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监管机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重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08 04:12
本文关键词:我国医药监管机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重构建议
【摘要】:目的:为重构我国的医药监管机构体系提供参考。方法:通过介绍英国、美国医药监管机构的设置模式,结合我国医药监管机构的设置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重构我国医药监管体系的设想。结果与结论:英国、美国遵循法治化、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分别设置了由卫生部门领导的各类型、各专业医药监管机构体系,集中承担药品器械监管、医疗机构监管、医保基金监管等职能职责。而我国的医药监管职能则分散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物价部门等,存在法治化程度较低、监管职能不明、缺乏独立性以及专业性不足等问题,不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与"药价虚高"现象。因此,有必要参照英国、美国的经验,把握"大部制"改革契机,整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等的医药监管职能,建立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的行政部门、行业监管机构与专业技术机构相结合的"大卫生"医药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医药监管机构 职能整合 大部制 构建
【分类号】:R95
【正文快照】: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卫生法学。电话:023-67706599。E-mail:2286846668@qq.com医药监管机构是执行医药法律法规的法律主体,承担着医药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从行政法角度看,医药监管机构是否依法设置、组织结构是否合理、职能职责是否明确,对医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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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钢建;国外药品规制与监管体制比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01期
,本文编号:53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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