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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当代性的三重意蕴

发布时间:2016-10-17 07:41

  本文关键词:马克思哲学当代性的三重意蕴,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马克思哲学当代性的三重意蕴

编辑:studa9ngns

作者:佚名

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日期:2005-12-19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首先,马克思哲学是一种现代实践哲学范式,它超越了作为理论哲学的实体性哲学与主体性哲学两种范式,构成了现代哲学之典范;其次,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超越于与市场经济实践方式相匹配的主体性哲学的现代实践哲学,能够通过社会批判而起到一种使现代市场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再次,马克思哲学与作为古代实践哲学之典范的中国传统哲学同属实践哲学理路,在思维范式上所具有的亲合性,使之可能构成中国哲学重建的一个积极的、非常重要的中介。


【关 键 词】理论哲学/实体性哲学/主体性哲学/现代实践哲学


【 正 文 】
我以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至少包含三个方面,或者说有三重意蕴:思维范式的当代性,作为保证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批判功能的当代性,以及作为中国哲学重建之重要理论资源的当代性。

马克思哲学的思维范式是一种当代类型的思维范式,而马克思本人则正是这一思维范式的开创者。这一思维范式的当代性也构成了其他两个方面当代性的基础。
马克思哲学在思维范式上的当代性在于,在西方哲学史上,马克思第一次颠覆了两千多年的哲学传统,开创了一种全新的哲学思考方式。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开始,占主流地位的便是一种推崇理论,蔑视实践,蔑视生活的理论倾向。而马克思则将这样一种理论倾向颠倒了过来,将实践、生活世界视为奠基性的、根本性的。如果说在马克思生活的19世纪这样一种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颠倒还不为很多人理解的话,那么,在20世纪这一理论倾向则已蔚为大观。杜威、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哈贝马斯等大家,都以各种方式表达了类似的理论倾向。
这两种理论倾向的对立,其实质是如何看待实践或人类生活本身与理论活动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如何看待这一关系构成了任何哲学思维据以出发的前提,而如何处理这一关系的方式则决定了一种哲学思维的进路或理路。既然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只有两种可能的排列方式,那么,我们由此便可能分辨出两种对立的最为基本的哲学观念或哲学理路来:一种可称之为实践哲学理路,另一种则为理论哲学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它就是实践哲学的理路;一种哲学理路,如果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它就是理论哲学的理路。
照此分类方式去观察人类的哲学活动,西方哲学自泰勒斯以来的主导理路显然是理论哲学,无论是古代哲学还是近代哲学,都属于理论哲学之理路;实践哲学则终归未成主流。而在理论哲学理路之中,根据将理性设定为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又可以区分出两种不同的哲学范式来:从客观理性出发的,为实体性哲学范式,而从主观理性出发,在主观性中寻求全部客观性的最终基础的,则为主体性哲学范式(实践哲学亦可区分为古代实践哲学与现代实践哲学两种范式)。
实体性哲学与主体性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自我意识是否达到自觉。实体性哲学的典范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希腊主流哲学。在希腊人那里,由于尚处在人类历史的童年时期,自我意识尚未发展,因而,虽然有普罗泰戈拉倡导“人是万物的尺度”之说,似乎展现了自我意识觉醒之曙光,但总的说来,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主流哲学,仍是标准的实体性哲学。人们所理解的思想还并非人的主观的东西,而是客观的理性或逻各斯。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主体”一般地说来并不就是人,它只“意味着构 成存在者的基础的东西”(注: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技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亦即实体。
只是在近代,自我意识才达到了一种自觉。“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所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页。)。其实,在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中已经蕴含了一种抽象的主体性原则(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62页。)。当然,它还不是一种“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而只是通过上帝对于自然的创造作用而折射出来的。而近代则不同,“这个时期首先给了个性以最高度的发展,其次引导个人以一切形式和在一切条件下对自己做最热诚的最彻底的研究。”(注: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2页。)这种主体意识的觉醒首先表现于文学艺术作品之中,其后才以理性的形式在笛卡尔的哲学中表现出来。在笛卡尔看来,一切东西都是可以怀疑的,而惟独“我思”或“自我意识”是无可怀疑的,是惟一确定的东西。这样,从原则上说,一切东西便只有从这惟一确定的支点上建立起来才可能是确定的。也就是说,“自我”成了支撑全部存在者存在的“阿基米德点”,实体性哲学转变成了主体性哲学。
从实体性哲学发展为主体性哲学,使得理论哲学的内在意蕴得到了彻底的展现。无论是实体性哲学还是主体性哲学,其本质都属于一种在场形而上学的传统。这一哲学传统在其思维方式之中隐含了一个希腊人特有的关于思想的隐喻:“看”或“凝视”。“看”,作为一种活动,其中隐含着一个“看”的结构:看者和被看对象的关系,亦即主客体的两极对立。因而,从古代的实体性哲学到近代的主体性哲学,便不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理论范式取代了既有范式,而是理论哲学所内蕴的原则合乎逻辑的发展。当然,这种主客对立的预设,在古代的实体性哲学中还是隐含着的,而在近代则完全显露了出来。这种以“看”为思想之隐喻的在场形而上学或理论哲学的内在意蕴,继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之后,在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的说法中得到了最为明确的表达。在康德哲学中,所谓“自然”已不是那独立自存的东西,而是作为人主体的“对象”的东西,是自然科学家的著作和实验室中的“自然”。这样的自然既然是人的知性范畴规定感官材料或者说是理性为自然立法的结果,那么,它便是完全立基于主体之上而没有独立性的东西。当然,康德还不彻底,还只把“人为自然立法”限定在作为现象的自然界,还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而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哲学则以一种彻底的主体主义消除了康德的自在之物。在康德那里,先验自我只是纯粹的形式,而这种纯粹形式所综合的感性材料,则由物自体刺激感官而引起。而在胡塞尔那里,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皆为先验主体的意向性构造的结果。这样就消除了康德哲学的二元性。但这种消除却又带来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即造成了这样一种悖谬:“我自身作为先验自我,‘构成着’世界,而在同时,作为心灵,我又是这个世界中的一个人类自我”(注:Husserl,Edmund,The Crisis of European Sciences and 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y.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70,p.202.)。为了避免这一悖论,胡塞尔试图通过“将有限之我张大为无限之我”,通过先验转向来解决问题。但这一转向所带来的问题并不比它所能解决的问题更少。(注:参见高秉江《胡塞尔与西方主体主义哲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
可以说,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哲学是主体性哲学之极致,因而也是理论哲学发展之极致。从而胡塞尔先验现象学所陷入的不可克服的困难,也就在一般意义上是理论哲学所陷入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尽管从柏拉图哲学到胡塞尔哲学,或者一般地说从实体性哲学到主体性哲学,理论哲学走过了一条富有成效的发展道路,但是,显而易见,其问题从根本上说并未能获得解决。理论哲学发展的道路就是愈来愈彻底地把主客分立的意蕴展现出来。而这种彻底化一方面消除了理论内部的矛盾,但却愈来愈把这一哲学理路的致命缺陷暴露了出来。这一致命缺陷便是,由其“看”或“凝视”的隐喻所带来的对于人类生活的“静观”立场。这种“静观”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排除一切现实存在的纯粹意识,甚至要将主体自己的身体存在亦悬搁起来。而这样一来,这种哲学也就彻底地排除了思维着的主体与现实世界的关系问题,从而也就完全排除了理论与实践的现实关系,忘记了理论原来只是实践或现实生活的一个构成部分,忘记了理论活动的原初目的。可以说,以胡塞尔先验现象学为 发展极致的理论哲学所陷入的不可克服的困难,正是由其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的颠倒所造成的,或者说,是由理论活动的妄自尊大,忘记了自己的实践“出身”所导致的。因而,如果不能改变理论哲学的根本预设,即以为理论理性可以在生活之外找到构造世界的阿基米德点,那么,它要想解决自己的困难,,便如同缘木求鱼般不可能。这种不可能意味着要解决理论哲学的问题,就必须突破理论哲学传统,走向另一种不同的理路,即实践哲学的理路。这便是现代西方哲学转向实践哲学理路的缘由所在。而这一转向,若追溯其源头,则非马克思莫属。或者说,马克思是西方现代实践哲学的奠基者。既然西方哲学的主流传统是理论哲学,而这一传统在近代主体性哲学之中已达到其逻辑完成,即便是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哲学也未能突破其局限,那么,被视为突破了旧哲学之藩篱的马克思哲学便只能属于实践哲学的理路。
关于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马克思有过大量的论述证明他的哲学是一种现代实践哲学。对此,人们是不难从马克思本人的有关言说中找到证明的。马克思在许多场合谈到过的哲学的终结或对于哲学的否定(注: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15、31页;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显然指的是对于整个传统理论哲学的否定。既然其前西方哲学的主流一直是理论哲学,那么,马克思对于哲学的否定便是对于理论哲学理路的否定。当然,说马克思哲学是一种实践哲学,一般是不会有人反对的。但是,问题在于人们对于实践哲学的理解往往是极成问题的。国内学界对于实践哲学的理解,大致上有两种:一种是在常识意义上把实践哲学理解为一种不尚空谈,注重实干或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主张;另一种则较为“深刻”,即把“实践”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本原性概念,有如“实体”或“自我”在实体性哲学或主体性哲学中的地位。第一种理解大致上是实体性范式占主导地位时代对于马克思实践观的一般解释,而第二种理解,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主体性哲学范式在中国兴起之后对于实践哲学的解释。第一种解释作为一种常识性的看法,可以不论。第二种解释则随着主体性范式对于实体性范式的胜利,日益成为一种对于马克思实践观的主导性解释。不难看出,把实践作类似于“实体”或“自我”的理解,视为马克思哲学中构造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石,视为一种“本体”,显然并未脱出理论哲学的理路,或者说,仍然是一种理论哲学。以“实践本体论”命名这种解释,可以说是很贴切的。但同样明显的是,这样一种解释并不是对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确当解释,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解释。如前述,既然实践哲学的理路认为理论思维为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之外找到立足点,认为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那么,以“实践”作为“本体”去构造世界,便是认为理论理性可以超越于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点,认为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显然,这种理解是与实践哲学的基本精神相悖的,因为在这种理解中,实践哲学已然消解为一种理论哲学了。正是在对实践哲学这种误解的基础上,才出现了所谓的超越实践哲学的“后实践哲学”主张。不言而喻,基于误解的超越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说原本的马克思哲学与杜威、海德格尔等人的哲学同属现代实践哲学范式,可能是令人生疑的。但是,属于同一种哲学范式,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一种哲学,具有同样的哲学主张。属于同一种思维范式的哲学,可能有着十分不同甚至对立的理论主张;而不属于同一种思维范式的哲学之间倒可能只是一种简单的不同。事实上,哲学理论之间的尖锐对立,一般说来也只发生于同一种思维范式的哲学之间,如古代的原子论与理念论之间的对立,近代的唯理论与经验论之间的对立。在现代实践哲学范式内,虽然都强调直接的生活世界的重要性,但马克思对于物质生产实践的重视却是与众不同的。而这正是马克思哲学之为唯物主义的关键所在。因此,马克思哲学与其它现代西方哲学派别的显著差异甚至对立,不仅不是马克思哲学属于现代实践哲学范式的否证,反而是其当代性的明证。


当然,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一种现代哲学之典范的现代实践哲学,并不是说所有对于马克思哲学的解释也都自然地属于现代实践哲学之范式。事实上,对马克思哲学的流行解释,基本上不属于现代实践哲学范式,而是属于实体性哲学或主体性哲学。前者的典型是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那种解释,而后者的代表则是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主张的总体性理论。这两种解释都未能揭示马克思哲学的实质,都把马克思在哲学思维范式上的革命性变革掩盖起来了。在国内,几十年来,也是上述两种解释居于支配地位,即,先是实体性解释的一统天下,后则有主体性解释的挑战。主 体性解释虽然比之实体性解释有着更大的优越性,但它仍属于近代哲学的范畴,因而,它仍未能恰如其分地揭示出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范式的当代性。而只有从超越了近代主体性哲学,从而一般地超越了理论哲学理路的原则上看问题,才能够理解马克思哲学作为现代实践哲学之典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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