、被反噬的自由:聊天内容证据化的规训隐忧
三、海面上的冰山:失灵的隐私权保护
    (一)内容不断扩展的隐私权
    (二)覆盖有限的隐私权保护
四、低成本的改良:从隐私保护到转发行为规制
    (一)行为规制的模式选择
    (二)“二次传播”中的平台责任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微信群主的民事责任承担[J]. 张海燕.  法学论坛. 2020(03)
[2]线上社会世界的兴起——以“自我”概念探究“社交”媒体[J]. 卞冬磊.  新闻记者. 2019(10)
[3]电子数据财产利益的侵权法保护——以侵害数据完整性为视角[J]. 王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4]论作为消费者的数据主体及其数据保护机制[J]. 孙南翔.  政治与法律. 2018(07)
[5]当戈夫曼遇到互联网——社交媒体中的自我呈现与表演[J]. 董晨宇,丁依然.  新闻与写作. 2018(01)
[6]风险控制的部门法思路及其超越[J]. 宋亚辉.  中国社会科学. 2017(10)
[7]《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章”的得与失[J]. 叶金强.  中外法学. 2017(03)
[8]未实名认证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定案依据的法定条件[J]. 黄志雄.  人民司法(案例). 2016(08)
[9]微信:中国人的“在世存有”[J]. 孙玮.  学术月刊. 2015(12)
[10]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本文编号:346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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