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哲学_走向信息技术哲学,佛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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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哲学就是对信息技术的哲学研究,可以将其界定为一种新的技术哲学范式。
当代信息技术在一定意义上造就了当代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因此信息时代的技术哲学,必须研究信息技术,尤其是当代的信息技术,而在这种研究中,技术哲学会出现走向信息技术哲学的趋向,在这个意义上,信息技术哲学是信息技术兴起及新技术革命的必然产物。
从学科的性质上看,信息技术哲学可以是一般技术哲学的具体化,于是从技术哲学到信息技术哲学,可视为向一种部门技术哲学的过渡。在这个意义上,信息技术哲学是技术哲学进一步发展的理论要求。如同科学哲学有部门性的科学哲学一样,技术哲学也应该有部门性的技术哲学,包括信息技术哲学,生物技术哲学,材料技术哲学,建筑技术哲学等等。如同有的学者曾经预期的:“现有的一般技术哲学将会分化出一系列全新的部门技术哲学——生命技术哲学、信息技术哲学、智能技术哲学等等。部门技术哲学的兴盛将是21世纪科技哲学发展的一大特色”[1]。这样一些分支产生后,可以使技术哲学不再仅仅是一般技术的哲学,不再仅仅是关于技术的一些“宏大叙事”,而是可以有一些“中观研究”即深入到某种时代性的具体技术形态的哲学研究。如技术的社会形成就走向“信息技术的社会形成”,技术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就会走向信息技术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等。甚至还可以走向对技术的“微观研究”。
信息技术哲学也可以看作是从已经兴起的计算机哲学、数字哲学、赛博哲学、逻辑机器哲学、网络哲学等等中所进行的概括和提升。在这个意义上,可视其为处于更具体层次的技术哲学从特殊到一般的过渡,而计算机哲学等均可以被认为是信息技术哲学的分支或分论。
更重要的是,信息技术哲学还应该被看作是技术哲学的新形态或当代形态,,甚至是主导形态,某种意义上也是技术哲学的未来发展方向或方向之一。
信息技术哲学的概念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已经有人提出。
如1998年出版的一部名为《数字凤凰》(The Digital Phoenix)的文集曾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它的副标题是“计算机如何改变哲学”。在书中,拜纳姆和摩尔(Bymum and Moor)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哲学是哲学中的一股新生力量,它作为一种新的哲学范式已经出现,就像一只凤凰正在起飞,哲学随之转型[2]。一些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义上也将信息技术哲学作为会议的议题,如2005年6月2—4日在瑞典马拉达伦大学召开的欧洲计算与哲学年会的议题(3)就是“信息与信息技术哲学”[3]。在西文文献中,与此相关的提法还有“信息科学与技术哲学”、“信息和通信技术哲学”等。国内还有学者概括了信息技术哲学所研究的基本问题应该有四个:这就是消除不确定性、虚拟世界、信息对称和人工智能[4]。但目前从总体上还未对其具体内容进行研究,至少在公开发表的文献中,对其具体的内容和架构迄今并无专论,因此基本上是一块未被开垦的处女地。
笔者认为,在提及信息技术哲学时,或将其作为一个“N级学科”来研究时,可能首先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信息技术哲学可以在哲学的两种不同层次上来谈论,这就是分别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与作为技术哲学的一个分支,这两种层次上的技术哲学的意义是有所不同的,其修辞结构分别为“信息技术—哲学”和“信息—技术哲学”,前者谈论的是信息技术的哲学问题(如数字凤凰:即计算机如何改变哲学);后者谈论的是信息技术中的技术哲学问题,或信息技术是如何改变技术哲学的。也就是说,由信息技术的发展既可以提出一般哲学的新问题,如虚拟实在问题、数字化生存的本质问题,计算主义和广义信息主义问题,人工(数字)生命的哲学问题,广义信息化与世界的新图景问题等等;也可以提出相对前者来说较为特殊的技术哲学的新问题,如技术的本质问题,尤其是技术是什么的问题(将在第二部分专门讨论),技术进化的新机制问题,技术认识论的新模式问题,技术的价值评价的新标准问题,技术生态化、人文化的新境界问题等等。由于在科技哲学的范围内,主要还是将信息技术哲学作为技术哲学的一个分支,因此本文主要取后一种角度,侧重于从技术哲学的层次去进行信息技术哲学的研究。当然,在此基础上,随着研究的提升,信息技术哲学自然也会作为一种哲学来对待,即至少可对其如何影响甚至推进哲学提出思考。
第二,目前谈论信息技术哲学时,往往就直接进入分论,如计算机哲学、人工智能哲学、网络哲学等,而没有总论。显然,要建构信息技术哲学,必须要在信息技术哲学的总论上提出一些问题、进行一些研究。
第三,目前信息哲学已经兴起,而此处提出信息技术哲学后就必然产生一个如何处理信息技术哲学与信息哲学的关系问题。可以认为信息哲学是总论,而信息技术哲学是分论,如信息哲学家弗洛里迪就在他主编的《计算与信息哲学指南》一书中将信息技术哲学作为信息哲学的一个分支。这样,信息技术哲学同时属于技术哲学和信息哲学的分支,由此决定了它是技术哲学和信息哲学的交叉学科。由于信息哲学也被视为“科技哲学的新范式”,所以信息技术哲学某种意义上也具有模糊科学与技术划界的含意。
第四,信息技术哲学的内部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些分支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分论:信息技术哲学的社会历史观,或社会历史观上的信息技术决定论,具体表现:卡斯特的(狭义的)信息主义;波斯特的信息方式取代生产方式;麦克卢汉的媒介决定论,是体现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对信息技术的崇拜,也可以视为一种关于信息技术的社会学或社会哲学,属于从另一个维度划分的信息技术哲学的分支。
第五,信息技术哲学还和其他关于信息技术的人文社会研究发生着关联,如当信息伦理主要是信息技术伦理时,当伦理问题也是哲学问题或应用哲学问题时,那么已经兴起的信息技术伦理学或信息技术伦理问题研究,也可视为信息技术哲学这一大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并为信息技术哲学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于是,信息技术哲学可以纵横交贯,与许多已经和正在兴起的有关信息的学科产生关联,并进行一种新的柔性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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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哲学如果作为技术哲学的一个分支,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我们需要它解决哪些总体性的技术哲学问题?从而它对帮助我们推进技术哲学的研究能提供什么具体的帮助?
如果信息技术成为一个时代的主导型技术,就出现了所谓的技术的转型:从物质型技术到信息型技术的转型。正是这一特征的改变,使得我们对技术哲学的一个起始性的本体论问题——“什么是技术”,必须进行重新的思考,由此对哲学技术观提供新的内涵,导致技术哲学获得发展的新契机。
首先,关于技术的对象问题,我们需要对“技术的对象是自然界”加以新的思考。
通常把技术活动作为一种改造自然的活动,从技术的起源上也很容易做出这样的理解,因为最初以及以后的技术主要就是生产和劳动的技术,因此在对技术的许多定义中,处处可见将其定义为调节、改造、控制自然的手段,是利用、变革和控制自然的活动;是人类借以改造与控制自然,以满足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包括物质装置、技艺与知识在内的可操作性体系。从技术活动作为将天然自然变为人工自然的生产活动的原初意义上,技术的对象就是物质自然界。
信息技术的出现及其占据技术类型的主导地位,使“技术的对象是自然界”不再具有普遍意义。信息技术是应用信息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信息的产生、获取、交换、传输、存储、处理和利用的工程技术,其他技术(尤其是传统的技术)通常是处理物质的技术。信息技术的对象显然从自然的物质世界转向了信息世界,而且主要的不是自然信息世界,而是人工信息世界,是显示器、储存器、处理器和网络上不断流动和变换的各种各样的符号信息。即使没有全然进入“虚拟世界”,信息技术也使技术及其使用者的对象经常地不再直接是自然界。一个明显的事例是,我们每天都在使用信息技术,但我们并不都是用它在面对和改造自然界,而是在对各种信息进行开发和利用。即使信息技术从个别性或间接性上仍然会指向自然,但从广泛性和其直接性上,信息技术使得技术活动的对象不再主要是自然界了。此时我们不能不思考技术的对象问题:如果认为技术的对象是自然的物质世界,就会推论出当没有面对自然界时就似乎没有使用技术,但显然不能说我们没有面对自然界时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就不是技术。这样我们只能修正自己对技术对象的传统理解,或者说不能再以传统技术的对象作为全部技术的对象,尤其是作为信息技术的直接对象。
其次,关于技术的目的和结果问题,我们需要对“造物”加以再思考。
传统的技术活动的目的或技术活动的直接结果是造物或物质变换,这也是中国古人所说的技术是“善假于物”的活动,这一点也是将技术活动与科学活动区别开来的标志,前者的结果是形成人工制品(人造物、器具)或人工自然,后者的结果是形成知识;这也正是我们通常将传统的技术称为“物质型技术”的主要理由。在这种背景下,技术理所当然的含意就是处理物质的技术,技术活动的目的和结果理应是“造物”。
然而,使用信息技术所从事的活动,由于更直接地是一种信息变换活动,于是其直接的后果就不再是改变物质的存在形态,而是改变信息的存在形态,也就是造成某种信息状态的变化,亦即所谓“计算”后的信息世界的符号串的变化。人所进行的这样的活动及其结果可称之为“造信息”。即使是信息化后的生产活动也是如此,这就是我们在自动生产线或柔性制造系统中所看到的情形。在这种背景下,技术活动本质上成为一种信息操作活动:从生产领域(自动控制)到设计领域(计算机辅助设计);从生物技术(遗传信息的操作)到材料技术(物质的结构和功能信息的重组)等等无不如此。
人借助信息技术所从事的造信息的活动,可能会被一些人界定为仅仅是认识活动而非实践活动,甚至他们还会往前追溯,认为从古代开始技术就应该分为“认识技术”与“实践技术”或者“生产技术”与“非生产技术”的不同类型。当然,即使有这样的分界,我们认为这种界限在现代信息技术时代也日渐趋于模糊。例如,当代信息技术使得实践越来越广泛地成为“信息型实践”,尤其是“虚拟实践”的出现使得认识与实践的界限变得不再清晰,故以“活动”统称之,而无须严格地将其分为是认识还是实践。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科学与技术之间,所以有“技术性科学”(technoscience)这一新词来反映两者之间的彼此渗透与难于区分,所以也有“信息科技”这样的表述来淡化它的所指究竟是科学还是技术。这或许也会使得“造物”与“造信息”之间界限也将趋于模糊,进而或许将用“改变对象”统称之。
第三,我们还需要对“技术是人与对象之间的中介”加以再思考。
传统意义上,技术是人与对象之间的中介,尤其是人和自然的中介,是人作为主体要作用于对象(尤其是自然)时如果力不能及所要通过的一个中间环节,通过它可以使人和对象所不能产生的联系得以联系起来,而且通过这种联系还可以放大人对对象的作用。因此人们形象地把技术比作是搭建在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桥梁,或简洁地表述为“人—技术—对象”这样一个关系链。
但信息技术使得技术作为中介的特性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此时信息技术即使还是中介,也更多地成为人和人之间的中介,或者说是不同信息世界之间的中介,而不是人和自然的中介。进一步看,信息技术作为观察手段有还可能导向“非中介化”,例如,当信息摄取技术(观察仪器和数据采集系统等)成为主体或客体的一部分时,就被主体或客体所同化,此时的信息摄取技术即使仍被称为主体与对象之间的中介,也是主体化了的或对象化了的中介,借用伊德的表述,此时“人—技术—世界”就变成“(人—技术)—世界”或“人—(技术—世界)”,标志着工具所代表的主体性在观察对象中的深刻介入,我们被投入到技术中和技术被投入到我们之中,以及我们“在自己中发现技术”和“在技术中发现自己”成为合二而一的过程,使得以现代技术为手段的认识活动日益走向非主客体二分性。
本文关键词:走向信息技术哲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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