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实施评估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8-06 14:58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工作一直是我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对应《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作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建立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评估机制。但对于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的实施评估,目前尚缺乏有针对性的系统研究。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现状,从评估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对如何开展此类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建议。目前,我国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较为完备。对此类标准实施评估的方式可以是对单项标准的评估,也可以将多项内容结构相近的标准作为一组进行评估。实施评估需建立适当的评估指标体系,并选择合适方法进行系统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标准质量、标准实施情况和标准实施效果三方面。根据此类标准特点,标准质量方面应关注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标准实施情况方面重点在于实际诊断符合标准的情况;标准实施效果方面应侧重标准实施的社会效益。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标准的现状
2 标准实施的评估框架
3 标准实施的评估方式、方法和内容
3.1 评估方式
3.2 评估方法
3.3 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关注点
3.3.1 标准质量
3.3.2 标准实施情况
3.3.3 标准实施效果
4 注意事项
本文编号:383959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标准的现状
2 标准实施的评估框架
3 标准实施的评估方式、方法和内容
3.1 评估方式
3.2 评估方法
3.3 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关注点
3.3.1 标准质量
3.3.2 标准实施情况
3.3.3 标准实施效果
4 注意事项
本文编号:383959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yixuelunwen/yufangyixuelunwen/3839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