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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1 04:13
【摘要】:医疗问题是关系百姓民生的一件大事,然而一直以来,医疗资源在地区间的分布和配置方面一直存在不合理之处,“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影响百姓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互联网医疗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难题,但作为新生事物,目前与互联网医疗相关的诸多法律规定存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这也导致了实践中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分歧,如相关主体责任认定不清晰,合同成立终止认定不明确。本文以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为研究对象,基于理论和实践,从四个部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一部分叙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现状和立法概况,对互联网医疗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明确互联网医疗的情形,才能更加清晰了解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接着分析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的种类和特点,由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担任的不同角色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将平台视为中介的居间服务合同,根据服务模式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药品买卖合同,患者咨询服务合同等,另一种是将平台视为服务直接提供者的医疗服务合同,接着对国内外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为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在应用中引起的争议提供一些建议。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分别分析了合同当中涉及的三个主体及其相对应的权利义务,这里着重论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认定及其权利义务,因为该平台是相对于传统医疗服务合同最大的不同,也是解决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关键,接着分析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的成立和终止,重点讨论了合同成立中邀约和承诺的特殊性,合同的成立以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为标准,合同的终止则研究了常见的几种情形。第三部分讲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根据第三方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担任的角色不同,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也不尽相同。如果平台承担经营者的角色,平台未对为病患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本人的资质进行细致的审核,未能保障患者就医咨询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而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平台承担实际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其未尽到医疗服务应尽的义务,则在其违约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患者可以对在不同服务模式下遭受的损害要求相应主体来进行赔偿。第四部分是针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医患双方往往看不见摸不着,更多的是靠互联网平台来交流,所以当出现损害时对第三方平台的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倡导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建立先行赔偿责任三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图文】:

阿里,联动


构建了如图 1[1]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业务闭环。图1在阿里健康业务框架下,其未来可能还与阿里系整体医疗健康布局“联动”。阿里系医疗布局包括“自有”业务阿里健康、蚂蚁金服、阿里云、淘宝等,涉及医疗支付、医疗信息化服务、健康服务入口等,这些与阿里健康业务或能很好地结合如图 2[2]。阿里健康的成长路径实际上是整个“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成长的一个缩影,是研究“互[1]动脉网.阿里健康2018动作不断,换帅、收购、投资三连击,马云“新医疗”旗舰平台已成[N/OL].2018-06-27.2019-03-01.https://vcbeat.net/MzBjOGY1YTc4Njg5ZjA0N2VmNDJjNzFjNmQ4MDkxMTc=.[2]动脉网.阿里健康营收毛利均翻倍!营收18.79亿,,天猫医药馆GMV超250亿[N/OL].2018-11-20.2019-03-01.https://vcbeat

买卖合同,药品,医药,第一


我们可以切入到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具体类型中,从而根据这些不同情形,来分析互联网医疗服务合同的种类。图2具体的来看,第一种是基于医药电商的药品买卖合同[1]。此种合同类似于一般的网络购物合同,药品购买者作为买方,药品销售者作为卖方,二者之间针对药品形成买卖合同,完成药品交易。药品与公众的身体健康有更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在交易过程[1] 《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R197.1;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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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 常凌

本文编号:26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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