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部分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的认知、态度与行为的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28 05:12
目的:调查深圳市部分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ADR)损害补偿的认知、态度与行为,为建立该市ADR损害补偿制度提供依据。方法:以2018年深圳市召开的相关会议中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星"小程序现场匿名调查的方式,收集并分析上述人员对ADR损害补偿的认知、态度(包括对ADR损害赔偿的态度和对ADR损害补偿制度的态度)与行为等,并提出相关建议。结果与结论:共收集填写完整调查问卷172份(均为有效问卷)。认知方面,调查对象对于ADR的认知普遍较高(ADR概念正确认知占比为82.0%)。对ADR损害赔偿态度方面,100名(58.1%)调查对象认为用药后发生了ADR应该获得赔偿,147名(85.5%)调查对象认为应对严重(含死亡)的ADR进行补偿;对ADR损害补偿制度态度方面,对于ADR损害补偿经费,选择应该由MAH承担的有131例次(76.2%);对于推行ADR损害补偿存在的困难,多数被调查者认为ADR跟药物相关性的评价困难导致推行ADR损害补偿存在困难(143例次,83.1%);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推行ADR补偿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药房. 2020年13期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1.2 调查内容及方法
1.3 统计学方法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2 调查对象对ADR的认知、态度、行为
2.2.1 对ADR概念的认知
2.2.2 ADR发生情况
2.2.3 对ADR损害补偿的态度
2.2.4 对ADR损害补偿制度的态度
2.2.5 ADR相关行为
3 讨论与建议
3.1 建立面向公众的ADR科普宣传平台和机制
3.2 探索建立ADR损害补偿机制
3.3 加大对ADR监测工作的投入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药品不良反应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浅谈[J]. 俞琪. 法制博览. 2018(11)
[2]关于制订《药害补偿法》的可行性探讨[J]. 艾国,黄正明. 中国医药科学. 2018(06)
[3]德国和日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的药品损害事件风险管理研究[J]. 邹宜諠,陈云,柳鹏程,周斌,邵蓉. 中国药事. 2018(03)
[4]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和地区分布特点研究[J]. 孔质彬,刘翔,秦文玉,秦军灵.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18(01)
[5]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体系研究[J]. 梁锦湄,邢花.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8(02)
[6]MAH制度下日本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研究[J]. 陈云,任磊,颜建周,谢金平,邵蓉. 中国药事. 2017(12)
[7]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 张枫,徐晓媛. 中国药房. 2017(22)
[8]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药品不良反应中应用的思考[J]. 陆承坤,王梦洁. 科技经济导刊. 2016(17)
[9]广东省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现状调查分析[J]. 蔡蓝,高亚,李嘉伟,刘佐仁. 中国药房. 2015(21)
硕士论文
[1]庄河市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机制研究[D]. 刘永爽.大连理工大学 2013
[2]关于建立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探索与研究[D]. 蔡敏女.浙江工业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43182
【文章来源】:中国药房. 2020年13期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1.2 调查内容及方法
1.3 统计学方法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2 调查对象对ADR的认知、态度、行为
2.2.1 对ADR概念的认知
2.2.2 ADR发生情况
2.2.3 对ADR损害补偿的态度
2.2.4 对ADR损害补偿制度的态度
2.2.5 ADR相关行为
3 讨论与建议
3.1 建立面向公众的ADR科普宣传平台和机制
3.2 探索建立ADR损害补偿机制
3.3 加大对ADR监测工作的投入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药品不良反应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浅谈[J]. 俞琪. 法制博览. 2018(11)
[2]关于制订《药害补偿法》的可行性探讨[J]. 艾国,黄正明. 中国医药科学. 2018(06)
[3]德国和日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的药品损害事件风险管理研究[J]. 邹宜諠,陈云,柳鹏程,周斌,邵蓉. 中国药事. 2018(03)
[4]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和地区分布特点研究[J]. 孔质彬,刘翔,秦文玉,秦军灵. 中国社会医学杂志. 2018(01)
[5]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体系研究[J]. 梁锦湄,邢花.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8(02)
[6]MAH制度下日本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研究[J]. 陈云,任磊,颜建周,谢金平,邵蓉. 中国药事. 2017(12)
[7]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基金制度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 张枫,徐晓媛. 中国药房. 2017(22)
[8]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药品不良反应中应用的思考[J]. 陆承坤,王梦洁. 科技经济导刊. 2016(17)
[9]广东省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现状调查分析[J]. 蔡蓝,高亚,李嘉伟,刘佐仁. 中国药房. 2015(21)
硕士论文
[1]庄河市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机制研究[D]. 刘永爽.大连理工大学 2013
[2]关于建立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探索与研究[D]. 蔡敏女.浙江工业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4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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