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视角下的国际数据治理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4-11-22 16:42
在个人隐私数据遭受侵犯、行业重要数据被非法利用、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得不到充分保障的背景下,国家主权视角下的数据治理模式亟待完善。寻求个人隐私保护与行业数据共享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维护数据境内存储与数据跨境传输涉及的主权完整成为重要课题。本文主要包括主权及治理概念辨析、国际数据治理现状调研及模式归纳、国内数据治理现状调研及现存问题发现,以及国际数据治理对我国的借鉴等几大部分内容。第一章导论部分交代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并围绕国内外各行业领域的数据治理、一国视角下的国家数据主权研究、国际数据跨境流动等主题展开述评;第二章对媒介主权、网络主权、数据主权等主权概念,数据开放、隐私保护、数据治理等治理概念进行辨析,界定了数据治理的行为主体、对象客体等范畴,并确立了个人数据保护及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分别从主权域内范围的个人数据保护,以及主权域外效力下的数据跨境流动两大视角切入,调研英美、欧盟、日韩、俄罗斯、澳大利亚及新加坡等主要组织及国家的数据治理立法及监管政策体系,并选取重点执法案例进行分析解读;第四章对主权视角下的国际数据治理模式进行归纳,基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立法监管、执法判例等得出了具...
【文章页数】:1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1.5.1 研究难点
1.5.2 研究创新点
2 主权视角下的数据治理概述
2.1 主权及治理概念辨析
2.1.1 媒介主权、网络主权及数据主权
2.1.2 数据开放、隐私保护及数据治理
2.1.3 数据治理对国家网络主权安全的意义
2.2 数据治理的行为主体
2.2.1 执法监管的政府主体
2.2.2 自律审查的组织主体
2.2.3 保护监督的个人主体
2.3 数据治理的对象客体
2.3.1 个人信息
2.3.2 行业重要数据
2.3.3 国家秘密
2.4 数据治理的原则
2.4.1 个人数据保护原则
2.4.2 数据跨境流动原则
2.5 本章小结
3 主权视角下的国际数据治理现状调研
3.1 国际数据治理现状概述
3.1.1 主权域内视角下的个人数据保护
3.1.2 主权域外效力下的数据跨境流动
3.2 美英数据治理现状
3.2.1 法律政策体系
3.2.2 执行监管体系
3.2.3 重点执法案例分析
3.3 欧盟数据治理现状
3.3.1 法律政策体系
3.3.2 执行监管体系
3.3.3 重点执法案例分析
3.4 日韩数据治理现状
3.4.1 法律政策体系
3.4.2 执行监管体系
3.4.3 重点执法案例分析
3.5 其他主要国家数据治理现状
3.5.1 俄罗斯:纵向的自由流动到严格限制演变
3.5.2 澳大利亚:横向的数据分类专门化规制
3.5.3 新加坡:特色“谢绝来电”登记制度
3.6 本章小结
4 主权视角下的国际数据治理模式归纳
4.1 美国式利益驱动型模式
4.1.1 以主权扩张、利益驱动为目的
4.1.2 以分业立法、分散监管为体系
4.1.3 以长臂管辖、双重标准为跨境流通核心
4.2 欧盟式人本导向型模式
4.2.1 以消除国家壁垒、保护人权为初衷
4.2.2 以统一立法、集中监管为纲领
4.2.3 以充分性保护为数据跨境流通准则
4.3 日韩式外部合作型模式
4.3.1 以地域合作、利益均衡为导向
4.3.2 以迎合立法主流、配套监管为根本
4.3.3 以数据主体知情同意为跨境流通前提
4.4 印俄式国家稳健型模式
4.4.1 以网络防御、安全保障为根本
4.4.2 以强化安全等级保护、设置专门监管为立足
4.4.3 以本地存取、限制跨境流动为规制
4.5 本章小结
5 主权视角下的国内数据治理现状调研
5.1 国内数据治理现状概述
5.1.1 主权域内的数据保护立法监管
5.1.2 主权域外的数据跨境立法监管
5.1.3 分行业数据治理概述
5.2 银行金融业治理实践
5.2.1 行业重要数据及出境场景
5.2.2 司法案例执法解读
5.3 医疗健康业治理实践
5.3.1 行业重要数据及出境场景
5.3.2 司法案例执法解读
5.4 商业服务业治理实践
5.4.1 行业重要数据及出境场景
5.4.2 司法案例执法解读
5.5 交通地理行业治理实践
5.5.1 行业重要数据及出境场景
5.5.2 司法案例执法解读
5.6 我国数据治理现存问题
5.6.1 宏观架构之立法体系亟待完善
5.6.2 行为主体之执法监管力有不逮
5.6.3 数据生命周期维度之安全隐患
5.6.4 地域维度之跨国跨境机制不明
5.7 本章小结
6 国际数据治理模式对于中国的借鉴
6.1 立法层面实行综合立法与特殊立法相结合
6.1.1 综合立法为主,对特殊部门实行专门立法
6.1.2 对政府机构进行赋权及权力约束
6.1.3 对数据控制者进行责任与义务规范
6.2 监管层面设置中央监管和地方辅助执行
6.2.1 中央监管、地方执法、互为监督
6.2.2 统一行业数据治理监管
6.2.3 国际协同办案、联合执法
6.3 对数据客体进行全生命周期治理
6.3.1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6.3.2 隐私保护及数据泄露通知制度
6.3.3 侵权责任及司法救济制度
6.4 对数据跨境做好出入境的安全规制
6.4.1 境内数据的出境管理规范
6.4.2 境外数据的入境流通准则
6.5 本章小结
7 总结和展望
7.1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7.2 研究不足及展望
7.2.1 研究不足
7.2.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主要国际法中英对照表
附录B:欧洲主要数据保护机构一览表
致谢
本文编号:4012499
【文章页数】:1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1.5.1 研究难点
1.5.2 研究创新点
2 主权视角下的数据治理概述
2.1 主权及治理概念辨析
2.1.1 媒介主权、网络主权及数据主权
2.1.2 数据开放、隐私保护及数据治理
2.1.3 数据治理对国家网络主权安全的意义
2.2 数据治理的行为主体
2.2.1 执法监管的政府主体
2.2.2 自律审查的组织主体
2.2.3 保护监督的个人主体
2.3 数据治理的对象客体
2.3.1 个人信息
2.3.2 行业重要数据
2.3.3 国家秘密
2.4 数据治理的原则
2.4.1 个人数据保护原则
2.4.2 数据跨境流动原则
2.5 本章小结
3 主权视角下的国际数据治理现状调研
3.1 国际数据治理现状概述
3.1.1 主权域内视角下的个人数据保护
3.1.2 主权域外效力下的数据跨境流动
3.2 美英数据治理现状
3.2.1 法律政策体系
3.2.2 执行监管体系
3.2.3 重点执法案例分析
3.3 欧盟数据治理现状
3.3.1 法律政策体系
3.3.2 执行监管体系
3.3.3 重点执法案例分析
3.4 日韩数据治理现状
3.4.1 法律政策体系
3.4.2 执行监管体系
3.4.3 重点执法案例分析
3.5 其他主要国家数据治理现状
3.5.1 俄罗斯:纵向的自由流动到严格限制演变
3.5.2 澳大利亚:横向的数据分类专门化规制
3.5.3 新加坡:特色“谢绝来电”登记制度
3.6 本章小结
4 主权视角下的国际数据治理模式归纳
4.1 美国式利益驱动型模式
4.1.1 以主权扩张、利益驱动为目的
4.1.2 以分业立法、分散监管为体系
4.1.3 以长臂管辖、双重标准为跨境流通核心
4.2 欧盟式人本导向型模式
4.2.1 以消除国家壁垒、保护人权为初衷
4.2.2 以统一立法、集中监管为纲领
4.2.3 以充分性保护为数据跨境流通准则
4.3 日韩式外部合作型模式
4.3.1 以地域合作、利益均衡为导向
4.3.2 以迎合立法主流、配套监管为根本
4.3.3 以数据主体知情同意为跨境流通前提
4.4 印俄式国家稳健型模式
4.4.1 以网络防御、安全保障为根本
4.4.2 以强化安全等级保护、设置专门监管为立足
4.4.3 以本地存取、限制跨境流动为规制
4.5 本章小结
5 主权视角下的国内数据治理现状调研
5.1 国内数据治理现状概述
5.1.1 主权域内的数据保护立法监管
5.1.2 主权域外的数据跨境立法监管
5.1.3 分行业数据治理概述
5.2 银行金融业治理实践
5.2.1 行业重要数据及出境场景
5.2.2 司法案例执法解读
5.3 医疗健康业治理实践
5.3.1 行业重要数据及出境场景
5.3.2 司法案例执法解读
5.4 商业服务业治理实践
5.4.1 行业重要数据及出境场景
5.4.2 司法案例执法解读
5.5 交通地理行业治理实践
5.5.1 行业重要数据及出境场景
5.5.2 司法案例执法解读
5.6 我国数据治理现存问题
5.6.1 宏观架构之立法体系亟待完善
5.6.2 行为主体之执法监管力有不逮
5.6.3 数据生命周期维度之安全隐患
5.6.4 地域维度之跨国跨境机制不明
5.7 本章小结
6 国际数据治理模式对于中国的借鉴
6.1 立法层面实行综合立法与特殊立法相结合
6.1.1 综合立法为主,对特殊部门实行专门立法
6.1.2 对政府机构进行赋权及权力约束
6.1.3 对数据控制者进行责任与义务规范
6.2 监管层面设置中央监管和地方辅助执行
6.2.1 中央监管、地方执法、互为监督
6.2.2 统一行业数据治理监管
6.2.3 国际协同办案、联合执法
6.3 对数据客体进行全生命周期治理
6.3.1 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6.3.2 隐私保护及数据泄露通知制度
6.3.3 侵权责任及司法救济制度
6.4 对数据跨境做好出入境的安全规制
6.4.1 境内数据的出境管理规范
6.4.2 境外数据的入境流通准则
6.5 本章小结
7 总结和展望
7.1 本文主要研究结论
7.2 研究不足及展望
7.2.1 研究不足
7.2.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主要国际法中英对照表
附录B:欧洲主要数据保护机构一览表
致谢
本文编号:401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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